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科的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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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學生日常管理工作。
1、制訂和修改學生管理工作制度。對各班學生的考勤、公寓及教室衞生、紀律、班務活動等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2、負責新生入學接待、入學教育、軍訓及畢業生離校等工作。
3、負責新生入學學籍、檔案接轉及在校期間的管理工作。辦理學生入學、註冊、轉學、轉專業、休學、停學、復學、退學等學籍變動手續,頒發學生證、開具各類學生證明等工作。
4、負責處理學生各種違紀現象。督促班主任加強對學生違紀學生的教育和管理,並按有關規定及時聯繫家長。對嚴重違紀學生視情況分別作出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處分。
5、負責學生個人和集體的評優工作,制定和修改評優工作的標準。具體負責評議、公示、獎金及證書的.發放工作。
二、負責組織全校性的和分院的文體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
三、負責組織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設立談心室,堅持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工作。
四、負責團委、學生會、社團工作。組織學生幹部的選拔、培訓、指導和檢查工作;指導學生社團開展各項工作。
五、負責建立助學幫困和勤工儉學管理體系。協助財務科做好學生貸款、學生保險及出現索賠事項的辦理和學生欠費的清繳工作。
六、協助宿管科做好學生晚歸、不歸、請假調查工作。
七、負責辦理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