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風險評估會議紀要

來源:文萃谷 1.79W

時 間:2012年8月10日上午9:00

項目風險評估會議紀要

地 點:綜合辦公樓四層會議室

主持人:王新潮

參加人:潘曉恆 賈亮星 段 雷 王紅藝 李 婧 曹東芳 王 臣

薛 衡 陳業凱 楊 鑫 羅 俊 王振波 魏國慶 李 強 劉應臻

會議內容:

一、評價的項目和內容

為加強公司風險管理、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範》、《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辨識》(GB13861-2015)進行風險評價。另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的風險評價範圍如下: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8)企業周圍環境;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二、職責

各車間組織成立本單位風險評價小組,車間主任任組長,根據風險評價管理制度相關規定, 組織進行本單位風險評價,明確本單位風險評價的目的、範圍。制定風險評價計劃,選擇適當的風險評價方法,對本單位各工段、班組、崗位組織進行風險評價並承擔審核批准的責任。

三、風險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生產的實際情況和評價人員的'水平,採用LEC法進行風險評價。評價頻次為每年一次。

四、風險評價準則

風險評價應遵循以下準則:

1、產業政策的符合性準則;

2、安全生產法規的符合性準則;

3、設計規範、技術標準的有效性準則;

4、安全管理和技術標準的可靠性準則;

5、實現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的可能性準則;

6、風險等級判定準則。

五、工作要求

認真組織開展風險評價,列出各車間作業活動清單、安全設施設備清單,進行各崗位危險源辨識,車間彙總上報,安保部彙總。

2012年8月10日

項目風險評估會議紀要 [篇2]

2011年4月25日,縣政府辦在縣商務局召開會議,專題就東街農貿市場重建工程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評估。現將會議確定的事項紀要如下:

會議指出,東街農貿市場重建工程是2011年縣政府工作報告中承諾為民辦實事的十件實事之一,該項工程不僅是整治和消除市場重大安全隱患的需要,更是一件改善民生,順應民意的民生工程。重建工程涉及拆遷、工程建設、社會穩定等方面。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社會重大事項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要求,該項工程開工前,有必要做好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先期研判,科學決策,確保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

會議明確,東街農貿市場重建必須依法依規有序推進。相關各部門要通力協作,積極配合和支持重建東街農貿市場。縣發改局負責做好項目立項和核準工作,縣規劃局負責辦理項目規劃許可,縣國資局負責國有資產的處置,縣環保局負責辦理項目環保評估工作,縣商務局和市場服務中心具體負責項目實施,縣建設局負責項目報建和質監、安監工作,縣安監局全程負責項目安全監督,縣政府法制辦負責項目法律程序把關,縣穩定辦、縣信訪局要協助市場服務中心做好項目的聽證調查和維穩評估工作。

會議要求,縣商務局、市場服務中心要進一步完善重建預案,確保項目建設穩妥推進。一是要進一步完善維穩預案,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礎上認真細緻地做好民眾的宣傳解釋工作,對涉穩對象要認真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對象實行重點包保,責任到人,切實有效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穩定隱患。二是要進一步完善安全預案。重建工程不僅要依法依規,項目實施的每一個環節也要做到公開透明。切實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範,確保周邊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三是要做好重建完工後市場管理預案,規範市場經營行為,加強市場管理,為民眾提供便利、舒適和安全的購物環境,真正兑現政府改善民生,為民辦實事的莊嚴承諾。

會議強調,重建工程的責任單位要深入細緻地做好維穩工作,確保社會大局的穩定。要認真做好拆遷户拆遷工作,簽訂拆遷協議,落實拆遷補償。要妥善處理原物資總公司改制遺留問題,本着合理合法、人性化考慮的原則,迴應和解決改制人員的合理訴求。針對原物資總公司改制人員提出要求改水分户、房改房維修的問題,由縣政府產權辦協調,實事求是,統籌解決。對否定企業改制方案,否定東街農貿市場國有資產權屬等不合理要求不予支持,已執行的企業改制方案必須執行,不得更改;已上交的東街農貿市場國有資產,產權權屬不得變更。對不聽勸告,為一己私利一意無理取鬧的違法行為,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與會單位通過評估,東街農貿市場重建社會穩定風險等級認定為“風險可控,分步實施”。

參加本次會議的有:縣政府辦、縣穩定辦、縣信訪局、縣政府法制辦、縣政協、縣監察局、縣發改局、縣規劃局、縣建設局、縣國資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商務局、縣市場服務中心。會議由縣政府辦副主任程斌輝主持。

參會單位負責人和代表有:

程斌輝 符鬆安 廖光田 曾 鵬 羅鳳義 曾 平

龍學武 何世龍 劉建軍 楊戈寧 李立初 宋君安

燕正陽 黃曉豐 張元忠 謝韻鋅 曾慶剛

紀要整理:曾亮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