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來源:文萃谷 2.75W

在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會計核算過程中,也存在着各種各樣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改善。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中的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中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採用方法不定。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指出“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要求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採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由財政部在會計制度中具體規定”。但目前各地區公積金中心有采用權責發生制或採用收付實現制,在財政審計檢查中屢見不鮮,但卻出無章可循、口徑不一。就這一問題,財政部並未在公積會計核算辦法做出具體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應進一步明確以權責發生製為前提假設,對住房公積金業務以權責發生製為核算基礎,對各項應預提指標予以計提或沖銷(如國債利息、定期存款利息等),以準確反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財務狀況。

二、會計科目設置不合理。

1、“貸款風險準備金”科目核算內容的侷限性,現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規定,“貸款風險準備金”這一科目核算按照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但在住房公積金實際運作過程中,為了使住房公積金實現最大限度的收益,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購買國債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因此現行設置的“貸款風險準備金”科目所核算的內容就有一定的侷限性。為了真實地反映資產狀況,對於國家債券投資及抵債資產都應當提取風險準備金,其性質和原來所提取的貸款風險準備金完全相同,針對目前在住房公積金實際運作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為了第便於核算和操作,故建議將“貸款風險準備金”科目調整為“風險準備金”,用於核算為了防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作過程中所出現的風險而提取的風險準備金,不僅僅限於貸款業務。

2、應收利息的核算不實問題。中心為了實現“保值、增值”的目標,將沉澱資金大部分辦理了定期存款,超過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按現行辦法,只有在定期存款到期後才能進行定期存款利息的核算,這樣做不能如實反映當期收益情況,也不符合收入與支出配比原則。故建議超過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年末應預提定期存款利息。在現有的一級科目“應收利息”科目下增設二級科目“應收定期存款利息”,預提金額等於存單金額乘以相應利率乘以當年已存期限。

三、關於管理部門間款項調撥問題。

按照《條例》的要求,市中心與下設分中心或管理部,實行“統一決策、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的四統一原則。但是,統一核算還是要建立在分級管理、獨立運作、單獨賬套、賬户分立的基礎上的,對於管理部門之間的資金劃轉還是要“親兄弟明算賬”,否則造成混户核算,賬實不符。 針對此方面的核算,各中心大部分使用“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處理。故建議增設“內部往來”科目,核算中心與管理部或各管理部之間的資金往來。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核算問題。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管理,防範貸款風險,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保證人合法權益,許多地區中心都制定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保證金管理辦法,但目前實際在公積金會計核算中並未具體統一該業務的核算辦法。保證金是指管理中心為保證發放貸款安全,在購房借款人到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向提供貸款擔保的單位收取的保證金。擔保單位的保證金包括由房地產開發單位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一定比例所繳納的階段性保證金和住房貸款擔保公司繳納的全程保證金兩部分。保證金應實行專户存儲,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故建議增設“貸款保證金存款”科目進行獨立核算,管理中心辦理保證金業務所取得的利差收入中心辦理保證金業務所取得的'利差收入、罰息收入,納入公積金業務收入的利息收入,進行統一核算,由此形成的收益,按公積金增值收益處理。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內涵

近年來,我國城鎮住房制度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這些變化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的影響也是在所難免的,與此同時也促進了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的更新與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中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應正確劃分會計期間,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沒有明確會計核算方法是權責發生制或收付實現制,現實中既有執行權責發生制,也有執行收付實現制,也有兩者並行使用,但大多以實際收支的款項為確認標準。

根據相關管理條例中已經有所提及,往房公積金是居民(個人)的資金,它並不屬於投資資金。對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會計核算,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公積金業務的核算,另一方面是管理中心自身業務的核算。根據相關規定,這兩項業務一定要分賬管理,採用一收一支進行管理。為了強化管理、防範風險、提高效率,中心的會計核算管理應涉及上述兩個方面的會計核算,現在許多管理中心的公積金業務由會計處核算管理,管理費用的核算則是由中心財務計劃處(或行政辦公室)負責的,即便如此,這兩項核算和管理的控制權仍然是在管理中心。

  完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工作的建議

1、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建設與改進。據瞭解,住房公積金財務核算制度在我國還不夠完善,在早些年建立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這兩種會計核算方法早已不適合現在的形勢,明顯的呈落後的狀態。所以説若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管理,首要任務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加強對公積金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創新,對以往陳舊的會計核算方法進行更新和調整,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的有續發展。管理制度一旦制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定要加大執行力度並嚴格遵守。制度的有效執行,對提高工作人員的辦事效率起着很好的促進作用,並有助於服務水平的提高。

2、統一會計核算軟件。隨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調整,管理機制的加強,需要財會人員的自身素質能進一步的提升,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接受新的會計核算方法,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的反饋,並及時予以解決。要普及會計核算電算化,對於各地區出現的不一致的財會核算軟件要予以替換,安裝統一規範的會計核算軟件,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並根據新形勢發展的要求,修訂和完善住房公積金財務核算辦法,統一管理中心經費來源渠道和提取基數及比例,合併相同性質的會計科目,如住房公積金存款增值收益存款進行合併,達到簡化會計核算,加減銀行賬户。

3、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力度。必須嚴格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其中的規定,依法對國際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民辦公司和社會團體等單位進行住房公積金歸集,需要採取多種措施對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宣傳,使得各企事業單位領導及員工真正瞭解往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等方面的內容。然而要嚴格執法,做好監督工作,無論何種原因拒絕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單位,一定要根據相關規定,強制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繳納,維護應繳納合法利益。

4、增加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因受近年來經濟危機,房地產行業也受到了較大的影響,但是房價卻居高不下,百姓購房多處於觀望態度。那麼可以實施其它的舉措,增加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擴大公積金的使用範圍,使住房公積金不僅可以應用於購房上,同時也可以應用於房屋租金的支付上或是物業管理費用的支付等方面。

5、切實強化公積金業務信息審查。如今銀行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委託,輔助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完成公積金的扣繳工作,這樣無形之中給公積金的核算工作加大了難度,從業務流程出發,公積金在進行會計核算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內容:第一,一定要嚴格審核入賬憑證,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資金流出中心時的憑證更要嚴格的審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第二,加強對賬户、表冊信息的核對。重點要核對與外部委託銀行及繳存單位的相關賬户信息。第三,會計核算信息與公積金業務信息是否有良好的溝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