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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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安全例會每月一次。

部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二、參加人員: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內容: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要內容,如遇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召開專題會議。

四、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並形成紀要或決議,下發到有關部門並存檔。

五、會議議程: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人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佈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並提出僅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七、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八、建立用火用電動火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火用電動火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

人。用火用電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序和一要求以及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管理和職責部門和責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明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的職責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車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車檔案管理職責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車檔案的製作、使用、更新及消毀的要求。

十二、 制定的有僅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開展消防演練。

十三、 制定火滅處置程序,明確火滅發生後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築物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並及時報警。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部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篇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安排部署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消防安全例會應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二、 參加人員: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組織)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四、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並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並存檔。

五、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佈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七、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部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篇3]

一、村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村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佈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村社區消防工作組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

四、每半年召開一次村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願者、村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徵求村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村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五、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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