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每週工作例會制度
一、校領導班子每週召開一次例會,例會時間訂於每週一上午第一節課進行。
二、例會對本週的學校工作、教師及學生的具體情況作一總結,好的進行表揚,差的提起注意。
三、佈置本週的各項具體工作,並預測可能會現的具體問題,並對教師做出可行的解決辦法。
四、如有急事或重大事情班子會議可隨進進行。
五、會議程序
1、分管領導彙報工作(包括本週將要開始的重要工作,上週工作完成情況,本週工作內容及策略,需要研究的問題等)。
2、研究學校本週工作,確定本週工作大事。
六、會議紀律
1、會議期間與會人員一律關閉各種通信工具,不得擅自離開會場,不得接待任何人員。
2、會議期間對研究的工作要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並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各抒己見,少數服從多數。
3、樹立良好的思想道德,不泄漏會議機密,積極維護校委會形象和每一個班子成員的威信,不做“超前型”宣傳。
七、參會人員
書記、校長、教學校長、德育校長、辦公室主任、德育主任、教務主任、大隊輔導員以及各年級組組長(另:可根據相關事情召集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班子每週工作例會制度 [篇2]
為了規範管理,促進我校各項工作有序協調進行,充分發揮領導班子“決策、指揮、協調”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切實加強學校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增強對工作的指導性何時效性。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我校。
一、會議準備
1、領導班子例會由校長主持召開。如果校長出差,則由校長指定一名班子成員主持會議。
2、會議時間為每週一上午第一節課。
3、會議地點:校長辦公室。
4、參會人員為中層以上領導。根據會議需要,有關人員可列席參加。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需在會前直接向校長請假。
5、各部門負責人將上週本部門工作情況進行簡要總結。總結時主要按計劃內工作完成情況、計劃外工作完成情況、亮點工作、存在問題四個方面做好彙報提綱或發言準備。
6、對需要在領導班子例會上討論的議題,應提前向校長做好彙報並提供相應的材料,並由辦公室負責提前通知有關人員。
7、領導班子例會的議題,有關人員應提前做好充分準備,做到要研究的問題政策依據清楚,情況明瞭,建議思路具體、清晰。
二、會議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確定貫徹落實措施。
2、討論決定有關學校改革和發展的規定,計劃及重大工作部署。
3、各部門彙報工作,發言時間不超過5分鐘。
4、討論決定有關需要集中研究的問題、通報情況、協調行政管理中發現的問題。
5、校長總結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6、重大決策領導班子成員舉手通過。
7、對存在問題進行自查、自究或互查、互究。
三、會議落實
1、領導班子例會的.決策事項,由相關負責領導進行整理貫徹落實。
2、所有制度、辦法等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實施,解釋權歸領導班子。遇特殊情況或未盡事宜校長有權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後作出處理、決定和修訂。執行過程接受全體教職工監督。
3、校長負責各部門工作的督辦和信息反饋工作。
四、會議保密
領導班子例會研究討論的事項無論大小,凡未明確要求或尚未形成的事項,參加會議人員及列席人員應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外傳泄露,一經發現給予嚴肅批評。造成不穩定、不團結因素的,追究其責任並上報上級部門。
班子每週工作例會制度 [篇3]
一、會議原則
1、領導班子例會實行校長負責制原則,由校長主持召開。
2、領導班子例會單週一下午2:30~3:30,會議分兩個階段召開,
第一階段組織學習活動,第二階段回顧總結上兩週工作;具體佈置下兩週工作。
3、領導班子例會由中層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根據會議需要,有關人員可列席參加。
二、會議準備:
1、行政組成員將上週本部門工作情況進行總結,總結時按計劃內工作完成情況,計劃外工作完成情況,亮點工作,存在問題,這四項準備發言稿。
2、對需要在領導班子例會上討論的議題,由分管校長負責提前將材料準備好,並通知有關人員。
3、領導班子例會的議題,有關人員應提前做好充分準備,做到要研究的問題政策依據清楚,情況明瞭,建議思路具體、清晰。
4、會議由校長辦公室負責人記錄。
三、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教育政策法規,確定貫徹落實措施。
2、討論決定有關學校改革與發展的規劃、計劃及重大工作部署。
3、各部門彙報工作,發言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五分鐘。
4、討論決定有關需要集中研究的問題,通報情況,協調行政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5、校長總結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6、各部門對存在問題進行自查自究或互查互究。
四、會議貫徹及信息反饋
1、領導班子例會的決定事項,由分管校長負責整理貫徹落實。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具體工作的督辦和信息反饋。
五、會議保密
領導班子例會研究討論的事項無論大小,凡未明確要求傳達或尚未形成的事項,參加會議人員及列席人員應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外傳泄漏,一經發現給予嚴肅批評,造成不穩定不團結因素的,要追究其責任。
注:所有制度、條例、辦法等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後實施,解釋權歸校長室。遇特殊情況或未盡事宜校長有權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後作出處理決定和修訂。執行過程接受工會和全體教師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