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班主任崗位職責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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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規工作(50分)

國小班主任崗位職責實施細則

(1)少先隊活動課、安全教育課按課表上:有版面,有主持,有內容,有小結。(每項1分)(10+10分)檢查時若沒有開展,按零分計算。

(2)各種計劃、總結、方案、記錄等按時上交,內容符合本班特點。(10分)

(3)黑板報:每月按通知更換完畢,同年級相比,評選一二三等獎。10、8、6、檢查時沒有完成為零分。(10分)

(4)路隊:隊列整齊,紅領巾佩戴整齊,無學生中途下隊,追逐打鬧現象。放學要舉班牌。送隊教師要將學生送至指定位置。各班不允許私自提前放學。班牌如有損壞請兩天內報修。(每項一次一分,共20分)

二、抽查(按月累計、由大隊委、衞生委員、紀律委員打分)(30分)

(1)衞生:班級衞生:教室衞生和清潔區衞生保持乾淨整潔。個人衞生:衣服、手、臉乾淨、書包、抽屜。(每月臨時抽查至少2次。抽查時間分別是早上或中午預備鈴時;或中午、下午放學時)。

(2)紀律: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攀爬樓梯、窗户等,不在走廊做危險動作。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滑樓梯,不在樓梯上打鬧。大型集合不亂説話,保持會場安靜、校外集合點乾淨、有秩序。

(3)清校:中午、下午放學及時讓學生回家。中午12:00、下午4:20執勤學生開始清校,如有未離校者一人一分。(有老師在除外)

(4)校外站隊:按時到校,在校外站隊,不亂丟垃圾,不在路上和集合點亂跑或者去小賣部、路邊買東西。

補充説明:所有要求學生做到的都在抽查範圍。以上各項如有違紀現象,每項或每人次扣1分。

三、班級財產管理

班級財產管理範圍:

四、各項活動:

(1)教師個人代表學校參加區裏活動積3分,參加市裏活動5分。班級代表學校參加區比賽5分。參加市裏比賽8分。獲得榮譽按學校績效考核憑證書累計加分。

(2)對於比賽性質的活動,按等級積分。(積分分值為:10分——5分)

(3)大掃除:包乾區內無雜物、垃圾、勞動工具、桌凳擺放整齊,門窗關閉(臨時通知)少先隊幹部檢查,依據記錄加分。(10分——5分)

五、加分項目:

(1)(2)固定值加分:班級人數45(40)為基數5分,多一個人加0.5分。

(3)學校安排的臨時工作。如校門口學生執勤、專題活動、宣傳欄承辦等。根據任務量大小及完成情況酌情加分。(2分——5分)班主任的由來

中國清朝於1904年1月13日公佈的《奏定學堂章程》中規定,國小“各學級置本科正教員一人”,“通教各科目”,“任教授學生之功課,且掌所屬之職務”。由一個教師擔任一個學級的全部學科或主要學科的'教學制度,稱為學級擔任制,簡稱級任制。負責一個學級全部或主要學科的教學工作和組織管理工作的教師為級任教師。到中華民國時期,1932年才規定中學實行級任制。1938年又把中學的級任制改為導師制,負責班級組織教育工作的教師稱級任導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繼承老解放區的傳統,學習蘇聯教育經驗,在中國小裏一律設置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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