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運內控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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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湖南天運內控監督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湖南天運生物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促進公司規範運作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財會[2017]7 號),《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加強宣傳引導和教育培訓,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宣傳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引導全體員工掌握企業內部控制的本質要求,促進全體員工加強學習、提高專業勝任能力,自覺遵守公司內部控制的各項規定。

第三條 公司確定監察內控部負責內部控制的日常檢查監督工作,配備專門的內部控制檢查監督人員。

第二章 檢查程序

第四條 公司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察內控部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以發現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實施中是否存在問題,評估其執行的效果和效率,並及時報告,同時應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及時予以改進,確保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

第五條 監察內控部應定期對公司的內部控制進行持續性檢查監督。 公司各部門、各二級機構應定期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提交監察內控部。 監察內控部應不定期地對公司的內部控制開展各項專項檢查、抽查等監督工作。

第六條 監察內控部開展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前,應事先報告公司總裁辦,並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

第七條 內部控制檢查監督應涵蓋經營活動中所有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於:

(一)銷售及收款環節:包括合同管理、信用管理、運送貨物、開出銷貨發票、確認收入及應收賬款、收到貨款及其記錄等。

(二)採購和費用及付款環節:包括採購申請、處理採購單、驗收貨物、填寫驗收報告或處理退貨、記錄應付賬款、核准付款、支付貨款及其記錄等。

(三)生產及存貨管理環節:包括擬訂生產計劃、開出用料清單、儲存原輔材料、投入生產、計算存貨生產成本、計算銷貨成本、質量控制等。

(四)固定資產管理環節:包括固定資產的自建、購置、處置、維護、保管與記錄等。

(五)貨幣資金管理環節:包括貨幣資金的入賬、劃出、記錄、報告、出納人員和財務人員的授權等。

(六)關聯交易環節:包括關聯方的界定,關聯交易的定價、授權、執行、報告和記錄等。

(七)擔保與融資環節:包括申請授信額度、借款、開立匯票或信用證、匯

票承兑與貼現、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融資租賃、發行股票、發行債券、發行短期融資券或中期票據等的授權、執行與記錄等。

(八)投資環節:包括投資有價證券、股權、不動產、經營性資產及其他長、短期投資、委託理財、募集資金使用的決策、執行、保管與記錄等。

(九)研發環節:包括產品設計、技術開發、研發記錄及文件保管等。

(十)人力資源管理環節:包括聘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培訓、請假、加班、離崗、辭職、辭退、退休、計時、計算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税及各項代扣款、薪資記錄、薪資支付、考勤及考核等。

公司應將重大收購和出售資產、重大資產置換、關聯交易、向他人提供財務資助、為他人提供擔保、募集資金使用、委託理財等重大事項作為內部控制檢查監督計劃的必備事項。

檢查的內容主要是以上各個業務環節或事項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缺陷;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實施,是否出現過重大風險以及控制、處理重大風險的情況。

第八條 監察審計部開展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時,可以採取現場談話和問卷調查、現場考察、財務審計、文件審核或書面報告等方式進行。

公司各部門、各二級機構有義務配合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公司各部門、各二級機構的負責人應負責組織相關人員按照監察內控部的要求,及時向監察內控部提供所需的原始憑證、報表、操作規程和書面報告等文件資料,接受監察內控部的談話、調查等,如實回覆檢查人員的提問。

第三章 報告程序

第九條 監察內控部應對公司內部控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並將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包括設計缺陷、運行缺陷)和異常事項、改進建議及解決進展情況等形成內部審計報告,向公司總裁辦報告。

公司監察內控部如發現公司存在重大異常情況,可能或已經遭受重大損失時,應立即報告公司總裁辦。

第十條 監察內控部應在每次的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檢查後向公司總裁辦報告內部檢查工作情況和發現的問題,並及時提交年度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 監察內控部提交的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報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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