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的工作職責

來源:文萃谷 2.12W

1.編制旅遊規劃。組織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旅遊景區、景點規劃和旅遊專項規劃等旅遊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旅遊業發展的組織協調和行業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局的工作職責

2.實施旅遊執法。負責貫徹執行旅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旅遊行業行政管理職能;負責旅遊服務質量執法監督和旅遊投訴處理;參與旅遊市場價格檢查工作;負責旅遊安全,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旅遊文化工作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3.實施行業管理。擬製旅遊發展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國家標準和國家、省、市制定的行業標準;審核、申報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公司)、A級景區、星級賓館、飯店等,負責曰常管理工作並協助評定和複核工作;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建立旅遊資源信息庫;組織、指導旅遊商品的開發;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和旅遊行業協會工作;組織、指導旅遊統計工作。

4.組織市場開發。擬製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實施旅遊主題形象策劃,對內、對外宣傳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規範旅遊業市場開發,鏈接旅遊線路,制定開發計劃、措施及相關政策。

5.組織教育培訓。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6.履行相關職責。受上級委託對旅遊集團和直屬旅遊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黨羣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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