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社保減員證明

來源:文萃谷 2.01W

_____________________局:

單位社保減員證明

茲有我司一員工(***,身份證號碼:******************)離職,已與我司解除勞動關係,以公司制度為準,將不予為其購買社保,但因該員工離職時間為2012年6月30日,已過******地方税務局**分局的最遲辦理業務期限,因此,我司未能及時辦理減員業務。

以上情況屬實,如有不實由我司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與費用。感謝貴關對我司的一貫幫助與支持,由此給貴關帶來的不便之處,敬請諒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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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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