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的總經理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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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方):

很好的總經理聘用合同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經董事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總經理。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期限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9日止,聘用期為3年。

1.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1.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表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乙方受聘為公司的總經理後,對公司董事會負責,享有國家有關法律、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會賦予的職權和履行同等義務。

2.1.1負責公司的管理經營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各項決議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1.2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2.1.3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根據實際需要,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組織編制公司的各項具體規章和基本管理制度;

2.1.4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應由CEO提名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

2.1.5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2.1.6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獎懲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經董事會審核後執行;

2.1.7受董事會委託代表公司參加各項社會活動;

2.1.8遵照財務制度和審批規程,根據公司批准的年度、季度、月度資金收支計劃和費用支出計劃,審批公司各項資金收支和費用支出,並向董事會、監事會提交公司經營中的前期工作報告和述職報告;

2.1.9對於超越本人職權範圍需由董事會討論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並可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2.1.10乙方雖非公司董事會成員,但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

2.1.11主持和召集總經理辦公會等工作會議;

2.1.12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2.2乙方對下列事務享有審批權:

2.2.1 人民幣 元人民幣以下的公司業務管理支出;

2.2.2 人民幣 元人民幣以下的單項財務費用;

2.2.3人民幣 元人民幣以下所屬員工一次性借支;

2.2.4經董事會審核後的員工工資審批;

2.2.5凡超出上述1至4項權限範圍者,均報董事會批准;

2.2.6董事會賦予的其他審批權限。

乙方違反2.2條各項審批權限規定所作出的審批為無效審批,若對公司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3.乙方作為公司的總經理,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完成以下任務或達到以下工作目標:

2.3.1根據公司目前的管理模式,把公司文化和管理制度有機結合,建立科學規範化的企業管理模式;

2.3.2根據公司現有人力資源,有計劃的進行組織培訓,為公司培養一支業務能力強、凝聚力強、學習氛圍濃厚的高素質領導團隊。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在職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勞動素質和政治素質,注重員工身心健康,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3.3按照董事會批准的公司戰略規劃和企業發展總目標,推廣和固化公司品牌形象,維護和增強公司現有榮譽和信譽;

2.3.4擬定切實可行的項目策劃方案和營銷方案,節約銷售成本,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2.3.5 董事會要求乙方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務。

2.4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諾:

2.4.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策,在董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2.4.2在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2.4.3嚴格履行董事會賦予的職責和權利;

2.4.4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定,維護公司利益;

2.4.5充分發揮個人的領導能力和管理能力,推動公司業務的迅速增長,為公司謀取最大利益;

2.4.6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 ,並檢查執行情況;

2.4.7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有衝突時,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和誠信的原則,此原則包括(但不限於)履行下列義務:

忠實義務:

(一) 不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二) 不挪用公司資金;

(三) 不將公司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四)不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 不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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