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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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安排部署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一、 消防安全例會應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二、 參加人員: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組織)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四、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並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並存檔。

五、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佈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七、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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