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領導崗位職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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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煤礦礦長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令、決定,以及礦行政和職大會的決議,對全礦行政工作負全面責任;

煤礦領導崗位職責四篇

2.根據公司規定的職權範圍,負責礦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人員編制和行政機構的設置、調整、聘用和解聘本礦中層領導幹部;

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規章制度,對重大事故和嚴重違章違紀事件組織追查,制定防範措施,簽署重大事故的報告和處理意見,對本礦的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負責;

4.掌握全礦開拓佈局,協調各生產環節和採掘比例關係,抓好重大生產準備,及時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5.根據公司下達的生產、效益計劃和市場的要求,組織編制本礦遠景計劃和年度、季度、月度生產、經營計劃,定期檢查和部署生產和經營工作,確保全面完成生產和效益指標;

6.嚴格財經紀律和經營管理制度,定期召開經營分析會,審查、批准各項費用的支付計劃,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7.組織開展質量達標活動,搞好標準化建設,確保礦井達標;

8.抓好技術創新,積極採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搞好挖潛、改造、更新工作,不斷提高礦井機械化水平和勞動效率;

9.主持召開辦公會議和科、隊長會議,研究和貫徹上級佈置的各項任務;

10.抓好職工生活福利,不斷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和勞動條件;

11.支持工會、職代會依法行使民主權利,開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工作,依靠職工羣眾辦企業;

12.協調和處理好企業與地方關係,簽署礦上報或下發的重要文件和決定對外的重大行政問題。

13.組織職工羣眾切實做好企業的`治安保衞工作。

  2煤礦黨委書記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定,抓好全礦的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定期主持召開黨委會、黨政聯席會議,協調好黨羣關係,做好乾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和任免工作;

3.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定期召開黨委民主生活會,增強黨委一班人的團結,發揮保證和監督作用;

4.支持礦長行使《企業法》所賦予的各項權力,監督檢查各級行政幹部對國家計劃、安全生產方針、上級指示和黨委決議的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基層與工人、幹部、技術人員談心,瞭解和掌握思想動向,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6.抓好乾部管理,搞好乾部作風建設,考察和培養幹部,建設好各級班子和幹部隊伍;

7.深入羣眾,深入基層,摘好調查研究,抓好典型,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不斷探索市場經濟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徑;

8.協助書記檢查和領導黨委各部門和基層黨組織的工作,代表黨委參加各種活動;

9.抓好職工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業餘文化生活,搞好精神文明建設。

  3煤礦生產副礦長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 必須加強對分管職能科室(部門)的領導,對職能科室(部門)提出需要解決的安全生產問題,要協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現、解決有關問題。

第3條 協助礦長主持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和各類安全生產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安排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並對煤礦生產中的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第4條 組織相關人員編制各專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並組織實施。

第5條 組織編制各專業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考核獎罰細則。

第6條 根據煤礦的長遠規劃、接續計劃,參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開拓、掘進、採煤等生產計劃,合理組織生產。

第7條 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煤礦生產班組長例會,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制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第8條 定期組織進行生產系統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保證人員、時間、資金、措施、質量“五落實”。

第9條 堅持開展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0條 負責組織編制煤礦採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第11條 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組織採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防治水專業安全生產(質量)大檢查,督促相關部門(人員)整改安全隱患。

第12條 負責監督採煤、掘進區隊落實“採煤、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以及其他隊組按章施工

第13條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採煤、掘進工作面檢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複查。

第14條 負責組織成立採煤工作面初採、初放、回撤領導小組,並進行指導。

第15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16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4煤礦機電副礦長崗位職責

1.協助礦長工作,負責全礦供電、供排水及機電設備運行、維護等生產管理工作,分管機電段。分管設備維修、保養。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供電、供排水以及機電設備的規範、標準,組織制定和落實供電供排水系統和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3.負責煤礦生產、生活用電、用水工程設計、施工、改造等技術管理工作,確保煤礦生產用電、生活用水安全。

4.抓好機電管理達標工作,確保大型固定設備完好運行、移動設備完好率在85%以上,杜絕失爆。

5.負責運輸、提升工作。制定運輸、提升管理辦法和作業規程,組織指揮物料、人員的提升和運輸並確保安全。

6.負責井下排水工作,嚴格執行井下防治水規定,保證排水系統的運行可靠。

8.認真落實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分管科室、各工作面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本系統各崗位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檢查落實情況。

9.負責分管工作的質量標準化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按時參加礦長組織的每月三次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10.每月下井天數不得少於15天,指導、監督、檢查、處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現場生產管理。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發現排除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11.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委會、生產會,彙報分管工作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研究全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檢查考核意見,執行、落實會議部署的工作。

12.負責組織每月一次的機電、運輸專業會議,按時參加每週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每天參加生產調度例會,瞭解情況、部署工作、傳達上級精神,協凋解決問題。

13.礦井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參加事故搶救的組織工作。如實向上級彙報事故原因、調查結果,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組織分析處理,制定防範措施。

14.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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