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請假制度

來源:文萃谷 1.09W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幼兒園請假制度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准。請假(無論什麼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准並移交清楚工作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並將書面請假申請表於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並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並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後,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後要主動補假,並説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 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 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

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週歲後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後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採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後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於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 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餘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儘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 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説明理由,同意後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

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本制度解釋權屬園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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