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來源:文萃谷 1.88W
經辦人:新建潘燕燕 審核人: 審籤人: (章)
2017年3月26日
1、 本證明僅證明該參保人在本參保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情況。 2、 本證明有手工填寫、塗改,無效。
3、 本證明自開具之日起三月內有效。逾期或遺失,須申請補辦。
經辦人:西湖潘燕燕 審核人: 審籤人: (章)
2017年3月26日
經辦機構: 西湖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1、本證明僅證明該參保人在本參保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情況。 2、本證明有手工填寫、塗改,無效。
3、本證明自開具之日起三月內有效。逾期或遺失,須申請補辦。
個人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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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會保險事業處 2017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