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跳槽規避風險的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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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是不可避免的,卻也是很多人都感到頭疼的問題:員工跳槽有什麼風險?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員工跳槽規避風險的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員工跳槽規避風險的方法是什麼
  員工跳槽規避風險的方法

辭職提前30天

通知單位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你想跳槽,那麼這時應選擇主動辭職,不能不告而別。有人找到新的單位後不辭而別,結果引發勞動爭議,避免這樣的糾紛的辦法就是辭職前應提前30天通知單位,交正式的書面申請,而在此期間你應該按時上班,不得擅自離職,或不請假長時間不來上班,這樣有可能被單位開除或辭退,那麼就得不償失。  但是,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就不能按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了。

結清工資

再辦手續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正好到期,你就是到期解除勞動合同。有的員工在離開單位時,單位還未與員工結清工資等,容易造成糾紛。根據相關規定,你的單位應與你結清工資、獎金,進行工作交接,檔案移交新的工作單位,無新單位的,應轉到職工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如果你暫時無新的工作,你還可以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由此可享受失業保險,也是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

每滿1年

發1個月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需支付違約金或經濟補償金,應交付完畢後再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勞動者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經濟補償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業平均工資計算。

七種情形

應當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一)招用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存在勞動關係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三)違反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

(五)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侵害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六)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支付多少違約金

如果你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上也許規定了你的違約責任,注意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的工資總額。

  跳槽的風險

風險一:“跳”不是加薪的槓桿

供不應求的賣方市場,中國高端白領往往居於優勢地位。對於高端人才和具有相當發展潛力的員工,外企往往通過加薪、轉崗、授予榮譽稱號,提供並強化職業生涯設計等方式,鼓勵其長期服務。但對於將跳槽作為加薪手段的做法,業內人士普遍持否定態度,外商會認為那將是個無底洞,特別是中低層崗位,企業認為付出的薪水與個人價值通常匹配,不會為此作出調整。

風險二:“跳”前心理準備不充分

“跳槽,你做好心理上的準備了嗎”?從外企跳入本土企業,管理模式、工作方式等各方面都會有所不同,有的人需要很長的適應期。所以,跳槽前慎重些不無益處。還有人建議,因薪水而跳槽者不應只考慮短期效益,新的`僱主能否長期高薪養“賢”?在對方方面面有所考慮後再作出的決定,應該説會對自己更加安全些。

觀風險三:跳槽成功≠成功跳槽

有些人是習慣性跳槽,目的性不強。其實,跳槽成功不等於成功跳槽。要想跳得更快、更高、更遠,首先要了解自己為什麼想“跳”,結果是不是真如自己所想像的那樣。接下來,必須要找好“下家”,對目標公司做非常詳細的瞭解,並進行選擇。特別是跨行業跳或往優秀企業跳,一定要知己知彼,明確合理的目的,做好充分的準備後再去實施最後的完美一“跳”。

  跳槽的原因

1、創業式跳槽。員工有目的的到有關的企業走一圈,瞭解行業情況,熟悉行規、制度、技術、成本等各項指標,為自己創業打基。

2、發展式跳槽。公司的發展目標與個人的發展目標不一致,或個人的發展空間受到影響,為個人的發展前程而跳槽。

3、挑戰式跳槽。喜歡向新的領域、新的崗位、新的高度、挑戰、衝刺,永不服輸式的主動跳槽。

4、選擇式跳槽。在一些特定領域選擇不定,如公務員、事業單位還是企業,企業中如國企、外企、民企還是合資企業,故而頻頻跳槽。

5、“錢”途式跳槽。以金錢為目標,追着高工資走,誰錢給得多,上誰那去。 6、感覺式跳槽。跟着感覺走,感覺好就幹,感覺不好就走,美其名曰“順其自然”。 7、習慣式跳槽。有的員工跳槽上癮了,人熟了,環境熟了,沒有新鮮感,煩而無味,就想換個工作。

6、被動式跳槽。在公司和領導或員工鬧矛盾了,或出了差錯,自認為混不下去了,所以換了工作。總之,瞭解員工“跳槽”的原因和想法,為公司制定對策,今後考查選用人才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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