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殘聯工作職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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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鄉鎮殘聯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地實際,積極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實施殘疾人事業的發展計劃、規劃、政策和措施,落實各項優惠殘疾人的政策和規定,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

鄉鎮殘聯工作職責規定

二、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三、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弘揚人道主義,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盡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五、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職業培訓、文化、體育、用品用具供應、福利保障、無障礙建設、殘疾預防、社會募捐和社會服務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六、做好殘疾人信訪、維權工作,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

七、認真組織好“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國際聾人節”、“國際盲人節”等活動,組織好“紅領巾助殘”、“結對幫扶助殘”以及適合當地特點的助殘活動,發動社會力量,深入開展“幫、包、帶、扶”活動,促進扶殘解困工作走向社會化。

八、準確調查、掌握殘疾人的狀況和需求,建檔立卡。

九、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搞好綜合組織、

協調和服務工作,指導各村(居、社區)殘協開展工作。

十、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殘聯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二:殘聯工作職責

1、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宣傳殘疾人事業,勾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用品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和條件,扶持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5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政策、規劃和計劃,調查掌握殘疾人狀況,向政府提出決策建議,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管理。

6、承擔鎮殘聯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

7、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殘疾人分散按比例就業工作,指導監督和宏觀管理殘疾人福利企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

8、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組織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殘疾人扶貧計劃;組織實施殘疾人專項扶貧工作。

9、組織開展為殘疾人事業募捐活動。

10、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11、承擔縣政府和州殘聯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三:殘聯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開展本地區殘疾人狀況調查,協助鄉政府研究制定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提出實施綱要的意見和措施。

二、團結教育廣大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義務,樂觀進取,樹立“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世界觀,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

三、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宣傳殘疾人事業,發揮橋樑紐帶

作用,動員社會理解、關愛、幫助殘疾人。

四、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反映和需求,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五、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扶貧、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用品用具供應、殘疾預防和扶殘助殘工作,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

六、管理和指導村級殘疾人協會,積極有效地開展各項活動。

七、承辦鄉黨委、政府和上級殘聯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殘聯信訪工作制度

1、堅持為政府分憂,為殘疾人解難的信訪宗旨。

2、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完善登記、轉辦、催辦、統計、報告、歸檔、總結等制度。

3、熱情接待、耐心解答信訪對象所提出的問題。凡是符合政策規定的,要認真及時地給予解決;對於要求雖然合理,但沒有政策依據和不具備解決條件的,要做好解釋説明工作;

對於要求明顯不合理的,要有針對性地進行説服教育,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和諧。

4、增強大局意識和政治敏鋭性,對信訪中反映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或重要情況、事件苗頭,必須及時整理上報。

5、理事長要定期閲處來信和接待來訪,瞭解殘疾人的生活、學習和工作現狀。

鄉殘聯工作紀律

1、嚴守工作崗位,遵守作息時間,做到認真、嚴謹、勤政、高效。

2、恪守工作職責,保證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篇四:殘聯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1、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關係,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科研、用品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5、實施中央、省、州、縣有關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計劃,進行相關業務指導與管理。

6、對鄉鎮(鎮)殘疾人聯合會領導班子調整配備提出建議或意見,做好領導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7、承擔縣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指導鄉(鎮)殘疾人聯合會的工作,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9、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州殘聯的其它工作。

各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縣殘聯內外聯繫及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祕、機要、保密、檔案、統計、會務、信息、督辦、財產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宣傳、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縣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編制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資金計劃,管理事業經費和基建投資,籌集和管理殘疾人事業發展資金,管理財務,負責殘聯經費預算,基本建設和資金管理工作。

宣傳殘疾人事業,組織開展助殘活動,組織開展殘疾人文化、藝術活動,管理和發展殘疾人體育;指導殘疾人文化、體育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本縣殘疾人事業新聞宣傳,促進本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殘疾人組織建設;負責培訓鄉鎮殘疾人工作者;調查掌握殘疾人狀況,管理殘疾人證及個體開業證,聯絡、教育、培養、推薦優秀殘疾人,表彰優秀殘疾人,瞭解促進殘疾人福利措施的落實情況;指導基層和社區殘疾人工作,協調組織志願者助殘活動,指導基層殘聯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承擔縣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的日常工作。

參與研究、擬定有關維護殘疾人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檢查《殘疾人保障法》的貫徹

執行情況,協助政府制定殘疾人優惠政策,協助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有關殘疾人的方案、提案;指導和管理殘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普法宣傳和服務協調工作;負責無障礙設施的推進和殘疾人的信訪工作。

二、康復股

負責辦理《殘疾人證》,組織和開展殘疾人殘疾狀況、致殘原因和康復需求調查,掌握、協調殘疾人康復技術資源;擬定和實施殘疾人康復政策和工作規劃、計劃,協調上級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業務;組織殘疾人九項康復和各類殘疾人用品用具開發、供應、服務工作;指導殘疾人康復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開展殘疾人康復訓練和統計,總結推廣殘疾人康復先進工作經驗,承擔縣殘疾人康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教育就業股

參與制定和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計劃,促進和開展殘疾人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廣盲文、手語;負責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年審,並負責票據管理和繳庫管理;制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計劃,指導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和盲人按摩與盲人輔導工作;負責殘疾人殘疾人勞動服務網絡的建設與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扶貧解困工作;協助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組織開展社區服務

  篇五:鄉殘聯副理事長及專職委員的工作職責

鄉殘聯副理事長的工作職責

1、走訪殘疾人家庭,瞭解殘疾人需求,反映殘疾人呼聲,掌握轄區內殘疾人基本情況,建立殘疾人工作台賬,實行動態服務管理;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殘疾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維權、文體等各項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社會保障、社會服務“兩個體系”建設,積極帶領廣大殘疾人朋友向全面小康邁進。

4、開展殘疾人自強教育,倡導“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精神,組織發動殘疾人蔘與社區建設和社會生活,遵紀守法,履行公民義務;

5、宣傳殘疾人事業,組織全國助殘日、國際聾人節、國際盲人節、國際殘疾人日、世界精神衞生日、全國愛耳日、全國愛眼日和全市專協主題年等活動,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扶殘助殘活動;

6、完成上級殘聯、同級政府下達的其它各項工作。

村殘協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工作職責

1、密切聯繫本村(社區)各類殘疾人,掌握基本狀況及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檔案;聽取其意見、反映其心聲,發揮好宣傳員、協調員、服務員作用。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殘疾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維權、文體、無障礙建設等各項工作,鼓勵殘疾人自強不息、樂觀向上、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3、配合村委做好殘疾人社會保障、社會服務“兩個體系”建設和全面達小康等方面的服務工作,使殘疾人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住有所居、貧有所救。

4、按時參加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委的殘疾人工作會議,完成上級殘聯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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