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級統計例會工作制度

來源:文萃谷 2.07W

進一步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完善項目建設協調機制,加強對鎮區建設工程的跟蹤督查,確保鎮區各項建設工程按計劃進度有序推進,鎮人民政府決定建立城鎮建設工作例會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鎮級統計例會工作制度

一、例會目的

嚴格按照工作計劃,以每月定期召開例會形式及時協調解決城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督查各項目工程推進進度,確保全年城鎮建設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例會人員

大例會參會人員:黨委書記、鎮長、分管領導、城建投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國土所所長、村鎮建設站站長。 小例會參會人員:分管領導、鎮城建投公司總經理、 副總經理、國土所所長、村鎮建設站站長。

三、例會規則

全鎮城鎮建設工作大例會由鎮長因工作需要召集主持,會議地點設在鎮人民政府5樓會議室。根據例會主要議題,可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員參加,也可根據需要安排其他相關單位參加。小例會由城建投公司總經理召集主持,研究討論-公司重大事項。

四、例會審議的具體事項

大例會審議事項

1、審議鎮區總體規劃和規劃修編工作;

2、審議鎮規劃區內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的用地、

規劃等問題;

3、審議建立鎮區基礎設施長效運行管理機制等問題;

4、研究和協調城鎮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日常工作中出現的涉及用地、執法等具體問題;

5、審核通過鎮區基礎設施或項目建設徵地拆遷安置方案;

6、審議招商引資項目入園等具體問題;

7、審議政府土地出讓、轉讓等工作方案

8、需提交會議審議的其它事項。

小例會審議事項

1、審議公司工作計劃;

2、審核規劃區範圍內農户、居民徵用土地建設新房或者舊房改建自用等相關事項;

3、研究討論並編制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及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徵地拆遷安置方案等事項;

4、審議鎮規劃區內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的選址問題;

5、研究和協調城鎮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日常工作中出現的涉及規劃的問題;

6、審議徵地拆遷工作中的土地配置方案等相關問題;

7、審議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例會要求

(一)例會召開前3日,各項目負責人及時向辦公室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及需政府協調解決的重大事項,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擬定會議議題,由公司負責日常工作的副總經

理報召集人審定。

(二)辦公室對會議全程記錄建檔。例會召開後,根據工作需要,可印發相關會議材料,呈召集人審核簽發(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會議研究確定的事項,各參會單位、與會個人必須嚴格按照會議要求落實,按計劃推進項目建設。

(四)每次例會召開時,由各責任人彙報上一次例會決定事項落實情況,對於落實事項不予辦理、項目推進緩慢的,必須説明原因,如果因失職造成的,追究有關失職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

(五)例會通過民主集中討論形成決議。各成員單位要針對議題充分發表意見;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集中表述,形成決議。

(六)參加會議人員一般不允許請假。因故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必要時可委託本單位代表參會;

(七)會議研究討論的事項,凡未明確要求傳達或尚未形成決議的事項,參加會議人員及列席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該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鎮級統計例會工作制度 [篇2]

一、鎮計劃生育例會召開的時間

鎮計劃生育例會定於每月10日召開,特殊情況另定。

二、鎮計劃生育例會的內容

1、計劃生育工作例會是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環節,通過例會可以把全面、準確、及時的計劃生育各方的信息收集起來,可以為領導決策和下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據和素材。

2、認真學習計劃生育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法律,明確每個月的工作任務,搞好業務培訓,提高-幹部業務素質和統計質量。認真完成好每月例會佈置的各項工作。

3、鎮計生辦定期收集轄區內的總人數、出生、四術、死亡名單。其中出生名單的內容包括“嬰兒的出生時間、性別及父母姓名、年齡、詳細居住地址等”。

三、鎮分管領導、鎮計生辦工作人員、計生協會會長、各村委會主任、計生專幹每月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準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有事必須提前請假。

鎮級統計例會工作制度 [篇3]

為了切實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和領導班子整體功能,防止和減少工作失誤,確保對重大事項的慎重、科學、正確決策,提高工作水平和議事質量,特制定黨委會議制度:

一、黨委會議參加人員:黨委班子成員。根據議題需要,可安排有關辦公室負責人列席。

二、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或其指定委託的黨委成員主持。

三、黨委會議一般每週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重點總結上週工作,安排本週重點工作,研究整體工作督查部署。

四、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黨委成員提議,黨委書記決定並召集會議。

五、凡提交黨委會討論的問題,黨委成員必須作好準備,提出比較成熟的意見和方案,為黨委會議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六、召開黨委會議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黨委主要領導確定會議日期和議題,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一般應當提前通知黨委成員;

(二)黨政辦要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在認真調查論證基礎上準備好相關材料,並於例會前按黨委成員分工分別審核、把關,報黨委主要領導複核後列入議題,印發與會人員;

(三)黨委成員應在會前認真思考、充分準備,必須及時溝通,交換意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黨委成員,對會議的議題如有原則性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七、黨委會議主要內容:

(一)貫徹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

(二)保證國家法律、法令和上級黨委指示的實施;

(三)研究制定全鎮工作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重大部署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全鎮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的重大問題;

(五)審查決定機關中層以上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調動和一般幹部的調配,研究決定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村級幹部任免、考核評定和獎罰;

(六)研究部署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工作督查落實;

(七)以鎮名義評選、表彰先進集體、個人,並推薦縣委、縣政府、市辦(局)以上先進集體和個人;

(八)討論決定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措施;

(九)指導基層黨支部工作;

(十)制定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每個月開展一次;

(十一)討論決定向上級領導機關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十二)研究其他必須黨委討論和決定的重要事項;

八、黨委會議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討論決定問題時,允許不同意見充分發表,在民主基礎上集中正確的意見,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黨委成員要有全局觀念,對黨委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在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錶示。

九、黨委會議必須有黨委成員半數以上出席(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才能舉行。緊急情況下,黨委成員不足半數也可以處理決定重大問題,但事後應及時向黨委會議彙報。

十、黨委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行自查自糾。黨委成員之間,既要堅持原則,又要互相理解、支持,努力造就一個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紀律又有自由,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十一、凡經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都應作出明確決議。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和相應的決定,凡屬在一定時期內不予公佈或雖經討論,但尚未做出最後決定的問題,均應保密。

十二 、凡是黨委已討論決定,需具體執行的問題,應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黨政辦公室負責督查、催辦,並向黨委書記或有關分管黨委成員報告。

十三、對黨委集體討論作出的決定、決議,都必須堅決執行,在執行決定過程中,如遇情況變化,需對黨委決定進行修改的,一般應召開黨委會議討論,作出修改或撤銷原決定的決定。

十四、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內容,均須保密,不得泄漏。 十五、黨委會議記錄屬機密等級。當年的會議記錄由黨委祕書保管,年終歸檔案室保管。查閲黨委會議記錄,必須經黨委書記批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