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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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請假工資計算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2.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請假應扣工資的計算:

實際請假的工作時間(小時)×小時工資

實際請假的工作時間(天數)×日工資

基本工資/當月天數*(當月天數-請假天數)不合理;

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

他的問題不少企業管理人員可能都存在,雖然他關於請假怎麼扣工資與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説得並不正確,但確實提出了一個問題。

關於請假怎麼扣工資,這個勞動法有詳細的規定,並在上述兩篇專欄文章中有詳細的敍述,在這裏,只是簡單的説明一下:

請事假是工人未提供勞動,可以不支付工資,但不能倒扣工資,所以,只能不發當天工資,請病假的時候,還需要按勞動法支付一定的最低生活費,體現人性化。

而加班如果發生在平時或者是週六日,可以不用支付工資,倒班就行了。如果不能安排倒班,由於工人是在已經完成正常工作的情況下,超額提供的勞動,所以,要額外支付比正常工資更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在週一至週五為1.5倍工資,在週六日為2倍工資。

國家法定假日加班,更是工人犧牲個人休息與家人團聚的時間,為企業提供勞動,所以,要給予3倍加班工資,並且不能倒休,因為國家法定假日,如春節、元旦等,一旦錯過是無法替代的。

作為企業的管理人員,一方面要充分地學習勞動法,因為,違反的成本是很高的,勞動仲裁沒有任何門檻;另一方面要認識到,只有以人為本的管理才能夠持久,只有真正為工人着想,工人才會為企業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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