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總工程師的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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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煤礦總工程師的崗位職責

一、總工程師對礦井安全生產負全面技術管理責任,對一通三防專業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負責事故處理的技術工作,對通風專業事故處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每月召開一次通風專業例會,總結月度專業安全技術工作和專業質量標準化工作,分析業務保安存在的問題,制訂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對下月專業工作作出安排。

四、總工程師是礦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總負責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礦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分析會議,檢查本月排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對上月排查的事故隱患進行類別與等級的確認,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及時間,明確責任,並按照《關於定期排查礦井重大事故隱患的規定》彙報上級主管部門。

五、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抓好落實。對礦井安措工程及資金落實負直接責任。

六、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技術管理規定,把好設計關、生產佈局關、規程措施審查關、隱患處理關、安措資金使用關。

七、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專業人員培訓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八、每月召開1次頂板分析會,總結分析本月礦井頂板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防範措施,並對下月頂板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九、8時以前參加安全碰頭會,對特殊環節、變化環節和重大安全隱患排除作業提出技術要求;

十、對當日“一通三防”和探放水作業做出具體的安排部署,監督檢查井下安檢人員到位履行情況;

十一、審籤新增作業項目和補充在用作業項目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十二、審籤通風瓦斯日報表和監控日報表;

十三、檢查記錄瓦斯、水害、水災等重大隱治理技術措施落實進度;

十四、現場指揮“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隱患的排除作業。

十五、按時完成下井、抓“三違”指標

十六、逐日審籤礦井瓦斯日報表。

十七、負責組織制定礦井檢修安全技術措施,對大的檢修項目的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十八、抓好礦井新技術、新項目的科研攻關和推廣應用工作。

十九、負責編審通風專業年度、月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參與各類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組織制定防範措施,抓好落實。

二十一、負責爆破材料的選型,審查爆破器材合理使用、審查井下爆破,按有關規定執行和安全爆破技術措施。

2煤礦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技術決定,規定。

2,早晨八點前參加安全碰頭會,對特殊環節,變化環節和重大安全隱患排除作業提出技術要求。

3,對全礦安全技術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組織制定和審查全礦年度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

4,編制科技進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強科技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培訓工作。

5,組織編制和審查礦井地質勘探計劃和設計,地質報告以及礦井建設,技術改造等重大技術方案和設計。組織研究解決合理開發資源,採掘銜接,合理集中生產,煤炭深加工等重大技術問題。

6,組織制定和審批礦井安全技術措施,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並檢查記錄瓦斯,水害,火災等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技術措施落實進度。

7,組織技術開發,學習,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組織科技交流和技術攻關;開展技術更新和合理化建議活動;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

8,組織定期召開技術工作會議,組織業務副總工程師解決各方面的重大技術問題,提出礦井技術管理,技術開發及科研成果申報等方面的方案和實施細則,並安排有關部門實施。

9,負責全礦“一通三防“和雨季“三防“技術工作,組織編制“一通三防“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現場指揮“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10,審籤新增作業項目和補充在用作業項目設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籤通風瓦斯日報表。

3煤礦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一、在礦長領導下,對本礦生產、建設負技術責任。組織編制全礦生產、建設、科技進步長遠規劃和年、季、月度計劃。保證採區回採率、工作面回收率不低於規定指標。

二、組織制定和審定有關設計和作業規程、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各項技術管理制度,並檢查其落實情況,為全礦生產建設和完成礦各項任務提供可靠的技術保證。

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有關科技政策,組織編制職工技術培訓計劃,並負責實施。掌握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信息,並推廣、應用,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統管技術幹部業務工作,並對技術幹部的'使用提出建議。

四、貫徹執行“一通三防”的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審查礦井“一通三防”計劃、設計方案、工程費用以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並按上級規定填報有關報表。研究、解決“一通三防”中的技術問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五、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組織編制和審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負責重大生產事故的搶救、搶修措施的審查,並協助礦長組織指揮搶救,搶修工作。

六、掌握全礦生產動態,協助礦長完成生產、建設、科研進步以及各項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七、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環保政策、規定,組織編制環境保護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實施。監督檢查污染物排放情況和環保設施運行情況。

八、定期向礦長彙報技術工作,完成礦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4煤礦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1、在礦車領導下,負責全礦生產、建設中技術,組織編制全礦生產、建設、科技進步長遠規劃和年、季、月度計劃,做到開拓佈局合理,保證採區回採率、工作面回收率低於規定指標;

2、組織制定和審定有關設計、作業規程、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技術管理制度,並檢查落實情況,為生產建設和完成各項任務提供可靠的技術保證;

3、定期召開技術例會,統計技術幹部業務工作,抓好技術人員的管理和考核,並對技術幹部的使用提出建議;

4、掌握全礦生產動向,協助礦長完成生產、建設、科技進步計劃以及各項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5、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組織編制和審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負責重大生產事故的搶救、搶修措施的審查,並協助礦長組織指揮搶救、搶修工作;

6、定期向礦長彙報技術工作,完成礦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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