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人員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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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落實學校辦學任務,學校在人事制度上引進競爭機制,教師流動機制,特制定本實驗幼兒園聘用制度。

幼兒園人員聘用制度

一、聘用條件:

1、熱愛×,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政治素質高,忠誠×的教育事業,堅持×××理論和×個代表的重要思想。

2、愛崗敬業,愛生愛校,團結協助,盡職盡責,務本求實,嚴謹治學,辛勤育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3、作風樸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正是範,堪為師表。

4、身體健康,適應學校工作要求。

5、具有幼兒師範及以上學歷,具有專業知識素質和業務能力水平,有理論和實踐的指導能力。

6、協商一致的原則。教師聘用實行雙向選擇,學校可以選擇教師,教師可以選擇學校。

二、聘任程序:

1、學校發出招聘公告;

2、應聘者自願報名;

3、學校領導班子進行實際考核,資格審查,擇優錄用;

4、園長簽發聘任合同。

三、受聘人員待遇:

1、教師工資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2、受聘人員工作時間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四、解聘: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家長投訴經核實者。

2、對校園文化不認同,不能和同事協調工作。

3、實行末位淘汰制,經考核,連續三年位列全園末尾後三名者。

4、在任職期間,因受聘人員責任造成重大事故損失。

5、觸犯法律、法規,受處理人員。

6、身患不宜在幼兒園工作的傳染病。

7、經常違反校園的規章制度者。連續曠工超過2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的; 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8、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幼兒園

幼兒園人員聘用制度 [篇2]

第一條:幼兒園實行全員聘用制,根據《幼兒園工作章程》配置各部門工作人員,採取招聘方法擇優錄取

第二條:錄取條件:

園長:幼師大專學歷有第一線豐富工作經驗,幼兒師範學校畢業或師範學校幼教專業大專學歷或工作3-5年有經驗的老教師,獲得園長資格證書。

教師:1、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2、熱愛幼教事業、熱愛幼兒(看資料班主任評語)

3、面試:面善大方、有親合力、普通話標準、口齒清楚。

4、專業技能全面:彈、唱、跳、畫、講、測試。

保育員:國中或國中以上文化、年齡25至40歲之間,有照顧孩子的經驗、性格温和、有愛心、耐心、經過專業培訓。

廚 師:有廚師資格證;

保健醫生:中等醫專畢業,受過兒童保健專業訓練。

所有任聘人員均應身體健康持健康證,不隱瞞傳染病及傳染病史、精神病史。

第三條:聘用方法

由董事會成員、各園園長組成招聘小組;招聘小組對招聘人員採取表決辦法、決定錄用的園長、教師、保健醫生要半數以上認可,其他人員部門領導同意即可。

第四條:解聘條件

(一)、本園有權在試用期及聘用期內對不符合幼兒園要求、不勝任崗位工作的員工予以解聘(辭退),教職員工對幼兒園條件、要求不滿意也有權要求辭職,但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遞交辭職報告,

辦理好離職手續後方可離職;在通知期內應盡職責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幼兒園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因幼兒園調整無合適工作安排的;

3、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和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哺乳期滿後,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

5、連續二次外部考評、內部考評排名最後的人員均為解聘。

(三)、下列情形者不得辭職

1、相關人員經濟有問題正接受審查的;

2、在幼兒園借公-款、公物未還清的;

3、幼兒園交給的任務正在進行中,不能中斷的;

4、玩忽職守,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結的;

5、合同期未滿,無正當理由的。

6、學年未結束前(每年6月30日前)

(四)、對自行要求辭職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五)、幼兒園有權對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供任何補償(含試用期):

1、違反幼兒園管理制度、規定和教職工管理、職務行為規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嚴重失職,對幼兒園利益造成損失;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影響正常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幼兒園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教職工因工負傷並被確認為喪失勞動能力的;

2、教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已辦理辭職或解聘者,幼兒園停交其社會保險金;

(八)、凡未按規定辦理手續而離開幼兒園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發工資,同時,幼兒園可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幼兒園人員聘用制度 [篇3]

為更好地落實幼兒園辦學任務,切實做好教職工全員聘用工作,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幼兒園聘用制度。

一、指導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護幼兒園和教職工合法利益,增強教職工主人翁意識和工作責任感,進一步調動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教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適應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則

1、園長負責原則。園長全面負責幼兒園教職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2、部門協作的原則。幼兒園黨組織在聘任工作中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幼兒園工會在聘任工作中協助園長做好教職工思想工作,同時通過教代會對聘任工作實行民主監督。

3、按編聘用的原則。幼兒園根據核定的編制數額、教師職務結構比例並結合實際工作任務設置工作崗位。在聘用人員時,不突破核定的編制數額。

4、資格准入原則。被聘用人員必須具備同聘任崗位相適應的文化程度和任職資格。

5、競爭擇優原則。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堅持幼兒園自主聘任、個人自主擇業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合理流動的原則。幼兒園將從工作實際出發,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業務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心理和身體健康狀況,堅持擇優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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