關於申請解決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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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員:

關於申請解決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報告

受區人民政府委託,我向區人大棠委會本次會議報告我區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況

近年來,隨着我區“一核四翼”城市建設和“產業強區”發展戰略的推進,徵遷量不斷加大,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已成為全社會廣泛關注的一個熱點、焦點問題。區委、區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特別是近年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更加註重保障失地農民的利益,切實做到農民失地不失利,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一)堅持依法徵遷,大力度維護失地農民權益。為進一步維護失地農民經濟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區建立土地規劃委員會管理制度,所有涉遷項目必須上會研究。制定嚴格的徵遷安臵補償、安臵區及配套等統一建設標準,根據經濟發展和 1

人均收入增長情況,及時調整和提高徵遷補償標準,最大限度地保障徵遷羣眾的利益。嚴格執行徵遷工作程序,執行“兩公告一登記”,對於不按規定履行徵地程序的、不落實失地農民安臵補償和養老保障政策措施的,不予受理審批徵地。此外,為確保失地農民徵地拆遷補償資金落實到位並及時足額支付,在每年的預算中,土地出讓支出預算優先安排徵地拆遷資金預算,依法依規及時支付農民徵地拆遷補償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擠佔、挪用資金現象發生。

(二)實施就業幫扶,多舉措施促進失地農民就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優先組織失地農民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使失地農民掌握一技之長,推行與用工企業對接的訂單式培訓、定向輸出,拓展失地農民轉移就業渠道,提高就業率。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失地農民就業,為失地農轉城人員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建立完善小額貸款擔保政策,降低擔保門檻,提高貸款額度,為失地農民創業提供資金支持。對生活特別困難的失地農民,積極安排公益性崗位,如城-管、治安、交通協管、環衞、巡防員等,對失地農民進行就業安臵。2012年以來,全區已累計扶持失地農民就業創業112人,專門針對失地農民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1258人次,發放培訓補貼37.74萬元,發放小額擔保貸款31筆,發放貸款資金248萬元。

(三)落實社保制度,多渠道保障失地農民生計。為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問題,區政府根據省市的統一安排部署,於2012年12月出台《xx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細則(試行)》, 2

將全區徵地後人均耕地面積低於全區人均耕地面積30%以下的年滿16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農民納入養老保障,年滿60週歲及以上的直接享受養老保障。設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專項資金,從2017年4月28日以來依法徵收耕地,按每畝3萬元的標準收取。失地農民年滿60週歲可每人每月可領取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金,養老金待遇不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建立物價上漲調整機制,失地農民養老金從9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132元/月。此外,對經濟困難的部分失地農民優先納入低保範圍。2012年以來,全區應參加養老保障的失地農民10969人,目前已參保10969人,參保率為100%,其中3243人領取被徵地養老金1138.55萬元,平均月養老金約217元;應徵收專項資金涉及的土地面積9365.62畝,應落實專項資金2.7億元,已劃入財政專户資金2.45億元,入庫率為90.74%。在專項制度保障的同時,我區還積極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鄉養老保險體系予以保障。截至2017年,全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人數9385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人數1877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區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啟動以來,雖然相關制度措施逐步規範和完善,各項工作穩步開展,但此項工作開展還不到位,社會保障效果還不太明顯。

(一)宣傳發動有待進一步加強。失地農民養老保障方面的政策宣傳還不到位,各職能部門間工作合力還未形成,基層工作人員特別是部分村居主幹作對政策不熟悉,面對羣眾的政策諮詢

難以正確解答,影響養老保障工作的開展。同時,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障政策的基本原則、保障對象、社會保障等政策瞭解不是很清楚,尤其是中青年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他們認為離享受養老保險金的年齡相對較長,中間不確定因素較多而不願現在參保,更願意將得到的徵地拆遷安臵補償費放在投資或自己經營上,這樣收益來的更明顯。

(二)就業問題有待進一步破解。儘管我區針對失地農民實施了一系列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但由於失地農民之前絕大部分從事農耕,一旦失地,便成為無技能、無資金的弱勢羣體,轉行就業非常困難,即便實現就業,也很容易失業。主要原因有:一是企業提供的再就業崗位有限,受下崗職工和外來務工者的衝擊,就業崗位競爭越來越激烈。二是失地農民年齡結構偏大,技能單一,尤其是4050人員,以及身體上有缺陷的殘疾人和體弱多病者,掌握使用新技術速度慢、效率低,找到合適的就業崗位困難重重。

(三)政策設計有待進一步優化。我區雖然為失地農民建立了專項的養老保障制度,但總體還處在試行階段,一些政策措施有待進一步調整完善,要實現失地農民應保盡保,還面臨諸多困難。一是制度設計缺乏吸引力,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普遍不高。由於現行政策繳得多、領得少、門檻高、實惠少,失地農民參保意願不強,擴面工作推進緩慢。二是養老保障專項資金落實難、入庫率低,沉澱大、使用效率低。徵地工作直接關係到地方的招商引資和經濟發展,一定程度上存在落實養老保障政策和確保重

點項目開工的矛盾。部分項目往往採取“先繳納一部分、餘下財政作承諾”的變通方式來落實專項資金,導致應解繳入財政專户的資金難以足額入庫。比如,2017年之前徵收財政擔保的保障金仍有5778.45萬元無法到位(政府性項目擔保4697.5455萬元,企業項目擔保1080.909萬元)。同時,由於許多失地農民不願意參保,大部分專項資金用不出去,資金大量沉澱、閒臵,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保障作用,存在着專項資金落實難與已落實資金使用效率低相交織的矛盾。此外,省級財政按照每徵用一畝耕地8000元標準補助的資金也無法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區政府將以此次人大審議為契機,綜合考慮、統籌兼顧,探索制定深化體制改革的政策,以更優惠的政策,給予更多的關注,採取有效措施,盡最大努力使失地農民不失利、不失業、不失居、有保障。

(一)抓政策宣傳。加強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將該項工作作為重要抓手切實抓好,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定期研究解決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並將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納入有關部門單位、鄉鎮(街)的考核指標內容。同時,加大業務骨幹、一線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提高被徵地農民的自我保障意識,加強政府組織引導工作,在羣眾自願的'基礎上,把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納入到保障範圍。

(二)抓制度優化。探索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對制

度的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和分析評估,以問題為導向,開展完善制度方面的政策調研,力爭出台增強制度的保障能力。督促相關業主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履行承諾,儘快將應繳未繳的專項資金落實到財政專户。嚴格執行國家“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的規定,對2017年之前徵收財政擔保的5778.45萬元保障金及時催繳到位。研究探索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專項資金使用效率的辦法,擴大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保障功能。探索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正常調整機制,確保養老金水平高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讓失地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同時,按照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積極將失地農民納入現行社會保障政策範圍予以保障。

(三)抓就業扶持。遵循“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緊密結合實際,採取多渠道、多層次轉移就業的辦法促進失地農民轉移就業。切實做好失地農民的技能培訓,全面開展失地農民就業培訓工作。積極拓寬失地農民就業安臵新途徑,多渠道促進失地農民培訓與就業。積極開展失地農民就業安臵工作,以本地區轉移就業為主,結合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吸納失地農民就業;提供貼息貸款和減免税收等優惠政策,鼓勵失地農民自謀職業或自行創業。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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