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詢問方法與技巧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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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試探式發問。這是以試探被審計詢問對象想法,摸清其底細為目的的一種發問方法。主要用於初次審計詢問或發現重大問題再次審計詢問或對審計詢問牴觸情緒比較強的對象。試探的內容可以是被審計詢問對象的認識程度、個性特點、心理狀態、反審查伎倆、重要審計事實,也可以試探一下掌握的某一審計證據是否屬實,某一推測是否正確等。試探式發問一般是從問題外圍或者是不直接相關的問題問起,也可以適當穿插些個別較為重大的問題,實施“火力偵察”。如有特定的目標,提問應具有明確的針對性,反之,可從不同的側面瞭解相關情況。也可以直接的方式向其提出已經掌握的某一事實、某一推測,以確定其真偽。還可採用旁敲側擊、引而不發的謀略,試探所需要明確的問題。總之,採用此法,用語要委婉、含蓄、言簡而容量大,富有進退空間。審計實踐中,這種方法使用比較普遍,有利於增加線索,擴大效果。

審計詢問方法與技巧的總結

二是迂迴式發問。即從外圍問題入手,選擇隱蔽的審計詢問途徑,待時機成熟時,再提出要害問題的一種審計詢問方法。主要適用於:證據較少,且證明力不強;被審計詢問對象態度不好且有退路可辯解;違法違紀數額較大,心理負擔較重,正面發問難以奏效等。採用迂迴式發問,應對有關問題進行周密設計編排,確定恰當的發問次序,先提一些看似簡單而與準備圍攻問題沒有明顯關係,其實卻有內在聯繫或因果關係的問題,在不暴露審計詢問意圖的情況下,迫使被審計詢問對象如實供述,當提到實質性問題時,當其明白意圖時,為時已晚,不得不回答最後的'關鍵問題。採用此法,提出前後問題要有嚴密的邏輯性,提出的外圍問題要盡一切可能,把退路堵死;還應注意隱蔽詢問意圖,提問時,語言要儘可能地平緩,使其放鬆戒備,減少心理壓力,在不知不覺中如實交待問題。

三是跳躍式發問。即跳過被審計詢問對象的思維定式和心理防線,直插其防守薄弱環節的一種發問方法。這種方法適合那些已熟悉和掌握財經法律法規及審計情況,已編好了謊言想好了對策的被審計詢問對象。跳躍式發問,表面上看起來所提問題零亂無序,實際上是按一定的意圖分進合擊。把一些關鍵的問題散佈在不同的側面,從不同的角度提出問題,使其猜不透所提問題與關鍵問題有什麼聯繫,失去製造假口供和推斷審計人員掌握證據情況的可能性,待回話中的矛盾逐漸暴露時,一舉戳穿諾言,再將零碎的真實的情節系統地固定起來,形成完整的審計詢問證據鏈條。

四是含蓄式發問。含蓄式發問就是用旁敲側擊或一語雙關的方式,暗中點出問題的一種含不露點不破的發問技巧。這種發問技巧適用於掌握證據不夠確定、充分;需要保護證據來源或試探被審計詢問對象底細等情況。含蓄式發問主要是藉助於用語的婉轉手法,以減少或避免對其心理的刺激,發生正面衝突。這種發問技巧審計詢問人處境主動,攻守自如,可隨時掌握主動權;還可以使其造成判斷失誤。如果含蓄點出的是事實或情節,屬於審計的關鍵問題,通過察言觀色,發現已經擊中其要害的,就可進一步加大力度,乘勢追擊,變被動為主動。

五是直接式發問。就是直接針對被審計詢問對象事實和心理要害,單刀直入正面強攻的一種發問方法。適用於審計證據確鑿而被審計詢問對象不如實承認;提出的問題簡單明瞭是其能夠回答;事關審計定性必須要正面回答的;對其已説清的事實又不承認的。採用這一提問方法的前提是必須有確鑿有力的證據作為後盾,具體有直問、質問、反問、揭露、批駁等形式。直問、質問是針對預計不會如實回答的對象所採用的;反問、揭露、批駁是則適用於確實沒有如實回答問題的對象的。採用直接式發問,是把關係事實性質的問題直接提出來,要注意提出的問題必須有確鑿、充分的審計證據作基礎;使用的審計證據必須有連續追問的準備;審計詢問的提出具有突然性,使其毫無思想準備,又無法迴避;審計詢問的態度要堅決,語言要肯定,形成一種泰山壓頂的氣氛,迫使其防線崩潰,如實回答。

六是循序式發問。就是將問題由表及裏、由淺入深、由遠而近、環環相扣逐項搞清的一種發問技巧。一般用於證據不夠確實、充分或只有間接證據;審計意圖已經暴露,被審計詢問對象尚未説出事實真相;審計詢問結束,開始重新仔細固定審計證據時;多項違法違紀行為並存的情況等。採用循環式發問時,一般是根據一定順序排列好問題,按照客觀事物之間存在的邏輯關係先易後難,先輕後重,由前而後,按時間或事情發生的經過,逐步推進詢問,直至將違法違紀事實全部搞清。實施循序式發問時,應注意問題之間要有嚴密邏輯聯絡,發問的次序應遵循一定的聯繫,切不可任意打亂或超越,以免影響審計詢問的效果。

七是命題式問題。即提出一個方向明確、範圍清楚的題目,讓被審計詢問對象在指定的範圍內做詳細的供述。常適用於:提出一個新的問題時;剛剛突破的重大問題,需要獲得詳細供述時;詢問一些只掌握線索但底數不清的問題時。這種發問中的命題可以是一個總問題,也可以是某一個具體問題。被審計詢問對象在題目指定的範圍內可以自由陳述,因而暗示性較小,一般能獲得較為具體、客觀的陳詞,而且不易暴露審查底細。命題發問的前提是被審計詢問對象願意回答問題,而不是問一句答一句或不願開口講話的情形。命題的提出,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過於具體或籠統的命題,都將影響被審計詢問對象説清問題。

八是立體式發問。這是為了獲取被審計對象的詳細陳述,把問題按照審計事實縱向和橫向發展排列順序提出問題的一種發問技巧。一般用於被審計對象已經承認了違法違紀事實,但陳述不徹底的情況,特別是審計結束時最後審計詢問被審計對象,一般都可以運用此法。立體式發問,主要是運用事物的普遍聯繫、互相制約的規律,對每個問題都自始至終地從事到人、從人到事、從前因到後果,按照違法違紀構成的要件結合具體情節,進行縱橫交錯的重複審計詢問,原來筆錄中的矛盾漏洞能充分地暴露,不盡不實的陳詞也能得到補充和修正,從而形成準確、完整的證據鎖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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