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安委例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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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各項目、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鄉鎮安委例會工作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1、 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2、 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3、堅持互相協調、合理安排、高效運行的原則。

二、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範圍

1、 研究、擬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 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指令。

3、 聽取各部門和各項目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彙報,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方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4、 對公司及各項目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責任和嚴重違章人的處分,吸取教訓,制訂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 檢查總結前次安全工作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責任。

6、 針對各項目安全生產動態彙報合理制定日常檢查工作表,並下發各項目。

三、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1、安全工作例會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召集和主持,公司安全主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託一名安全管理人員召集和主持。

2、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的出席人員: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成員、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項目經理及安全負責人。

3、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安全主管部門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

四、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

1、 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確定,各項目經理可提前向安全主管負責人或部門成員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 凡提交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在本部門進行專題會議研究,形成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

3、 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實行工程安全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裁定。

4、 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項目部經理或專職安全員向本次工作例會彙報落實情況。並提請複查。

五、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1、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公司辦公室人員負責,並整理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

2、 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項目部按照分工範圍督促檢查,並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3、 出席和列席公司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4、 各參加公司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安委會主任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公司經營責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信息管理,確保公司安全信息傳遞及時準確,以

便及時掌握各單位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進行,正確進行安全決策,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部室負責人和各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者,對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負全責。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安全信息管理的具體工作。

2、各部室和各項目部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信息的管理,公司建立安全信息網絡,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安全信息網絡的日常管理。

3、各部室和各項目部應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信息報送程序,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信息的蒐集、整理、分析處理和彙報。

4、安全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①、安全工作動態;

②、公司安排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③、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

④、事故分析、查處情況;

⑤、安全培訓情況;

⑥、公司安全工作會議、文件、紀要等貫徹落實情況;

⑦、其它應報告的安全事項。

5、各部門每週二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門(電話:67645489)彙報安全信息情況,遇有重大問題和事故時隨時彙報。

6、各部室和各單位要做好安全信息工作的原始記錄,對於掌握的安全信息,及時在公司內部網上發佈,對在網上發佈的信息,各單位主管領導必須嚴格把關,確保信息的準確無誤。

7、安全信息管理納入安全工作考核。

鄉鎮安委例會工作制度 [篇2]

為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全民安全意識,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委會全體成員及成員單位遵守本制度。

二、參會人員:安委會全體成員,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

三、會議時間:2、4、6、8、10、12月分別安排半天(具體時間另定)為安委會會議學習日。

四、安委會成員必須提前作好議題的準備,事先應上交安委會。

五、會議學習內容:學習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學習重、特大事故安全分析、通報等;傳達上級安全會議精神,總結前階段的安全工作,佈置近期工作。

六、會議學習要求: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會議學習期間認真聽,作好筆記,深刻理解精神,提出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各種意見和建議,分析各項事故產生的根源以及消除事故隱患辦法。

河北省鐵路系統:安委會安全分析例會制度

[日期:2015-10-17] 來源: 作者: [字體:大 中 小]

冀鐵字[2015] 號 2015年3月3日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規範安全管理,及時解決運輸安全工作中的超前性、傾向性和關鍵性問題,強化安全基礎,“規範管理、強基達標”工作,為把安全管理工作做深、做細、做實,特制定安全分析例會制度。

一、安全分析例會由分管運輸安全的領導或調度負責人主持,安全辦、運輸、公安(治安保衞)及各部門負責同志參加。

二、安全分析例會每月第一週的星期一下午召開,如遇特殊情況時間順延。

三、例會主要內容:

1.安全辦通報上月本單位運輸安全情況,針對發生的事故分析存在的傾向性問題,提出當月運輸安全重點工作建議。

2.運輸及各部門(包括車、機、工、電、輛、公安)彙報上月本部門安全情況。

(1)彙報本部門上月發生的險性以上事故,要逐件進行情況分析,主要內容包括事故原因、存在的問題,應汲取的教訓以及整改措施等。並負責督促抓好落實。

(2)彙報本部門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措施。

3.公安(治安保衞)部門通報上月沿線治安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當月工作重點建議,並負責抓好落實。

4.研究部署當月本單位運輸安全重點工作和要求。

四、要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和安全信息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嚴重險情等報告制度,建立事故統計分析台帳,有關情況要定期總結、分析。

五、安全分析例會日常工作由企業安全辦負責組織,並負責起草每月運輸安全情況通報及時上報省鐵路管理局安全辦。

六、本制度自2015年1月起施行。

鄉鎮安委例會工作制度 [篇3]

一、總體思路

安全會議內容,組織學習安全法規和相關法規,傳達上級單位的.安全管理精神和工作安排,總結本廠月度、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和完成情況,安排部署下月度和季度安全生產工作。

二、會議形式:

1、每月的安全月結會與生產月結會一起召開。

2、每季度召開一次廠安全管理專題會議。

3、節假日期間、特殊情況下,隨時安排專題會議。

5、各基層單位一把手按時參加廠安全生產會議,會後,組織本單位各級領導或全體員工,傳達廠安全和生產會議精神和工作要求,部署本單位當月和季度安全和生產管理工作。

三、會議組織:

1、正常情況下,安全管理月結會與生產管理月結會一起召開,會議由廠長(安委會主任)主持,主任無法參加會議時,由安委會副主任主持會議。

2、全體廠級領導和各單位一把手、各部門負責人蔘加會議。

3、基層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由一把手主持召開,一把手無法主持會議時,有主管安全的副主任支持會議。

4、基層單位安全 會議,參加人員有:正副職領導、工段長、區隊領導和班組長參加,必要時,召開全體員工大會。

5、按照本單位領導安排,區隊和工段級安全生產會議,由區隊長和工段長主持召開。

四、會議記錄:

1、廠安委會會議記錄,由安全環保質監科負責,做好會議記錄並保存,會議紀要由廠辦公室負責起草,發佈廠屬相關單位。

2、基層單位安全會議記錄,由安全員負責記錄。

3、區隊和工段級安全會議,由副區隊長和副工段長負責記錄。

4、無論那個級別的會議記錄,必須與其他會議記錄分開,更不能與日常生產會議記錄登記在同一個會議記錄本上。

五、會議程序及內容

1、傳達近期上級和政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文件(文件、指示、通知、通報等),並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貫徹落實。(安委會辦公室)

3、通報上月和上季度生產中存在的安全、環保、節能、質監、職業健康及管理體系運行、培訓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隱患治理情況和安全環保目標責任書季度考核結果通報(安委會辦公室)

4、分析各單位、各部門事故發生情況(事故總數、上年同期發生率對比、事故原因主要集中點、預防措施。(安委會辦公室)

5、通報各種安全、環保、節能、質監和職業健康管理等方面

的獎罰決定。

6、學習、討論、研究、審定以下工作。

(1)各單位、各部門提出隱患治理中存在問題和安全環保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2)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事項、措施及責任落實等,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研討解決季節性、地域性、突發問題及相應的管控措施。

(4)新法律法規學習,新規章、制度和標準等管理文件現場討論、審定和現場推廣。

(5)安全、環保、節能等工程項目的進度問題。

(6)安全專項費用計劃投入及使用情況(提出問題部門必須作好充分的準備,應有書面材料)。

6、安排部署下月和下個季度安全工作階段性安排、佈置、總結和獎懲等。(安委會辦公室)

7、安全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按照會議討論結果,總結並決策部署安全環保等工作要點。

8、其他廠領導補充提出指導性意見。

9、會後,各單位領導組織好本單位安全會議精神的傳達和相關工作安排。

六、其他要求

1、開會前,安委會辦公室負責人,應對參會單位進行點名和簽到,無故不參加或遲到早退人員,按照廠安環考核細則予以考

核。

2、參加安委會會議各級領導,無法按時參加會議,必須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請假。

3、參加會議人員,不準遲到、早退和無故不參加安委會會議。

4、各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參加安委會會議,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經同意方可由副職代替,否則按曠會處理。

5、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結合安全生產管理實際,必須將安委會會議傳達的精神傳達到全體職工,並在本單位會議記錄本中體現,接受廠安委會辦公室抽查,檢查結果將納入月度考核中。

6、本辦法由安全環保質監科負責解釋。

7、本制度首次發佈,於2015年4月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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