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黨建例會制度

來源:文萃谷 2.8W

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社區黨建例會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社區黨建工作,密切社區各單位黨組織之間的溝通和聯繫,積極探索新時期社區黨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社區環境,促進街道社區“三個”文明建設,根據市委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掖縣路社區實際,特制定掖縣路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條 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城市街道社區管理的發展要求,以提高社區黨建工作的有效性、增進黨建工作的合力為目標,由街道黨工委牽頭組織,轄區單位黨組織共同參與,把條塊單位黨建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的一種基層黨建工作制度。參與聯席會議的各成員單位之間是民主、平等、合作的關係。

第三條 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的宗旨是交流、協調、評議、創優、共建,最大限度地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員單位

第四條 參加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為:

(一)街道黨工委;(二)社區內行政單位、科教文衞等事業單位黨組織;(三)社區內部隊黨組織;(四)社區內企業及各種經濟成分的黨組織;(五)社區居民黨組織。

第五條 每個成員單位選派一名黨組織負責人蔘加聯席會議。如原參加人員有變動,可由會員單位黨組織決定另派人員參加。

第六條 成員單位的義務:

(一)成員應遵守聯席會議的規章制度,積極完成聯席會佈置的各項工作和任務,認真執行聯席會議達成的決議或意見。

(二)成員之間應互助互利,及時提供本單位的工作經驗和信息,相互學習,平等交流,儘可能做到社區資源共享。

(三)在協商的基礎上,幫助解決其他成員單位提出的協作要求。

第七條 成員單位的'權利:

(一)向街道黨建協調委員會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質詢的權利。

(二)向街道黨建協調委員會提出協作要求的權利

第三章 職責任務

第八條 街道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通報和交流成員單位黨建工作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不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專項(專題)走訪、考察、學習等活動。

(二)對社區黨建工作和社區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協調各方的行動。

(三)討論研究轄區基層黨建工作中帶有共性的問題,對社區黨建和社區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對在社區內的政府機關(職能部門)、企事業等單位的黨建工作和履行社區管理、文明創建應盡職責的情況進行評議,並向其上級主管機關反映。

(五)組織開展社區黨建創先爭優活動,一定時期內評選表彰“社區優秀黨員”、“社區先進黨組織”。

(六)增強凝聚力,開展健康有益的社區活動。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成立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由街道黨工委書記擔任協調委員會主任,確定一名黨工委副書記分管社區黨建協調工作;設委員若干,由轄區內主要單位的黨組織負責人擔任。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並與街道黨政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十條 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職責是組織召開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確定會議議題,具體實施會議決議,協調各方行動。

第十一條 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通過黨建工作聯席會議開展工作,所作的重大決議決定必須經過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協調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黨建工作聯席會議。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 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建立會議簽到、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請假等制度。

第十三條 聯席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平等協商、民主討論、集思廣益的辦法,充分尊重每一個成員單位的意見。對未達成共識的問題,不寫入會議決議。

第十四條 每次會議後及時起草形成會議紀要,並印發各與會單位。下一次會議,各單位應報告本單位執行會議紀要的情況。

第六章 經費保證

第十五條 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所需經費主要由街道財政予以解決。各成員單位應給予一定的支持。

【相關文章】xx縣基層黨建工作例會制度

為進一步健全黨建工作的領導工作機制,形成抓黨建帶隊伍促發展的合力,更好地服務於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制定永仁縣基層黨建工作例會制度(以下簡稱“黨建例會”)。 一、黨建例會目的意義

1、搭交流平台。基層黨建工作例會由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由黨建工作的先進黨組織輪流承辦,通過彙報交流、安排部署、溝通協調、專題研討等方式,為全縣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搭建交流學習的平台。

2、促拓展思路。通過各先進黨組織對黨建工作亮點、特色及主要做法和成功經驗的介紹,對黨建工作的創新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和推廣,進一步拓展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創新開展各項基層黨建業務工作的思路。

3、幫解決難題。針對各黨組織在基層黨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難題,進行集中討論,集思廣益、羣策羣力,研究和探討基層黨建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着力幫助解決一批在工作中遇到或面臨的實際困難。

4、助查找差距。通過研究討論黨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特色做法、工作經驗和體會,取長補短,相互提高,促使各基層黨組織在相互交流學習的同時也查找到彼此差距,從而督促其不斷尋求提升工作的方法和途徑,促進全縣基層黨建工作的整體推進。

二、黨建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中央、省州黨委和縣委關於黨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辦法。

2、交流、通報各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有關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與困難,對全縣黨建工作的重大事項、中心任務、急辦工作進行安排、提出要求,對階段性的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和明確。

3、各基層黨組織就全縣黨建工作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上次例會交辦工作的完成情況,本單位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思路措施、問題建議等進行彙報交流。

4、對有關黨建工作中帶傾向性、前瞻性的問題,或就一個階段的重點問題進行專題研討,提出對策建議,或就某一長期性活動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

5、對涉及面大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動進行溝通協調,明確責任,增進協作,形成合力,或者就基層黨組織日常工作中的有關問題交換意見。

6、其他需要研究的問題。

三、黨建例會方式與時間

1、根據黨建工作的需要和實際情況按照黨組織屬性,分類、分區域、分時段組織會議,

主要分為農村(社區)黨建工作例會、機關企業黨建工作例會、示範點工作例會三種類型。例會方式根據會議內容可以採取佈置、督促和檢查任務完成情況,彙報工作,領導講評,座談討論,交流信息和工作經驗做法,現場會,實地考察學習等。

2、每種類型的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但需要相對固定。

四、黨建例會組成人員

1、由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擔任總召集人,縣委黨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為例會牽頭單位。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成員為例會成員單位,參加各種類型的黨建例會。

2、參加農村(社區)黨建工作例會的對象一般為鄉鎮黨委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和會議涉及的相關黨組織書記,必要時邀請村(社區)黨組織書記。

3、參加機關企業黨建工作例會的對象一般為各單位部門黨組書記、機關工委委員及其下屬黨組織書記、縣屬各黨委書記和各黨組織關係在地方的企業黨組織書記。

4、參加示範點工作例會的對象一般為與示範點相關的各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成員和涉及的示範點黨組織書記。

五、黨建例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黨建例會辦公室設在縣委黨建辦,其主要職責是:

1、對全縣黨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提出解決問題、指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向黨建例會彙報工作開展情況;

3、負責協調黨建例會的議題及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安排會議議程,做好會議記錄;

4、承辦、督辦黨建例會議定的事項,處理日常事務;

5、承辦黨建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黨建例會工作程序

1、黨建例會由總召集人主持。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2、黨建例會的議題由例會辦公室根據工作進展和需要提出,報總召集人審定;

3、會議發言人在召開例會前應認真調查研究,準備好高質量的文字材料或提供相關資料,討論時可口頭髮言或上交文字材料。

4、例會工作會前、會中、會後涉及到的每個事項與問題都要分工到人,限定完成時間,切實以工作制度的完善推動幹事創業氛圍的形成,確保黨建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5、提交黨建例會的有關文件或事項,由例會辦公室在會前徵求有關成員單位的意見;

6、黨建例會研究確定的工作意見,由例會辦公室整理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建例會總召集人簽發。

社區黨建例會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社區黨建工作機制,加強黨建工作信息溝通和檢查,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和新一輪黨建創新項目工程建設,提升華大街道黨建社區黨建工作上水平,特制訂制度如下:

一、參會對象:會議由街道黨工委分管黨務的副書記主持,街道黨工委組織委員、各社區、非公企業、以及街道衞生服務中心黨組織書記參加會議。

二、會議內容:一是傳達貫徹上級黨委關於黨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學習政治理論及黨建工作有關業務知識。二是各基層黨組織彙報近期黨建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以及下一階段工作計劃或安排。三是研究、解決黨建工作存在的問題與困難;四是其他臨時安排的議題。

三、時間安排:社區黨建工作月例會原則定於每月的20日召開,遇節假日或區街中心工作任務,例會則順延,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四、會議要求:一是例會前,各基層黨組織書記必須對本單位本月工作情況進行小結,並提出下一步工作計劃,做到工作情況心中有數,計劃安排重點突出。二是各基層黨組織書記必須準時參加例會,因故不能出席的應事先請假,並派其他委員代替參加。三是認真做好例會工作筆記。四是會後,按照會議議定的事項和要求,及時抓好工作的落實,並及時將進展情況及成效以信息或簡報形式報送街道及區有關部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