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社保跨省轉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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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下,人們工作變動頻繁,工作換了,參保地變了,檔案、社保關係等是否需要調動和轉移,退休以後在哪裏領取養老待遇,這些都需要考慮。

2017社保跨省轉移流程

目前,按照相關政策,需要辦理社保關係轉移的有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生育保險不需辦理轉移。社保部門提醒,社保關係轉移情況複雜,尤其是養老保險。關鍵的幾點需要注意,以免在將來辦理退休時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在多地建立社保關係,容易出現中斷繳費,建議在各參保地按時繳費,如存在中斷繳費,為防止重複繳費,建議在社保繳費歸併後一併補繳。

目前,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頻繁,因户籍地、參保地不一致,使得社保轉移問題變得較為複雜。養老待遇領取地原則上是户籍所在地,但如在非户籍地參保繳費滿10年,又可選擇參保地作為待遇領取地。因此,建議參保人員在沒有確定待遇領取地之前,社保關係保留在原參保地,待最後確定了待遇領取地後,再歸集到一起。同時,對自己的參保繳費情況要及時掌握並保管好相關繳費憑證,以免日後辦理社保關係接續轉移時出現麻煩和問題。

隨着改革户籍制度,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打破就業壁壘等政策的逐步寬鬆與放開,人員的流動性也不在不斷加劇,國家為了進一步適應這種狀況,也在不斷調整各種政策。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全國統一政策、省級統籌,養老保險關係在全國範圍內可互轉。跨省轉移須將社保基金連同社保關係、繳費年限一起轉移,省內轉移只轉社保關係和繳費年限。

首先要在原參保地辦理醫療保險關係註銷手續,然後由本人向社保局提出醫療保險關係轉移申請,憑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合)憑證》以及原參保地醫療保險繳費憑證,填寫所在省份的《省醫療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到社保局辦理醫療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户轉移手續。對於更換工作地的人員,可以不必急着轉移社保關係,因為原參保地的社會保險關係不會註銷,社保機構會記錄並保存其繳費信息。參保人員可在確定了退休待遇領取地後再辦理社保關係轉移合併手續。

一般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跨省轉移主要針對跨省就業人員,而對於像退休人員無單位接收,那麼退休異地醫療保險怎麼轉移呢?事實上,根據國家的`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按照《暫行辦法》,養老保險關係轉接將採取“雙轉移”模式,其中個人部分全額轉移,統籌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於統籌部分的60%。即如果某員工每月交費基數是5000元,那麼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統籌部分是1000元,個人交納額為400元。轉移時,他可以把社會統籌的60%(即600元)、個人賬户的全額400元全部轉移。

同樣,《暫行辦法》也特別規定要簡化參保者的辦理手續,參保者個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其他所有的後台工作均由新舊參保地的社會經辦機構來完成。參保者提交申請之後,轉移養老保險關係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參保者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如果退休後長期在異地居住,可提供異地的銀行賬號,向領取養老金社保機構申請每月將養老金劃入異地開户的銀行賬號。而相關的醫療費用保障也需要到參保地社保局辦理異地就醫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才可由參保地社保機構報銷。

  一般來説社保轉移流程如下:

1、轉出地參保繳費憑證:社保關係轉接,首先一步是由轉出地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如河源轉廣州,則由河源先開憑證。

2、轉入地參保繳費並申請轉入:符合轉入條件的,轉入地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向轉出地社保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或轉移申請。

3、轉出地辦理轉移手續:轉出地社保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轉移手續,打印社保關係轉移單和繳費明細,跨省轉移還需轉移資金。

4、轉入地接收並建立個人賬户:轉入地社保機構接到社保關係轉移單據後及時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户,15個工作日內辦結轉移手續。整個轉出轉入工作中,參保人員辦理了第一個步驟後,其餘步驟可由社保機構之間聯繫完成,但辦理期限一般需要2-3個月。其中:

醫保轉入:已參加主城區職工醫保且為在職人員。

  醫保轉出:

1、已終止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

2、在其他統籌地區已參保並同意接收;

3、個人賬户實際結餘資金出現透支的,本人須按規定補足後方可辦理轉出手續。

  醫保轉移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養老保險手冊;

3、醫療保險證卡;

4、《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

5、《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醫保轉移流程: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户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社保局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户後,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憑證》;

3、再由本人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醫保轉移注意事項:

1、醫保轉移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單位接收的,個人應該在終止原幾班醫療保險關係後,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2、醫保關係轉移,三種醫保可自由轉移,分別為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轉移接續規定: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説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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