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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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包含哪些內容

  【1】基本養老保險

(1)投保人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也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個人賬户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税。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

(3)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醫療保險

(1)投保人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支付的;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認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工傷保險

(1)投保人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用繳納工傷保險費。

(2)工傷認定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住院伙食補助費;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勞動能力鑑定費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解除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為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現行支付。從工傷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持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4)工傷保險待遇的停止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拒絕治療的。

  【4】失業保險

(1)投保人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2)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3)失業保險基金的特殊支付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4)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十月保險待遇:

重新就業的

應徵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5】生育保險

(1)投保人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保險費。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用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人社部網站4月20日發佈《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提出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此外還明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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