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監測監控聯合職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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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測監控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裝備、使用、管理與維護,現制定安全監測監控聯合值守制度。

煤礦監測監控聯合職守制度

一、監測監控聯合值守制度

1、瓦斯監測中心負責全礦的瓦斯監測系統安裝運行工作,及時處理各種故障,確保監測系統正常運行。

2、採掘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超限,報警濃度按0.8%執行,斷電濃度按1.5%執行,其他地點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3、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安裝探頭數量、地點,確保瓦斯超限能正常斷電。

4、監控室值班人員應對工作認真負責,對監控器顯示的數據認真對待,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處理,數據庫資料應保存3個月,同時做好記錄工作,及時發給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分析處理。

5、當某監測點瓦斯濃度達到0.8%時監控值班室人員應向礦調度室彙報,礦調度室查明原因後,向監控室回覆。

6、當某監測點瓦斯濃度達到1.5%時,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應向礦調度室、通風科彙報,同時做好詳細記錄,礦調度應向礦值班領導彙報,通風科應向礦總工程師彙報,並做好詳細記錄。

7、當某監測點瓦斯濃度達到2%以上時,監測中心、值班中心值班人員應向礦調度室、通風科彙報,同時做好記錄。礦調度室應向礦值班領導、礦長、礦總工程師彙報,礦長、礦總工程師、礦值班領導應對出現的情況做出詳細工作佈置,通知有關單位制定好安全技術措施,隱患未處理嚴禁作業,查明原因,待異常情況處理完畢後,信息反饋給監控室並做好詳細記錄工作。礦調度出現的異常情況應詳細記錄。

8、某監測點風機開停、饋電開關出現異常情況時,監控值班人員必須向礦調度彙報並做好記錄。礦調度對出現的情況處理結果信息反饋給監控室並做好詳細記錄。

9、監測日報表每天按時打印,並要經監測中心、通風科審查,即報表上出現的瓦斯異常情況註明原因即處理結果,然後送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批、簽字。

10、當井下監測裝置出現故障時,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監控室值班維護人員彙報,值班維護人員及時下井處理並做好詳細記錄故障現象、時間、原因及處理結果。故障未清除且無安全措施,嚴禁施工單位生產。

11、井下監測點出現無遙測信號故障時,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監控室值班維護人員彙報,值班維護人員及時處理,並做好詳細記錄。

12、對井下所有監控範圍的斷送電應有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寫好設計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監控室、機運隊嚴格

按技術施工單施工。

13、對以上各條,監控室、礦調度對某監測點出現的問題都要有詳細記錄。

二、監測監控值班制度

1、礦區監控系統由監控室負責監控,由安全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監控室的工作。

2、監控室每天有兩名監控維護人員執行24小時值班制。監控中心站實行8小時值班制度,實現24小時不間斷連續監測監控。

3、監控室人員負責做好礦井監控範圍內的工作,並做好當班監控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向上級彙報。值班期間主要負責地面監控通訊設施的維護、故障處理及夜間井下突發故障的排除和設備的搬遷等工作。

4、嚴格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情況,保證監控設備安全有序,不得無故中斷監控,刪除監控資料。

5、監控用的計算機不得做與監控無關的事情。

6、認真學習監控的操作規程,維護和保護、保養好監控設施。保持圖像信息畫面清晰,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7、嚴禁非監控室人員進入監控室,經礦允許的除外。

8、未經允許不得隨意代班、調班。當班不得擅自脱崗,嚴禁-看報刊雜誌、聽音樂、打私人電話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9、每天下午5點之前向總工程師彙報當天的監控情況。

三、獎罰

1、每月由安全科、通風科組織對監控室業務檢查一次。對瓦斯超限記錄詳細,及時彙報處理的每月給予300元獎勵,記錄不詳細,彙報處理不及時的,發現一次罰款20元,對個人每次罰款20元,三次取消獎勵並罰款200元。

2、對發現監測監控服務器、終端玩遊戲或做其它用途時,對個人每次罰款20元,兩次以上取消獎勵,單位對其罰款200元,屢教不改的將調其工作崗位,造成事故的將追究責任。

3、監控室對監控系統的故障必須在1小時內處理好。影響安全生產的罰款200元。

4、對破壞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通信線路的單位或個人每次罰款1000元,對有意破壞者將追究責任,對舉報破壞監測監控設備通信線路的個人獎勵2000元。

魯興煤礦

2011年3月

煤礦監測監控聯合職守制度 [篇2]

安全監測監控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監控系統的裝備、使用、管理與維護,現制定安全監測監控聯合職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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