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薪酬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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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2016年薪酬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制度是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是員工獲得正當勞動報酬的保證,也是維持企業效率和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體現了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客觀評價員工業績和能力的基礎上,獎勵先進、鞭策後進、提高員工工作興趣和熱情,體現以選拔、競爭、激勵、淘汰為核心的用人機制。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人員(總經理除外)。

第二章、薪酬內容與結構

第四條、工資總額構成

公司採取月薪制,正式員工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及附加工資。

1、固定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2、浮動工資:績效工資、業務提成。

3、附加工資:特殊津貼、公司福利、年終效益獎金和特殊獎勵。

第五條、固定工資

一、基本工資是公司支付給員工用於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報酬。公司全體員工的基本工資水平依據下表規定辦理:(金額單位:元)

二、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是依不同的職級和檔次標準對基本工資進行的補充。公司全體員工的崗位工資水平依據下表規定:(金額單位:元)

員工崗位採取一崗多薪制,每年年底根據上年度的考核得分情況,考核優秀者可以晉級,考核不合格者則降級。

績效月度考核結果總分/12>90分則晉級,績效月度考核結果總分/12≥70分則不變動級別,績效月度考核結果總分/12≤69分則降級。 第六條、浮動工資 一、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與員工每個月的工作努力程度、工作結果、公司業績相關,反映了員工在當前的崗位與技能水平上的績效產出。績效工資按員工的個人績效考核規定執行並不定期進行調整,由部門主管、總經理採用鑑定或面談方式進行。 二、業務提成。

從事銷售業務的`員工。簽訂銷售合同並收回客户款後,業務提成於下月工資日一次性發放。員工正常離開公司的,應按本規定計發。

業務提成=項目合同款*提成比例 第七條、附加工資 一、特殊津貼:

為補足目前工資體系所實現的工資與對某些具有特殊貢獻的員工承諾的工資的差額。

特殊津貼為過度性補貼,獲得特殊津貼的員工最多可以享受兩年待遇,兩年後將取消特殊津貼。 二、公司福利

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並在員工個人工資中按員工應負擔的比例扣除,其它福利發放條件及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年終效益獎金

1、年終效益獎金指獲得100%獎金基數的金額,本年度公司營業收入100%完成預定目標時員工所獲得的年終效益獎金數量。

年終效益獎金髮放金額:(X=本年度公司營業收入完成比例)

X>=100%:員工發放全額標準年終效益獎金

50%=<X<100%:員工年終效益獎金=A*標準年終效益獎金

X<50%:取消發放員工年終效益獎金

2、特殊情況處理:員工因申請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8個工作日,扣除年終效益獎金的5%,超過12個工作日者扣除年終效益獎金的10%,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天,扣除年終效益獎金的10%。超過20個工作日者及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無年終效益獎金。

3、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未過試用期的員工無年終效益獎金。

4、離職員工及已申請離職並批准的員工均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總經理批准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

5、業務性質員工不享受年終效益獎金。

四、特殊獎勵。

除以上幾種形式之外,為鼓勵建設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給予表現突出的員工認可。公司可視實際情況設立具體獎項。例如:先鋒獎、優秀員工等獎勵。

獎勵金額在100~2000元之間。

第三章、薪酬調整

第八條、年度性調薪,公司依據上年度獲利情況和員工年度考核績效綜合得分情況而定,年度調薪於每年的四月份進行。

第九條、年度性調薪對象為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的員工。

年度調薪條件:①根據上年度公司銷售收入增長狀況。②轉正員工。③考察員工上年度工作表現情況,無記過處分的。④年度考核得分情況。⑤上年請事假(病、婚、喪假除外)合計少於8天等情況。⑥本崗位工作任務。⑦本崗位職務等。

第十條、調薪程序:員工調薪由公司部門主管口頭提出申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即可實施調薪。

第十一條、調薪額度

公司原則上依各人的職務、能力、勞動強度、績效得分、勤怠、學歷等情況來決定加薪的標準。加薪的額度應在公司崗位工資範圍內,每年調薪起調100元/月,漲幅最多不超過原工資的20%,特殊情況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 第十二條、降薪情況:①工作崗位調整,工作難度和強度減小。②工作業績連續考核不合格。③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④職務降低或撤消。

第十三條、降薪的時間:員工實際情況符合降薪的,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即可降薪。

第四章、試用期及加班規定

第十四條、試用期規定

一、公司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一個月,銷售人員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間表現突出者,可由員工本人遞交書面申請給其直接上級,報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後,即可提前結束試用期,執行相應的崗位薪酬標準。

二、員工正式入職後需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履行合同義務,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三、試用期工資一般為崗位固定工資部分的70%。且試用期內不享受正式職工所發放的各類補貼。

四、試用期期間的考核依據由各部門主管和行政人事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加班費

1、每位員工應合理安排工作,於上班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需留在公司加班,應於加班當日下班前(18:00)或者提前一日向主管説明,申請並獲得批准。

2、員工自己要求的加班屬自願行為,公司除適當補貼餐費外,無加班費,且不可抵扣請假、正班或因考勤扣除的時間;凡屬公司要求的加班行為,可安排補休或按相關規定計算加班費。特殊崗位如設計,策劃等可與主管協商,酌情調整。

3、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一律視為個人行為。

第五章、薪酬的發放

第十六條、公司財務部門根據員工月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和附加工資計算,在每月10號發放。業務提成獎金髮放時間按客户回款後於下個月度10號發放。如遇節假日公司可以對發薪日作臨時的調整但不構成公司的延遲發薪。

第十七條、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的部分:

1、人工資所得税;

2、缺勤扣除額;

3、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第六章、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員工薪資屬於機密,每個員工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他人泄露薪資信息,也不得查閲或問訊他人的薪資信息。違反規定將罰款100元,嚴重者將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行政人事部、財務部門專職人員在編制員工檔案、薪資表及發放工資時,需確保薪資資料在編制、傳遞、保存和銷燬過程中處於密封狀態(電子文檔應當加入登陸密碼)。

第二十條、未經總經理的批准,員工嚴禁向其他部門員工及單位外部人員透露相關薪資資料,但對薪金享有知悉權的人員除外。

第二十一條、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公司有權根據本公司的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公司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二十二條、本方案自頒佈之日起實施,與本方案有牴觸的規定一律以本方案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方案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改和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四條、相關支持文件

XXXX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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