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職責定

來源:文萃谷 1.67W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鄉鎮其他部門的安全監管工作;

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職責定

2.擬定本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目標考核辦法,對安全生產目標任務進行分解,督促鄉鎮有關部門、村(社區)及企業逐項落實,並對責任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

3.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對重點行業、重點部位、重要環節、重要時期要落實“一盯一”督促檢查責任,嚴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台賬、資料、記錄和數據統計,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為本級政府領導提供綜合信息和決策依據。按相關規定及時收集和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和統計資料;

5.依據縣級有關執法部門委託的權限,對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實施綜合執法,並定期報告執法情況;對上級有關部門向行政區域內單位發出的安全生產整改指令進行督促督辦;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違章、違法行為,應及時抄告或移交有處罰權的`部門進行處罰,受理處罰的部門應將處罰情況書面反饋移交部門;

6.協助上級安監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7.牽頭組織制訂本級政府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本行政區域內高危高風險行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並負責督促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和組織演練,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開展行政區域內從業人員和羣眾的安全教育,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9.指導管理村(社區)、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10.完成鄉鎮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縣安監部門交辦的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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