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需要的材料及辦理程序服務事項
篇一: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需要的材料及辦理程序服務事項
1、宣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
2、做好每年度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理、核定、收繳。
3、受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諮詢、投訴、舉報;
所需材料
1、凡具有本縣户籍,年滿16週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現役軍人)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自願參保。
2、每年3月1日至6月30 日為參保交費期。參保人員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證原件,身份證複印件1份(A4紙正中,雙面複印),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張,填寫《榆林市城鎮居民參保登記表》向户籍所在地勞動保障事務所申報。
3、繳費要求:
(1)繳費實行家庭成員參保聯動機制,即參保繳費起始日已年滿60週歲及以上的人員不繳費,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後,可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但本人家庭成員中所有符合參保條件的家庭成員都應當按規定參保並正常繳費。
(2)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例》的居民,在吃、穿、住、醫、葬等方面有政府給予生活和物質幫助,暫不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
辦理程序
1、參保人到户籍所在地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指導填寫
參保登記表) 。
2、勞動保障事務所填寫參保花名冊按旬將參保登記表,參保花名冊及參保人員身份證,户口本,低保證,殘疾證,民政局出具的孤寡老人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兩份(A4紙) 報縣區經辦機構。
3、縣區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信息錄入微機按旬將參保登記表,參保花名冊及以上要求參保人員相關資料原件報市養老保險中心審核。
4、市養老保險中審核後一至三日返縣區經辦機構。
5、縣區經辦機構出具繳費核定單並將核定單及相關資料及時返回勞動保障事務所。
6、勞動保障事務打印繳費核定單,參保人持核定單繳費。
7、從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次月起,享受養老金待遇.滿60週歲,按規定足額交納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從審批的次月起,享受養老金待遇.按規定達到 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由本人持《養老保險手冊》、户口薄、身份證,向户籍所在地勞動保障事務所申報。勞動保障事務所核實申報材料,填寫《參保城鎮居民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審批花名冊》,並報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初審、市勞動保障局審批,市養老保險中心核算養老金待遇,並打印《城鎮居民養老金審核表》。
篇二:補繳養老保險所需材料
1、 身份證複印件4張
2、 户口本户主與本人頁複印件2張
3、 單位證明(公章)
4、 本人於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加公章
5、 提供補繳年份的工資表複印件2份,加公章;並提供至少兩年的工資表原件。
6、 審核表、公示表各2份(單位公章)
7、 本人申請
8、 一寸相片2張(首次參加養老保險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