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審準備資料
(一)提供給勞動保障部門留存的資料
1、《營業執照》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有分支機構的單位還應填寫〈下屬分支機構登記表〉及分支機構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説明並提供分支機構單位登記證副本複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4、有勞務協議的單位,提供與勞務公司簽定的勞務協議(複印件)及勞務人員名冊(加蓋單位公章);
5、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意見書。
(二)備檢資料
1、按要求填寫好“勞動保障年審綜合情況表”(一式二份);
2、勞動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帶,30人以上的帶30份)及《社會保險登記證》;
3、《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招用流動人員的加帶《廣州市勞動用工備案單位資料登記表》和《廣州市勞動用工備案花名冊》;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員的加帶《就業許可憑證》;
5、上年度12月份社會保險分險種申報彙總表(地税局網站可打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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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審時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職工工資表;
7、辦理綜合計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加帶綜合計算工時審批表和不定施工時審批表;
8、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
9、職業介紹機構加帶《勞動力中介許可證》、社會辦學機構加帶《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
(三)在本市參加失業、醫療保險的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應攜帶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上年度12月份社會保險分險種申報彙總表;在異地或其他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須提供由當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參保證;聘用退休人員須提供退休證或身份證複印件;
4、年審時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職工工資表。
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審準備資料 [篇2]
每年,省社保局將對社會保險登記滿一年的`單位及其分支機構的《社會保險登記證》進行年度檢查。
一、所需資料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表》。
(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四)《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副本及複印件。
(五)上年度勞動年審合格證副本及複印件。
(六)有分支機構的單位另需提供下列資料:
1、分支機構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説明。
2、《所屬分支機構彙總表》和《所屬分支機構登記表》。
3、每個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
所提供的複印機均需用A4紙複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和“與原件相符”簽註。
二、辦理程序
(一)單位應於每年《社會保險登記證》滿一年期限內辦理年檢。當年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當年不需年檢。
(二)經辦人接收資料後,將當場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在登記證上加蓋“已驗證”印章。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驗證滿四次的予以更換《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其它事項
對上年度沒有參加或年檢不過關的單位,在本年度辦理正常年檢手續時,單位必須提交書面報告並附未年檢年度所需的年檢資料,補辦未年檢年度的年檢後,才予以參加本年度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