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圖紙保密協議

來源:文萃谷 1.22W

協議編號:

地圖圖紙保密協議

甲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乙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開發的XXXXX零部件產品開發合作過程中的相關保密問題,經友好協商,特簽訂如下保密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保密信息

(一)本協議的保密信息包括如下內容:

1.乙方在雙方合作過程中自甲方處獲得的,以及乙方根據合作要求在相關產品設計和生產過程中製作的全部技術圖紙、資料、實物及其他技術和商業信息。不論是否標明屬於保密信息,亦不論該技術圖紙資料及其他技術和商業信息的載體是紙質、光盤、電子文檔或是其他形式。

2.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達成的任何口頭、書面或電子及其他形式的合同或協議承諾或保證及雙方之間的聯絡通訊信息。

3.圖紙編號包括但不限於:XXXXXXXX。

第二條 保密期限

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年。其中經甲方書面許可對外披露或者甲方自行對外披露的除外。

第三條 保密義務

1.乙方應將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並應採取足夠的保密措施進行保護,包括但不限於:第一條第2款所包含的圖號:

①使用必要的手段、措施和制度,妥善存放各類載體,以防丟失或泄露; ②乙方應當將提供對象、複製數份等信息向甲方申請,在獲得甲方書面授權後方可對商業祕密的載體進行復制,並且應在所製作的所有拷貝副本上覆制所有與甲方所提供的形式相同的保密標識。

2.除非事先獲得甲方的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祕密的任何部分: ①向公眾、任何第三方、特別是向甲方所涉及行業的競爭對手披露、泄露、或以其它形式公開;

②獲得或使第三方獲得直接或間接地利益;③造成甲方受到直接或間接地損害。

3.乙方根據合作要求在相關產品設計開發過程中製作的全部技術圖紙、資料、實物及其他技術和商業信息等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亦不得通過轉讓、許可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給任何第三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導致甲方的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泄露,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並賠償相關損失。甲方同時有權取消乙方的產品開發資格和建議取消其未來的配套資格。

第五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1.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圖圖紙保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業務的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防城區1:10000 比例尺地形圖(含電子版)(下稱地形圖),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使用地形圖保密協議,共同遵守。 乙方在使用地形圖的過程中,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地形圖屬“祕密”等級,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二、乙方應建立、健全地形圖保密規章制度,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檔案室(或資料室)存放地形圖,有專人負責保管,以杜絕泄密事件發生。

三、乙方只能在甲方委託的業務範圍內使用地形圖,不得作其他用途或提供給第三方。

四、乙方在使用地形圖的過程中,如違反國家保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測繪主管部門的規定,甲方有權收回地形圖,無條件終止乙方的使用權,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附件:測繪、保密法律、法規有關條款。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2 (蓋章): (簽字):日期: 乙方 負責人

附件:

測繪、保密法律、法規有關條款: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有關條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泄露國家祕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細則》有關條款

第十七條 印刷、複製國家祕密載體,應當在持有《國家祕密載體複製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或者由本單位工作人員打印和複製。嚴禁將國家祕密委託沒有《國家祕密載體複製許可證》的單位印刷、複製。

絕密級國家祕密未經制作單位同意,不得翻印、複製。

確屬工作需要彙編國家祕密文件、資料以及國家領導人重要講話,需經原發文單位審查批准。其密級和保密期限按彙編文件、資料中最高密級和最長期限在封面上標明,並在目錄中標明文件、資料的密級,在正文中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國家祕密載體的使用、管理、傳遞、銷燬必須嚴格按照保密法規執行,防止泄密事件的發生。

3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有關條款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按以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二)以發生重大測繪成果泄密事故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並按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三)對未經提供測繪成果的部門批准,擅自複製、轉讓或者轉借測繪成果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可以並處罰款。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個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該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丟失保密測繪成果,或者造成測繪成果泄密事故的:

(二)未按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擅自對外提供未公開的測繪成果的;

(三)測繪成果管理人員不履行職責,致使測繪成果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擅自提供未公開的測繪成果的:

(四)測繪成果丟失或者泄密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對造成測繪成果丟失或者泄密事故不查處的單位負責人。

四、《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有關條款

第二十一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地方性地圖(包括圖書和報刊上繪有國界線和省界線的插圖、示意圖),必須報經省測繪局或者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方可出版。

展示各類未出版的繪有國界線或者省界線的地圖,必須經過省測繪局的審核。

4

第二十六條 使用、複製、銷燬屬於國家祕密的測繪成果,應當按照保密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複製、編輯、轉讓或者轉借測繪成果;確需複製、編輯、轉讓或者轉借的,應當徵得測繪成果持有人同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受委託完成的測繪成果,未經委託單位同意,受委託單位不得複製、轉讓、出版。

第四十條 非法複製、編輯、轉讓或者轉借測繪成果的,由自治區測繪局或市(地)測繪管理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並可對侵權人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未按規定辦理批准手續,擅自向境外的組織和個人提供未公開的測繪成果的,依照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5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