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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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保險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保險公司的會計制度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希望對你有幫助。

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有哪些內容

  保險公司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保險公司會計核算工作,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5號)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按照規定程序,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三、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公司在不違背《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公司的會計制度。

四、公司應按以下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閲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公司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公司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公司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五、公司應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公司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組成。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現金流量表;

4.利潤分配表。

(四)公司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當地財政部門、税務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其他財務報告法定使用者。

公司季度財務報告應於季度終了後15天內報出;年度財務報告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公司彙總編報的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本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辦法與有關税收規定相牴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按照有關税收規定計算納税。

七、公司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會字〔1996〕19號)的規定執行。

八、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負責修訂。

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保險企業會計制度》〔(93)財會字第7號〕同時廢止。

第二章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及損益結算辦法

1.公司應對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

(1)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

(2)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

(3)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

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實行進一步分類核算。

2.保險業務實行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和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兩種辦法。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等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的外,其他各類保險業務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

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即實行一年期結算損益,保險業務的各項收支,不分業務年度,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並確認當期損益。

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即實行多年期結算損益,年限根據業務性質確定。非結算年度的收支差額,全額作為長期責任準備金提存,不確認利潤,並於次年轉回滾存到結算年度終了時結算損益。

二、保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1.保費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保險合同成立並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2)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

(3)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保費收入按保險合同規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額確定。

三、保險準備金的核算

1.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公司由於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並已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對未決賠案提存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尚未轉回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應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

示。

2.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公司對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和健康險業務在會計期末,按規定從本期保費收入中未到期責任部分提存的、以備下年度發生賠款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

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3.長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公司對長期工程險、再保險等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損益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差額提存的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長期責任準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

示。

4.壽險責任準備金,是指公司對人壽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壽險責任準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壽險責任準備金後的餘額轉回,計入當期損

益。壽險責任準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5.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是指公司對長期性健康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期末提存,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長期健康

險責任準備金後的餘額轉回,計入當期損益。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6.保險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從保費收入中提取,計入當期損益。保險保障基金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7.總準備金,是指公司按規定從税後利潤中提取的準備金。總準備金應作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8.存出(或存入)分保準備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險業務按合同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準備金。存出、存入分保準備金通常根據分保業務賬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12個月,至下年同期返還。

四、外幣業務核算

1.有外幣業務的公司,可採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採用外匯統賬制的核算方法。

2.採用外匯分賬制的公司,應設置“貨幣兑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兑換及有關外幣賬户的聯繫均通過“貨幣兑換”科目核算。

3.採用外匯統賬制的公司,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户,應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採用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匯率摺合。月份終了,各種外幣賬户(包括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幣月

末餘額,應當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為人民幣。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兑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1)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兑損益,計入開辦費;

(2)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產生的匯兑損益,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計入該項在建固定資產成本;

(3)除上述情況外,均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説明

一、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 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101 短期投資

4 1111 拆出資金

5 1112 保户質押貸款

6 1121 應收利息

7 1122 應收保費

8 1123 分保業務往來

9 1124 壞賬準備

10 1131 預付賠款

11 1141 存出分保準備金

12 1142 存出保證金

13 1191 其他應收款

14 1201 物料用品

15 1211 低值易耗品

16 1301 待攤費用

17 1402 長期債券投資

18 1601 固定資產

19 1602 累計折舊

20 1606 在建工程

21 1609 固定資產清理

22 1701 無形資產

23 1711 長期待攤費用

24 1801 存出資本保證金

25 1811 抵債物資

26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27 2101 短期借款

28 2102 拆入資金

29 2111 應付手續費

30 2112 應付佣金

31 2121 預收保費

32 2122 預收分保賠款

33 2131 存入分保準備金

34 2132 存入保證金

35 2141 應付工資

36 2142 應付福利費

37 2143 應付保户利差

38 2145 應付利潤

39 2146 應交税金

40 2149 其他應付款

41 2151 預提費用

42 2161 未決賠款準備金

43 2162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44 2171 保户儲金

45 2201 長期責任準備金

46 2202 壽險責任準備金

47 2203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48 2211 保險保障基金

49 2221 長期借款

50 2231 長期應付款

51 2241 住房週轉金

三、所有者權益類

52 3101 實收資本

53 3111 資本公積

54 3121 盈餘公積

55 3131 總準備金

56 3141 本年利潤

57 3151 利潤分配

四、損益類

58 4101 保費收入

59 4102 分保費收入

60 4103 追償款收入

61 4109 其他收入

62 4201 攤回分保賠款

63 4203 攤回分保費用

64 4211 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65 4212 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66 4221 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

67 4222 轉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68 4223 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69 4301 利息收入

70 4302 投資收益

71 4303 匯兑損益

72 4311 營業外收入

73 4401 賠款支出

74 4402 死傷醫療給付

75 4403 滿期給付

76 4404 年金給付

77 4411 退保金

78 4421 分出保費

79 4422 分保賠款支出

80 4424 分保費用支出

81 4431 手續費支出

82 4432 佣金支出

83 4441 營業税金及附加

84 4451 營業費用

85 4461 利息支出

86 4462 保户利差支出

87 4471 其他支出

88 4501 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

89 4502 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90 4511 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

91 4512 提存壽險責任準備金

92 4513 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93 4521 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94 4601 營業外支出

95 4701 所得税

96 48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附註: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設下列會計科目:

1.公司如有經國務院特批對外進行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佈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可以增設“1401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2.公司如對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提取投資風險準備,可以增設“1403投資風險準備”科目。

3.公司撥付所屬分公司的營運資金,可以增設“1404撥付所屬資金”科目,所屬分公司收到公司撥入的營運資金,相應增設“3103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4.公司如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佈以前發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貸款,可以增設“1501貸款”科目,並相應增設“1502貸款呆賬準備”科目。

5.公司與所屬分公司之間、各分公司之間的往來結算業務,可以增設“內部往來”科目。

6.公司內部各部門週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單獨設置“1193備用金”科目。

7.採用外幣分賬制核算外幣業務的公司,可以增設“2251貨幣兑換”科目。

二、會計科目使用説明

1001 現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庫存現金。

公司內部各部門週轉使用的備用金,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或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公司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全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餘數,並將結餘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公司,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 銀 行 存 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

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項,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都必須當日解交銀行;一切支出,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以外,應按現行有關結算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公司將款項存入銀行,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

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開户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存款賬面結餘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

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有外幣存款的公司,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户,應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以採用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匯率摺合。

月份終了,各種外幣賬户(包括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下同)的外幣月末餘額,應當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為人民幣。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兑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1.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兑損益,計入開辦費;

2.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產生的匯兑損益,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計入該項在建固定資產成本;

3.除上述情況外,均計入當期損益。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實際存在銀行的款項。

1101 短 期 投 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購入的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含一年)的各種債券。

二、公司購入的各種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應單獨核算,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包含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

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到發放的利息,屬於已記入“應收利息”科目的,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屬於債券持有期間實現的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短期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種債券的實際成本。

1111 拆 出 資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從事拆借業務而拆出的資金。

二、拆出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拆借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拆出資金本息時,按本息合計,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數,貸記本科目,按利息數,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拆入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餘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拆出資金的本金。

1112 保户質押貸款

一、本科目核算人壽保險公司按規定對保户提供的質押貸款。

二、發生保户質押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保户質押貸款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收回保户質押貸款本息,按本息合計,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數,貸記本科目,按利息數,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借款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户質押貸款本金。

1121 應 收 利 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債券投資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二、公司購入債券,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公司計提長期債券應收利息,借記“長期債券投資”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債券投資”科目。

收到應收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利息,沖銷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確認壞賬並轉銷的應收利息,以後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應收利息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122 應 收 保 費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應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險費。

二、公司發生的應收保費,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收回應收保費,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保費,沖銷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確認壞賬並轉銷的應收保費,以後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投保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險費。

1123 分保業務往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之間開展分保業務而發生的各種往來款項。

二、公司發生分入分保業務時,按分入保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分保費收入”科目;如果分保業務賬單中還同時標明瞭賠款、費用等項目金額,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賠款、費用等項目金額,借記“分保賠款支出”、“分保費用支出”等科目,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分保費等項

目金額,貸記“分保費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公司發生分出分保業務時,按分出保費,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分保業務賬單中還同時標明瞭賠款、費用等項目金額,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分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賠款、費用等項目金額,貸記“攤回分保賠款”、“攤回

分保費用”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公司結算分保業務款項,實際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實際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分保賬款,沖銷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確認壞賬並轉銷的應收分保賬款,以後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往來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分保賬款;如為貸方餘額,反映公司應付的分保賬款。

1124 壞 賬 準 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提取的壞賬準備。

二、公司應於年度終了提取壞賬準備。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大於其賬面餘額的,應按其差額提取;應提數小於賬面餘額的差額,衝減壞賬準備,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費用”科目。

三、公司對於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壞賬損失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利息”、“應收保費”或“分保業務往來”科目。

已確認壞賬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利息”、“應收保費”或“分保業務往來”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應收保費”或“分保業務往來”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公司已經提取的壞賬準備。

1131 預 付 賠 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處理各種理賠案件過程中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預先支付的賠款。

公司分入分保業務預付的賠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預付賠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結案後將預付賠款轉為賠款支出時,借記“賠款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分出公司分保業務賬單轉銷預付賠款時,借記“分保賠款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險種或分保分出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實際預付的賠款。

1141 存出分保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業務按保險合同約定存出的分保準備金。

二、公司發生分入分保業務時,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釦存本期的準備金、賠款和費用等項目金額,借記本科目和“分保賠款支出”、“分保費用支出”科目,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分保費金額,貸記“分保費收入”科目,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返還上年同期的準備金,貸記本科

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分保業務往來”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分保分出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存出的分保準備金數額。

1142 存 出 保 證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開展直接承保業務按合同約定存出的保證金。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三個明細科目:

1.存出理賠保證金,核算根據理賠代理人的需要存出的保證金;

2.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核算發生共同海損賠案需支付現金擔保時的保證金;

3.存出其他保證金,核算除存出理賠保證金和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以外的其他保險業務存出的保證金。

三、存出保證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或結案轉入賠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賠款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存出的保證金數額。

1191 其 他 應 收 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應收利息、應收保費、分保業務往來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不設“備用金”科目的公司撥出的備用金、應收的各種賠款、罰金、職工預借差旅費、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以及其他應收、暫付的款項等。

二、公司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公司,對於領用的備用金應定期向財務會計部門報銷。財務會計部門根據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報銷數和撥補數都不再通過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並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01 物 料 用 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業務經營、勞動保護和辦公等方面使用的庫存物料用品的實際成本。收回損餘物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的物料用品,按買價、支付的運雜費、增值税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贈的物料用品,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提供的有關憑據所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將剩餘工程物資轉作物料用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科目。

收回損餘物資,借記本科目,貸記“賠款支出”科目。

三、領用物料用品時,借記“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出售物料用品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應交税金”等科目;同時,結轉物料用品的成本,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物料用品的品種規格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庫存物料用品的實際成本。

1211 低 值 易 耗 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庫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二、購入或其他原因增加的低值易耗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進行核算。

三、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如下:

1.一次攤銷。價值較小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在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一次計入營業費用等。

2.分次攤銷。價值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據耐用期限分期攤入營業費用等。

一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借記“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報廢時,將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衝減當期費用,借記“物料用品”等科目,貸記“營業費用”等科目。

分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借記“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報廢時,將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期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衝減“營業費用”等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低值易耗品,應加強實物管理,並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五、本科目應按低值易耗品的類別、品種規格設置明細賬。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庫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1301 待 攤 費 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納印花税税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

開辦費、超過一年以上攤銷期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費用,應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發生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待攤費用應按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攤銷。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各種已支出但尚未攤銷的費用。

1402 長期債券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購入的在一年內(不含一年)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四個明細科目:

1.面值;

2.相關費用;

3.溢折價;

4.應計利息。

三、債券投資的賬務處理:

1.公司購入的長期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後的餘額作為投資成本計價,投資成本扣除包含的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後的餘額與債券票面價值的差額,作為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於確認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

以採用直線法,也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應在本科目的“相關費用”明細科目中單獨核算,在債券購入後至到期前的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投資收益;如果相關費用數額不大,可採用一次攤銷法,於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投

資收益,不通過本科目的“相關費用”明細科目核算。

長期債券應按期計提利息。按期計提的利息,記入本科目(應計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再從本科目轉入“應收利息”科目。

2.公司購入長期債券付款時,按債券票面價值,借記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相關費用)或“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

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按債券票面價值,借記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相關費用)或“投資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未到付息日的債券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

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

3.公司購入溢價發行的長期債券,應於每期結賬時,按應計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應分攤的溢價金額,貸記本科目(溢折價),按應攤銷的相關費用,貸記本科目(相關費用),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保險保障基金”(以保險保障基金購買債券產生的收益,

下同)、“保險收入”(以保户儲金購買債券產生的收益按規定轉入保費收入的部分,下同)科目;公司購入折價發行的長期債券,應於每期結賬時,按應計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應分攤的折價金額,借記本科目(溢折價),按應攤銷的相關費用,貸記本科目(相關費用),

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保險保障基金”、“保費收入”科目。

4.出售或到期收回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本金和已計未收利息部分,貸記本科目(面值、應計利息)或“應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攤銷的溢折價,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溢折價),按尚未攤銷的相關費用,貸記本科目(相關費用),按其差額

,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保險保障基金”、“保費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種長期債券投資的價值。

1601 固 定 資 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資產的原價。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的房屋、建>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

公司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

公司的固定資產應區分為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並根據管理需要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核算。

二、公司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原價,登記入賬:

1.購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雜費、安裝成本和交納的有關税金等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3.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原價記賬。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發生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記賬。

5.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加上由於改建、擴建而增加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記賬。

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7.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公司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的,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三、公司已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5.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

四、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單位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價,借記本科目,按評估確認的淨值,貸記“實收資本”(在註冊資本中應占份額)、“資本公積”科目(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淨值與其在註冊資本中應占份額的差額),按其差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單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長期應付款”等科目。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公司,應進行轉賬,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的價值以及發生的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按估計的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支付的相關費用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五、公司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減少的固定資產淨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其賬面淨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六、公司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公司臨時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在用、未用、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原價。

1602 累 計 折 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公司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公司應當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

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淨殘值。

四、公司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預計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預計淨殘值和恰當地選用折舊方法。折舊方法可以採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餘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説明。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公司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累計數。

1606 在 建 工 程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為建造或更新改造固定資產而進行的各項工程,包括基本建設工程(含新建、改擴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含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改良、裝飾、裝修等工程)等所發生的實際支出。公司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公司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應單設“工程物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二、公司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借記本科目(工程物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自營工程領用工程物資,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本科目(工程物資)。

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公司應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應交税金”科目。

公司進行工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出包工程,按規定預付承包單位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單位賬單,補付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應結轉工程成本,增加固定資產價值的,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剩餘物資移交時,借記“物料用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物資)。

四、本科目應按工程項目和外購工程物資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尚未完工的工程實際成本。

1609 固定資產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淨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應按固定資產賬面淨值,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資產價款、殘料價值或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固定資產清理後的淨收益,應區別情況處理:屬於籌建期間的,衝減長期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屬於經營期間的,計入當期損益,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科目;固定資產清理後的淨損失,區別情況處理:屬於籌建期間

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經營期間由於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經營期間正常的處理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餘額,反映公司尚未清理完畢固定資產的淨值以及清理淨收入(清理收入減去清理費用)。

1701 無 形 資 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和非專利技術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公司購入的住房使用權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其在註冊資本中應占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自行開發並按法定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計入當期費用。

三、公司轉讓已入賬的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攤餘價值和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税等税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和“應交税金”等科目。

四、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過受益年限的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攤銷;經營期短於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經營期的年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按

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公司應按上述規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攤銷,攤銷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公司已入賬而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攤餘價值。

1711 長期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經發生,但攤銷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二、公司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三、開辦費應當從公司開始經營的當月起,按不超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開辦費不大的,也可在開始經營的當月一次攤銷。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應在大修理間隔期內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在租賃期內平均攤銷。

攤銷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照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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