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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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通用20篇)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1

1. 每季度一次設備的除塵、清理,掃淨監控設備顯露的塵土,對攝像機、防護罩等部件要卸下徹底吹風除塵,之後用無水酒精棉將各個鏡頭擦乾淨,調整清晰度,防止由於機器運轉、靜電等因素將塵土吸入監控設備機體內,確保機器正常運行。同時檢查監控機房通風、散熱、淨塵、供電等設施。控制好監控室的温度與濕度,留給機房監控設備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

2. 根據監控系統各部分設備的使用説明,每月檢測其各項技術參數及監控系統傳輸線路質量,處理故障隱患,協助監控中心設定使用級別等各種數據,確保各部分設備各項功能良好,能夠正常運行。

3. 對容易老化的監控設備部件每月一次進行全面檢查,一旦發現老化現象應及時更換、維修,如視頻頭等。

4. 對易吸塵部分每季度定期清理一次,如監視器暴露在空氣中,由於屏幕的靜電作用,會有許多灰塵被吸附在監視器表面,影響畫面的清晰度,要定期擦拭監視器,校對監視器的顏色及亮度。

5. 對長時間工作的監控設備每月定期維護一次,如硬盤錄像機長時間工作會產生較多的熱量,一旦其電風扇有故障,會影響排熱,以免硬盤錄像機工作不正常。

6. 每月定期對監控系統和設備進行優化。

設備維護中的一些注意事項:在對監控系統設備進行維護過程中,應對一些情況加以防範,儘可能使設備的運行正常,主要需做好防潮、防塵、防腐、防雷、防干擾的工作。

1. 防潮、防塵、防腐

對於監控系統的各種採集設備來説,由於設備直接置於有灰塵的'環境中,對設備的運行會產生直接的影響,需要重點做好防潮、防塵、防腐的維護工作。如攝像機長期使用,防護罩及防塵玻璃上會很快被蒙上一層灰塵,又髒又黑,還具有腐蝕性,嚴重影響收視效果,也給設備帶來損壞,因此必須做好攝像機的防塵、防腐維護工作。在某些濕氣較重的地方,則必須在維護過程中就安裝位置、設備的防護進行調整以提高設備本身的防潮能力,同時對高濕度地帶要經常採取除濕措施來解決防潮問題。

2. 防雷、防干擾

監控設備在維護過程中必須對防雷問題高度重視。防雷的措施主要是要做好設備接地的防雷地網,應按等電位體方案做好獨立的地阻小於1歐的綜合接地網,杜絕弱電系統的防雷接地與電力防雷接地網混在一起的做法,以防止電力接地網雜波對設備產生干擾。防干擾則主要做到佈線時應堅持強弱電分開原則,把電力線纜跟通訊線纜和視頻線纜分開,嚴格按通信和電力行業的佈線規範施工。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2

第一條 中心站

(一)中心站監控主備計算機不得用與監控無關的事。為防患未然,運行的計算機應定期維護,監控主備機定期輪換運行,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個月輪換一次,並作好記錄。

(二)中心站交流電源應有過壓和欠壓保護和漏電保護的配電櫃,雙路電源供電,當電網發生故障,線路恢復供電後,應及時檢測電源電壓,防止因電網電壓的變動,損壞設備或影響設備正常運行。

(三)UPS電源應定期測試主要技術指標,測試可在主控計算機輪換時進行。

(四)調制解調器的接收、發送信號應定期進行測試,一般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個月,檢查信號幅度大小是否適宜,頻率是否正確。

(五)中心站必須有完善的防雷系統(電力線防雷,通訊線路防雷)。並接地良好。

(六)中心站設備的絕緣電阻每季至少檢查一次,接地線的接地電阻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其電阻值必須小於2Ω。

(七)必須按照技術措施及有關規定進行監測場所的定義。對變更監測場所的測點,要在中心站運行日誌中詳細記錄下來,以便查找。系統中不用的測點名稱及圖形,要及時修改和刪除。

(八)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應立即通知礦調度所和有通風調度,按規定填寫超限反饋單,並送達有關部門。對系統發生的所有事件,要詳細記錄下來,以便追查處理。

(九)安全監控系統網絡信息設備,要保持正常運行,不得隨意停運,如發現設備故障,要及時與鄭新公司安全監控調度中心聯繫,並做好運行記錄。

(十)中心站所有設備應有維護及測試記錄,並經技術員審核簽字,以供考察各設備的技術狀況。

(十一)中心站應保持整潔,操作人員統一着裝,掛牌上崗,並實行交接班制,不準班中脱崗。

第二條 分站、電源箱(含電池箱)

(一)分站、電源箱入井前必須按照使用説明書進行測試調校,各項技術指標與使用説明書相符,接入系統運行48小時後,確認沒有問題後方可允許下井,入井前應該按照礦電管部門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況,對隔爆面、螺栓、墊圈、進線嘴、插頭(座)、檔板、密封圈、襯墊等全面檢查,確保防爆性能完好後方可入井安裝。

(二)井下分站和電源箱應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便於人員觀察調試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位置應考慮供電方便,儘可能安設在各測控點的中心,以縮短測控線路。設備應安設在支架上,使其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於300mm。

(三)分站和電源箱的接線應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各插頭應插接牢靠,旋緊壓帽,插接頭應定期進行檢查,防止接頭鬆動,分站處不得留有過多的電纜,進出電纜應整齊美觀,每根電纜應標明去向、用途,以利查找故障。

(四)分站和電源箱安裝完畢通電後,要用萬用表測試輸入輸出端口的技術參數,並觀察各指示燈是否正常,及分站顯示值和狀態值與所帶監測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現偏差。

(五)每台分站箱內應貼一張該分站的輸入輸出量定義表,以利查找處理故障,當輸入、輸出量定義變動時,該表應及時修改,保證該表和實際情況一致。

(六)根據各分站與中心站的通訊距離遠近,調整好各分站通訊發送信號幅度,與地面調制解調器配合,保證分站通訊正常。每月應對所有運行分站檢查校驗一次。

(七)本質安全電源部分的技術指標,在下井前要對過流、短路保護功能進行測試,保證其動作可靠,在使用過程中,也要定期測試,一般不超過半年測試一次。

(八)隔爆型電源箱等隔爆型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

(九)在用分站應設置斷路開關,以便檢修和試驗備用電池組放電時間,電源備用電池組,一個季度應檢驗一次放電時間,能否滿足技術指標或實際供電維持時間,防止備用電池不起備用作用。

(十)存放未用的隔月電池組(箱)應每月充放電一次,防止電池組老化失效。

(十一)分站、電源箱應建立使用維護台帳,每台設備的安設起止日期、技術日誌、定期檢修情況等均應予以記錄,做到使用、維護心中有數。

(十二)地面試驗分站最多配置兩台,並在定義中表示清楚。接入系統時,要保持與系統正常通訊,否則要從定義中刪除,以免增加系統邊檢週期。

第三條 傳感器

(一)無論何種傳感器在入井前均按照使用説明書進行調校標定,作技術性能檢驗各項指標合格,通電運行24小時,準確無誤後方可允許入井使用。

(二)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樑)不大於300mm,距巷幫壁不小於200mm,風速、負壓、一氧化碳、温度、開停等傳感器,應安裝在能正確反映該測值或設備狀態的地點,傳感器設置處應支護良好,無淋水。

(三)系統中運行的傳感器,必須按規定的調校週期進行調校,就地顯示的傳感器的顯示值與輸出信號的對應值,必須調整一致。

(四)低濃甲烷傳感器經4%以上的高濃甲烷衝擊後,應及時進行檢驗或更換。

(五)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特別是採掘工作面的傳感器應每天除塵,避免因積塵而影響檢測的準確性;因滅塵灑水淋濕傳感器,必須及時擦乾;若傳感器檢測誤差超過規定允許值,應及時更換;維護、挪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

(六)用校準氣樣在井下調校的低濃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風速傳感器、負壓傳感器應定期上井全面檢修校驗;間隔時間一般不超過六個月。

(七)甲烷傳感器井下調校時,地面中心站接到通知後,應注意觀察屏幕顯示值與井下校準氣樣是否一致,否則須當即通知現場維護調校人員進行處理。

(八)設備開停、風門開關等開關量傳感器的安裝調整,應和地面中心站核對無誤後方算完成,卡在較細電纜上的開停傳感器,應使用不易滑動的充填物卡牢。

(九)甲烷傳感器的安裝由監測電工負責。監測電工安裝調校運行正常後的傳感器移交給施工單位管理,施工單位負責傳感器的移挪、保管。人為損壞由施工單位負責賠償,傳感器發生特別或故障,該傳感器控制區域應立即停止作業,並與我礦總工程師聯繫,待處理後方可恢復施工作業。

(十)瓦檢員每班必須檢查甲烷傳感器位置、電纜吊掛狀況並將顯示數值與光學瓦斯檢檢測值進行比較,如發現兩者誤差較大,按數值大的執行,並彙報通風調度。

第四條 斷電控制

(一)凡安設甲烷傳感器有電氣設備的場所,必須實現瓦斯超限自動切斷電氣設備電源;其通過分站近程或是遠程控制視其具體情況而定。

(二)遠程斷電,從分站至被控開關必須安設斷電控制器(本安/隔爆),反饋被控開關是否斷電信息的功能必須實現。

(三)斷電控制器入井前應按照使用説明書進行功能試驗,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齊全、符合電氣設備完好標準,方可入井使用,運行中的斷電控制器應經常檢查,嚴格按照隔爆電氣設備管理。

(四)採掘工作面每週必須進行一次斷電功能試驗,確保瓦斯超限時斷電功能可靠無誤,其它場所視具體情況進行,一般不得超過七天試驗一次。

(五)斷電試驗應在採掘工作面等場所正常供電情況下進行,無論由中心站發手控命令還是現場試驗,試驗前均應通知礦調度所,以便調度值班人員掌握情況。

(六)中心站值班人員在進行斷電試驗過程中應做好記錄,對不能斷電的地點,必須按照事故隱患立即通知監控值班人員進行處理,並報告礦調度所,處理結果中心站也應詳細記錄,供事故追查之用。

(七)斷電控制器的電源必須接在電源側,不許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八)斷電被控開關應使用斷電自鎖功能的電氣開關,嚴禁使用DW系列的饋電開關。

第五條 傳輸線路

(一)通訊電纜凡採用有屏蔽層的專用電纜,各段通訊電纜的屏蔽層之間應牢固連接,包好絕緣膠帶,屏蔽層絕不允許和芯線相碰,也不能和接線盒外殼或大地接觸。

(二)通訊電纜的屏蔽層,只允許在地面中心站一點接地,屏蔽層接地應採用專用地線,該地線的接地電阻應小於0.5Ω,並和“動力地”(即地面中心站設備外殼接地)分開,屏蔽層接地電阻每年至少測定一次,並有記錄備查。

(三)地面通訊電纜,要在中心站調制解調器的前端、地面分站傳輸電纜的端口、井口傳輸電纜的.接頭處,必須使用系統防雷裝置。

(四)每年在雷雨季節前,應對地面通訊電纜的防雷擊裝置和所有接線盒進行一次檢查維護,嚴防接頭鬆動和進水。

(五)井筒和巷道內的通訊電纜,應與動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因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動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動力電纜0.15 m以上的地方.

(六)監控通訊電纜應與電話通訊電纜區別 ,每隔200m作一個黃色標誌,標誌長度不小於100mm,以便於識別管理.

(七)傳感器和斷電控制用電纜,應採用接線盒連接,有顏色區分的芯線,最好同色相連,儘量不用插接式兩通接線盒,以防時間稍長插接不牢而接觸不良,接線盒處電纜最好交叉綁緊,防止人為拉脱電纜接頭。

(八)傳感器電纜的吊掛,原則上應與動力電纜、風筒、風水管分側吊掛,保持平直稍有弛度;如果與動力電纜同側,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0.15m以上,沿巷幫吊掛的電纜應防止金屬卡子伸縮和肩窩來壓擠傷。

(九)多路傳感器、斷電控制電纜同時敷設時,其線路中的接線盒應貼上標籤,註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接線盒蓋螺釘應塗油防鏽,防止受潮鏽死。

(十)掘進工作面迎頭傳感器電纜應保持有足夠餘量,以便傳感器隨迎頭推進及時跟進;多餘電纜不得隨地散放,應盤好掛於巷幫;採煤工作面傳感器電纜應隨着回採後退,適時加以整理,盤好吊掛在巷道較寬敞的地點,嚴禁隨便截斷,多餘到一定長度(一般大於100m),可從當初安裝的接頭處拆下,回收上井。

(十一)電源箱電源、被控開關斷電控制用的動力控制電纜,其使用與維護,應符合礦井有關電氣管理規定。

(十二)系統所用電纜在入井前,均需在地面進行芯線通斷、絕緣性能的測量,符合要求後方可入井,並留有電纜型號、用途、長度、安設地點、安設時間的記錄台帳,拆除回收後應對台帳作相應變更。

第六條 “裝置”的報廢及強檢

(一)監控“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嚴重失爆,而無法修復的;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技術性能落後不能滿足要求;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可提出申請報廢。加強安全監控裝置、儀器的質量控制和產品的更新換代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監控分站使用週期一般不超過5年,瓦斯傳感器使用週期一般不超過3年。

(二)監控“裝置”的報廢由各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工程師審批後,報鄭新公司通防處,由鄭新公司通防處組織有關部門鑑定,提出報廢意見,交我辦公室辦理報廢手續。

(三)在用的低濃甲烷傳感器,每年必須進行1次性能檢驗。檢驗數量為在用數加上20%的備用時,為該年度的應強檢數量。

第七條 技術措施及各種記錄台帳

(一)安全監控“裝置”在安設前,必須嚴格按照《規程》及有關規定,編制技術措施。措施應附有通風系統示意圖和斷電控制圖。

(二)安全監控機構,必須建立中心站運行日誌,設備檢修記錄、瓦斯超限彙報記錄。現場巡檢記錄和設備及儀表管理台帳。以上資料由中心站值班員每班填寫,技術員審核。

(三)安全監控機構要繪製全礦安全監控系統圖標明分站,傳感器斷電器位置,電纜長度、型號,監控系統圖每季度應更換一次,並報鄭新公司通防處。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3

瓦斯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1、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礦長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理。

2、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並將實施情況記錄在冊。

3、在故障發生後,應積極組織搶修,儘快恢復正常。並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

4、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超過1小時應向縣級主管部門報告,超過4小時應向市(地)主管部門報告,超過8小時應向省局主管部門報告。

5、堅持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故障上報制度,否則視為系統無故障停止運行,要按規定對值班人員進行處罰。

6、為保證我礦瓦斯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系統故障,特制定本辦法;

①如遇網絡故障,不能上傳數據,應立即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②如遇電信線路故障,應立即通知市監控中心進行處理。

③如遇電腦主機故障,或數據接口故障應在10分鐘內起動備用主機和接口,保證數據正常上傳。同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④當電腦軟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網管人員進行維護,十分鐘內不能修復的故障,應啟用備用主機。

⑤如發現井下某傳感器數據傳輸中斷,立即通知井下當班電工進行維修,同時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加強故障地點的瓦斯檢查。並如實填寫故障記錄,並上傳。

⑥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錄,詳細説明故障類型,現象,以及處理方式,並制定故障期間採取的`安全措施。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4

為保證客運站監控信息系統的正常、有序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監控報警值班監看責任制

1、電子監控室實行保安管理人員值班制度。監控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做好監控、報警、交接班和值班記錄以及內部安全保衞等工作。

2、電子監控室未經許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參觀、採訪。監控室值班人員不得將圖像信息、操作員密碼、監控點數及探頭安裝的位置對外泄露,違者將追究其相關人員責任。

3、電子監控室設備實行專業化管理,所有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並按要求做好審核、登記備查等工作;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業務學習,熟練操作各種設備並學會常用故障的排除。

4、電子監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進行管理,所有信息獨立備份、建檔,未經許可,禁止查閲、複製、公佈和銷燬。查閲、複製、銷燬信息必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並做好登記。

5、發現重大或緊急情況時,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站領導並及時進行處理,同時做好記錄。

6、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具有強烈的保密意識和高度的責任心。嚴禁利用監控設備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不準在監控室聊天、玩耍;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設備。

7、非維修、保養人員禁止隨意關閉硬盤錄像機、攝像頭的電源,防止人為對硬盤錄像機的損壞。突發停電或系統故障,系統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員應立即上報設備管理人員,由設備管理人員組織人員修理,排除故障。監控系統運行中如出現死機等情況,應退出後再重新啟動。

二、監控報警資料查閲調用責任制

1、客運站安排一名熟悉電腦的保安員負責視頻信息的管理工作,對我站監控信息負有保管保密責任。

2、監控過程中獲取的違法人員活動或重要事件的視頻信息須備份存檔,未經許可禁止查閲、複製、公佈或銷燬;嚴禁自行刪除存儲設備上的視頻信息。

3、嚴禁將視頻信息帶出監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區域。未經主管領導批准,嚴禁隨意拷貝視頻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閲、拷貝視頻信息,必須做好記錄。

4、需要查閲、複製或銷燬監控視頻信息的必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並做好登記。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系統領導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安保人員應及時報告站領導,熱情做好接待工作並給予積極配合。

5、涉及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機關依法調取與案件有關的視頻信息時應當如實提供。使用屬於敏感的信息和涉密的信息須經相關領導審批。

三、監控報警存儲備份責任制

1、我站的所有監控探頭對相關區域進行不間斷連續錄像,監控信息15天全天候存儲。監控室存儲設備需支持20天或以上的存儲量。

2、對監控過程中獲得的屬於案件現場或案件線索的信息資料,應及時固定證據。採取備份存儲,妥善保管監控圖像信息資料。凡監控範圍內發生的事件,經查核,將有價值錄像資料進行固定證據,及時備份單獨存儲。填入單位制定的《xx客運站重要視頻信息錄製情況登記表》,並記錄時間、地點、類型、使用探頭、儲存位置、儲存人簽名等基本信息。

3、任何人不得變更、刪減監控存儲信息;發現有信息丟失或保存時間達不到15天(或7天)的情況,立即向單位領導彙報;任何人員不得人為中斷錄像和將錄像資料刪除,更不得強行將設備關閉或者中斷設備電源。嚴禁故意隱匿、篡改和譭棄視頻監控系統採集的涉及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資料。如果值班人員不按規定操作導致設備損壞的,除要承但所損壞設備的經濟費用外,還要追究其相關責任。

4、對監控工作中發現的有價值視聽資料,要採取雙備份的方式進行儲存,即在服務器自動存儲的同時要備份資料,有必要的可分類刻盤存儲。

四、監控報警定期檢查責任制

1、每日檢查內容:

檢查系統外場設備反饋到監控屏幕相應終端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有無視頻丟失);檢查監控系統各種數據是否正常;檢查錄像機、監視器等及相關的顯示設備是否正常(是否在錄像);對監控室內的控制枱、計算機等設備表面及室內地面予以清潔。

2、每週檢查內容:

對監控室內的監視器屏幕、監控電腦進行除塵清潔;保安科每週安排人員對站內監控鏡頭狀態巡檢。檢查監控鏡頭是否出現損傷和非法更換,及時清理監控鏡頭周圍的蜘蛛網等遮擋物;及時與安裝施工單位聯繫並簽定相關協議做到每月對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記錄。

3、每月的檢查內容:

每月應進行一次除塵清潔;對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計算機系統文檔進行整理,清除系統軟件的'垃圾文件;檢查機房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將每月檢修內容和巡查情況,作好記錄。

4、每季度的檢查內容:

(1)除完成每月檢查內容,還要對室外攝像機防護罩進行清潔,確保圖像效果;每季度視情況對機櫃內部做一次除塵清潔,檢查各部位的緊固及電器接觸是否良好,並檢查機櫃內及機櫃外線纜有無損傷及鼠害跡象;檢查機房電源櫃的主要開關元件是否良好。

(2)行政辦應每季檢查一次站內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對不落實系統運行管理職責、發現攝像頭故障不維修,系統運轉不正常不報修,信息資料管理不妥和值班管理不到位的崗位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五、監控報警運行維護責任制

1、我站的監控設備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電子監控系統中使用的監控設備由單位負責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2、我站應經常檢查攝像機電源電壓是否正常,轉動是否有跳動,視頻圖像是否穩定,有無丟失,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技術人員維護維修。

3、監控室管理員負責計算機的防毒和殺毒工作,並經常為服務器及其設備進行病毒檢查。

4、硬盤錄像機和交換機等設備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關閉。

5、對監控室的監控設備派專人專管,非監控人員禁止操作,對監控設備經常擦拭保養。

6、當設備出現故障時,由監控室值班人員迅速向站領導彙報,並向維護安裝單位反映設備故障的具體情況,以便安排人員到達現場搶修。

7、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上報專管員,不得私自動手處理:

①特別發熱;

②發出異味;

③有特別噪聲;

④監控圖像發生特別;

⑤其他無法處理的特別情況。

對盜竊、故意毀壞視頻監控系統的設備、設施或設置障礙影響系統正常運行的,對肇事者給予相應處分並照價賠償設備。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5

第一條 礦井必須建立安全監測系統,制定“礦井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安全監測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人員負責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條 安全監測人員(包括隊幹部)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技術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獨立工作,安全監測人員的調動必須徵得技術礦長的同意。

第三條 根據煤炭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規定,安裝各類型傳感器,並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新安裝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監測系統不健全,不具備斷電功能,不準驗收投產。

第四條 凡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分站和聲光箱,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制區域作明確規定,並繪製系統圖報技術礦長批准。對不具備安設裝置的地點,應由通風科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技術礦長批准。

第五條 應安設裝置的採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准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通風,機電部門。

第六條 通風部門接到《安裝申請單》後,負責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工作,使用單位和機電部門負責提供接通井下電纜及控制線,進行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

第七條 裝備的設置標準;

1、回採工作面瓦斯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回採工作面應在工作面,迴風流、專用排瓦斯巷和上隅角各設一個瓦斯傳感器。

(2)機尾傳感器安設在迴風巷距機尾10米內,報警濃度為1%,斷電濃度為1.5%,斷電範圍:工作面及迴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覆電濃度小於1%。

(3)迴風傳感器安設在距迴風第一貫眼10、15米處,瓦斯報警及斷電濃度為1%,斷電範圍:工作面及迴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覆電濃度小於1%。

(4)專用排瓦斯巷傳感器安設在迴風巷口柵欄以裏10、15米處,瓦斯報警濃度為2.5%,斷電濃度為3%,斷電範圍:工作面及迴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安全電器設備電源,覆電濃度小於2.5%。

(5)工作面上隅角必須安設瓦斯傳感器,其報警濃度為1%,斷電濃度為1.5%,斷電範圍:工作面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

2、掘進工作面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雙巷掘進工作面的正副巷口以裏10—15米、距煤頭5m以內、雙巷掘進總迴風,各安設一個瓦斯傳感器,報警濃度均為1%,斷電濃度:煤頭傳感器為1.5%,工作面迴風流傳感器為1%,斷電範圍:正巷瓦斯超限,切斷正付巷內部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覆電點小於1%。

(2)單巷掘進工作面應在距煤頭5米以內,巷道口以裏10—15m處,各安設一個瓦斯傳感器,瓦斯報警濃度1%,斷電濃度:煤頭傳感器為1.5%,工作面迴風傳感器為1%,斷電範圍為工作面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3)採掘工作面串聯通風時,除按正常安設瓦斯傳感器外,還需在串入回採工作面的進風巷中再增設一個傳感器,位於距回採面煤壁3—5m範圍,報警斷電濃度均為0.5%,斷電範圍:回採工作面及其迴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覆電點小於0.5%。

(4)掘進工作面使用串聯通風時,在所串入的局扇入風前3—5m範圍內,再安設一個瓦斯傳感器,報警斷電均為0.5%,斷電範圍:被串入的掘進工作面及其迴風流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覆電小於0.5%。

(5)在大巷開口或某一採區口確需要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入的風流中安設瓦斯傳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斷被串入區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報警斷電點均為0.5%。

3、迴風井、迴風巷獨立供電運行的設備(包括水泵、絞車等)應安設瓦斯傳感器,當瓦斯達到1%時,自動切斷該地點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4、井下各裝煤點、煤倉上方應安設斷電瓦斯傳感器。

5、地面抽入泵站機房內,應安設瓦斯傳感器,當空氣中瓦斯濃度超過05%時,發出報警。

6、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於200mm,要避開淋頭水,頂板條件不好的地點,能夠正確反映所測地點的瓦斯濃度。

7、凡應安設監測設備的採掘工作面和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採掘隊根據《作業規程》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通風、機電部門安裝,否則,不許開採作業。

第八條 掘進、回採工作面,都必須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

第九條 裝置必須按產品説明書的要求,入井前通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第十條 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纜線均由該地區機電工負責,改線或移設備時,必須提前與通風科聯繫,與監測人員現場共同處理。

第十一條 增加井下裝置要定期維護調試(每隔7天進行一次巡迴檢查調試),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應攜帶標準氣樣、空氣樣、便攜式瓦斯檢定器三者進行校正。調試完後,必須認真填寫調試維護記錄。

第十二條 井下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在井下無法進行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修好,並投入使用,否則必須停產處理。

第十三條 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包括檢查、更換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技術礦長批准。

第十四條 如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超出限差時,監測人員應及時進行校對,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運裝置,否則必須及時更換。

第十五條 所屬巡檢員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所管轄範圍內監測裝置的'工作和完好情況,並將核對儀器指示瓦斯濃度記入瓦斯巡迴檢查圖表。

第十六條 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六個月以上時,應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全部進行檢修、清掃、調試、校對。

第十七條 凡與裝置無關的電器設備需要停止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技術礦長批准,在監測人員配合下進行檢修工作。

第十八條 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面、井巷等地點,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電源後嚴禁自動覆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覆電。

第十九條 監測中心站必須保持24小時連續運轉,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包括分站、傳感器、運行狀況),斷電情況,及時打印監測班報表,並送通風科長,安全礦長,技術礦長,礦長審核。

第二十條 礦井必須建立維修校驗室,並配備標準氣樣、校驗台等設備,維修校驗必須有記錄可查。

第二十一條 監測中心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終端機屏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情況,遇到報警情況後值班員應立即通知通風科、礦調度室、技術礦長。

第二十二條 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保存2年,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

第二十三條 建立健全維護使用管理人員責任制,分站、聲光箱,電纜等由使用單位的電工負責日常維護,掘進工作面放炮前後傳感器移動由巡檢員負責。

第二十四條 採掘隊、組不按規定移動傳感器、聲光箱、電纜或發生解脱,破壞監控裝置的,必須堅持先停產後追查的制度,嚴肅追查處理責任者。

第二十五條 凡需停運監測裝置,必須經技術礦長批准,否則追究停運者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安全監測應建立報表和台帳:

1、設備儀表台帳

2、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3、校驗記錄

4、巡檢記錄

5、值班日誌

6、安全監測班報表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6

1、學校綜治辦負責監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長室有權對監控室進行檢查監督。

2、監控人員負責作好當班的資料記錄,發現特別情況必須及時彙報。

3、嚴格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安全有序,不得無故中斷監控,刪除監控資料。

4、監控用的計算機不得做與監控工作無關的事情。

5、認真學習監控的`操作規程,維護和保養好監控設施。

6、保持監控室內衞生清潔、乾燥,有關物品擺放整齊。

7、嚴禁非監控人員進入監控室,除學校規定使用監控人員外,不得向其他人員提供查看監控錄像或調閲有關資料。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控制室。

9、嚴禁帶零食進入監控室,室內嚴禁煙火,水杯應放置在遠離電器設備的地方。

10、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監控錄像資料;不得泄露學校安全祕密。

11、確保監控範圍內夜間照明,發現路燈缺失、損壞,及時向學校保衞處報告。

12、發現網絡使用特別情況及時向學校報告。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7

第一條適用範圍和基本要求

本制度所稱監控系統是採用數據採集技術,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以有效提高通信電源,機房空調維護質量的先進手段,其維護包括:

1.對通信電源、機房空調實施集中監控管理,對各個獨立的電源系統和系統內的各個設備進行遙測、遙信、遙控;

2.實時監視系統和設備的運行狀態、記錄和處理相關數據;

3.及時偵測故障,通知人員處理,提高供電系統的可靠性和通信設備的安全性。

第二條監控系統安全機制

1.系統軟件應具有較強的抗誤操作能力,不能因誤操作而影響系統的正常運行。

2.當系統軟件局部功能模塊發生故障時,不應影響其他模塊的正常運行。

3.監控系統應有自診斷功能,隨時瞭解系統內各部分的運行情況,做到對故障的及時反應。

4.非專線方式,通過撥號進入監控主機用的號碼資源不對外公開。

第三條用户權限

為保證監控系統的有序運行,在集中監控中心和區域監控中心分別對操作人員按照其工作性質分為一般用户、操作管理員和系統管理員,按職權享有相應的操作權限。

1.一般用户的權限

為完成例行業務使用監控系統的一般用户,能夠登錄系統進行一般的查詢和檢索功能、打印所需材料、響應和處理一般問題。

2.系統操作員

操作管理員除具有一般用户的`權限以外,還能夠通過專有賬號及密碼登錄系統,實現對具體設備的遙控功能。

3.系統管理員除擁有系統操作員的權限外,還具有配置系統參數、管理用户等職能。系統參數是保障系統正常運行的關鍵數據,只能由系統管理員設置和管理;用户管理即實現對一般用户和系統操作員的賬號、密碼及相應權限的分配與管理。

第四條保密措施

1.監控系統設置完善的密碼管理功能,以保證系統及數據的安全。

2.所有登錄密碼均應作保密處理,有關人員之間不得相互打聽;系統管理員根據有關規定可以更改有關賬號的密碼。

3.不同的操作人員應有不同的密碼,系統登錄和遙控操作的所有數據均必須保存在不可修改的數據庫內作為安全記錄。

4.對關鍵設備進行遙控時,應該確認現場無人維修或調試設備;有人員在現場操作設備時,應該通知上級監控單位在監控主機上設置禁止遠端遙控的功能,在人員撤離時,通知恢復。

5.系統所有安裝手冊、操作手冊、軟件等資料作機密保管。

第五條監控系統設備維護

1.監控系統設備包括:

(1)各級監控中心主機和配套設備;

(2)計算機監控網絡、監控模塊;

(3)前端採集設備;

(4)xxxxxxxxxxx。

2.設備硬件要求:

(1)監控中心主機和配套設備應安裝在乾燥、通風、xx的室內,並配有防靜電設施及空調等;

(2)負責人員應保持監控中心主機和配套設備的整齊和清潔;

(3)監控中心主機和配套設備應有良好的接地;

(4)監控中心主機和配套設備應由不間斷電源供電,交流電壓的變化範圍為xx至xx,直流電壓的變化範圍為xx至xx。

3.一般維護要求:

(1)監控系統作為通信電源的高級維護手段,其自身應有例行的常規巡檢,定期對系統功能與性能指標進行測試。監控系統的功能和性能指標每xx個月抽查一次,每xx個月年檢測一次,抽查檢測過程以不影響供電系統的正常工作為原則。

(2)xx負責分析每天的各種數據報表、歷史數據報表和參數曲線,結合月、季的階段彙總報表,瞭解設備運行情況,制定相應的設備維護計劃。

(3)監控中心應實行24小時值班,日常值班人員應對系統終端發出的各種聲光警報應立即作出反應。對於一般警告應作記錄並進一步觀察;對於緊急警告,應立即通知上述有關維護人員進行處理;如涉及設備停止運行或出現嚴重故障、影響通信網正常運行的,應立即通知維護人員搶修,並通知xx。

4.具體維護項目:

(1)監控中心局域網和整個傳輸網絡工作是否穩定和正常;

(2)監控中心內設備、服務器、業務台、打印機、音箱和大型顯示設備等運行是否正常;查看系統操作記錄,操作系統和數據庫日誌,是否有違章操作和錯誤發生;

(3)前端採集設備的數據採集、處理以及上報數據是否正常;

(4)監控系統採集設備的準確性、連接點可靠性。

第六條監控數據的管理與維護

1.監控中心每xx個月將數據庫內保存的歷史數據導出至進行保存,按規定貼標籤分類保管,保存時間為xxx年。

2.系統配置參數發生改變時,自身配置數據應進行備份,若出現意外,將用於恢復系統。

3.系統操作記錄數據,每xx個月備份一次,以作備查。

4.集中監控中心和區域監控中心中主機的有關軟件有應正規授權,並配有安裝盤,在系統出現意外情況的下,進行重新安裝恢復;具備完善的安裝手冊、用户手冊與技術手冊,整套軟件和文檔由xx負責保管。

第七條附則

本制度自即日起生效,如需補充或變更,由xx負責修訂;如有不明之處,由xx負責解釋。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8

酒店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的管理和維護程序

一、日常使用管理

1、保持閉路監控設備機房整體清潔,嚴禁在操作枱上放置茶水及無關物品。

2、每班檢查監控電腦與各顯示設備、錄像設備之間的通信是否正常。如有問題,及時報修。

3、每班檢查監控所有攝像頭是否正常。如有問題及時報修。

4、每班檢查所有監控器圖像是否正常,如有問題,及時報修。

5、每班檢查錄像設備的錄像功能是否正常,錄像資料是否完整。

6、每月對監控室的機櫃、顯示器、監控器、錄像設備外殼進行清潔(用乾淨毛巾),保證設備清潔無塵。

二、定期維護保養

1、每週檢查閉路監控設備是否整潔,對值班人員規範的'操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2、每季安排對所有攝像頭進行清潔保養,防塵罩用乾濕的毛巾均勻擦淨,鏡頭用專業的鏡頭紙輕輕的清潔,保證圖像清晰。

3、每年一次對所有的監控設備、顯示設備和錄像設備進行拆卸清潔,對設備內部的器件和線路板用小毛刷配合吸塵器進行除塵處理。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9

1.0目的

通過規範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的管理規程,確保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運行正常。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xx集團大廈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的管理。

3.0職責

3.1當值消防監控中心的保安員負責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的監控與管理。

3.2當值領班負責對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保安員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和對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3.3保安部長不定期對監督和對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4.0工作程序

4.1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保安員負責對閉路電視的'監控、操作和一般性的保養(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並留意設備情況,發現故障,馬上報修。

4.2值班員應密切留意閉路電視的情況,與各崗位保持密切配合,發現問題,馬上通知機動保安員到位處理。

4.3為便於查證,保障安全,保安閉路電視應進行錄像,各重要出入口和重點部位應保持24小時錄像。

4.4熟悉各攝像槍的位置,大廈主要出入口共分為三十個攝像點,分別為:黃華路大門,首層南、北大堂,西側通道,東外圍、南外圍、西外圍、八部電梯以及負一車場。

4.5保安員負責錄像的操作,並及時換帶,保證錄像的完整性。

4.6換帶時,應檢查錄像帶的磁帶是否乾淨。

4.7更換帶後在《錄像帶使用記錄表》上做好登記,並將錄相帶存放在乾燥、陰涼的地方保管好。

4.8每日應對設備表面進行抹塵,每週應對錄像帶進行檢查,確保磁帶能正常錄製,每季度(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對錄像機磁頭進行清洗。

4.9為便於查證,各出入口的錄像內容應保存14天時間。

4.10消防監控中心應常保存備用錄像帶不少於2盤,如有缺少當值班人員應報告領班並負責提出購置計劃。

4.11錄像帶在保存期間,未經部門領導或管理處領導批准嚴禁任何人員進行放錄。

4.12消防監控中心錄像機屬大廈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的專用設備,禁止放錄任何外借錄像帶。

5.0相關記錄

5.1《錄像帶使用記錄表》xx/gr-260

5.2《閉路監控系統運行特別記錄表》xx/gr-255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10

第一條 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人員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二條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脱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並履行簽字手續。

第三條 值班人員必須禁止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對於前來參觀的`人員,要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進入。

第四條 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設置和屬性,操作過程中禁止添加、拷貝、刪除和卸載任何文件。

第五條 值班人員不準隨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條 嚴禁值班人員自帶光盤和軟盤上機運行操作。

第七條 嚴禁值班人員在主機上進行遊戲娛樂操作,確保系統軟件不遭破壞。

第八條 值班人員有權阻止任何人在主機上操作,並保持機房設備的整潔,衞生。

第九條 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監測日報表,並上報通風科及有關領導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11

1、目的:

旨在規範監控中心管理,充分發揮監控中心的監測、報警功能,確保小區的人身、財產、安全。

2、範圍:

適用於所管轄物業服務中心各消防監控中心。

3、消防監控中心崗位管理規定:

3.1熟練掌握監控中心,消防報警系統等設備的技術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設防設備的分佈情況。

3.2正確使用和保管好本崗位所使用的設備和其它物品當班者應對使用的設備和物品負有全部責任。交班時應對物品的種類、數量及完好程度進行檢查登記。

3.3做到及時發現監控上的各種動態情況,及時通報各有關崗位。消防系統報警或接到報警電話,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就近的`保安員趕赴現場予以確認。同時詳細做好記錄。

3.4與固定崗、巡邏崗經常保持聯繫。隨時通報有關情況,處理各類事件,並及時報告領班。

3.5對監控報警儀器做好經常性的清潔保養工作,當監控、報警儀器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工程組,並協助工程部儘快排除故障,做好詳細的記錄。

3.6對於聯繫工作的電話或來訪客人,要熱情禮貌地應答接待,對業主、商户、客人打錯了或誤打了報警電話接聽時也要做到相互之間友善的溝通並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避免誤會。

3.7對無故進入監控中心的員工,應立即勸其離去,並記錄其工號,如有領導進入要在值班本上做好記錄。

3.8做好對講機電池充電,公共鑰匙領用及記錄工作。換電池,領用鑰匙應通知當值領班。3.9保持崗位內的清潔衞生,交崗前應對崗位內進行整體打掃,保持工作環境的清潔。3.10值勤時正確使用和保管崗位內所有物品,當班者對本班組使用物品負有全部責任。

3.11對需要移交下一班組處理的工作,應做好書面記錄,口頭移交,每班組值勤人員應完成上班移交的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本班值勤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3.12 監控錄像保留一週。

3.13 發揮工作主動性,積極參加培訓,搞好團結協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4.程序

4.1消防監控中心是小區處理應急事件的指揮扭。未經准許員工不得無故進入。

4.2消防監控中心的設備、設施隨時要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4.3對於突發事件的區域,消防中心值班員要將攝像鏡頭進行跟蹤拍攝,並同時注意區域周圍動態。

4.4發生報警,要迅速通知附近保安員到場確保是否屬於誤報。如誤報作消音處理並作記錄,如屬於報警,按報警流程執行。

4.5消防監控中心要配置室內温度計,正常室温處於25℃左右。

4.6外來施工單位進入中心檢測,必須憑工程部的簽章方可有效。

4.7消防、監控中心不要有其它雜物置於其間,嚴禁吸煙等行為。

4.8消防監控中心,必須配備相關數量的消防應急器材,以備急需。

4.9消防監控中心必須二十四小時不能離人,如上洗手間要通知消防巡邏或領班頂值。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12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揮中心,按要求各類傳感器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的全部功能,必須具備防雷電保護和斷電狀態以及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儲存和打印報表功能,具備不少於兩小時的不間斷電源,中心站主機不少兩台,一台工作,一台帶電備用。

二、 瓦斯監控設備必須具有“四證一標誌”(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標誌)計量產品還必須有計量合格證,按要求購置安裝使用。

三、 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於300mm,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於300mm,距巷幫不小於200mm,風速、負壓、温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點測值的地方。

四、 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範圍必須符合《規程》要求,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瓦斯監測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佈置圖。

五、 井下跟班領導、科隊長、班組長、電鉗工、安全監測人員等入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六、 各種傳感器的'備用量不得小於在用量的100%,分站備用量不小於在用量的50%,便攜式不小於在用量的100%。

七、 配備監控設備校驗儀,配定儀器儀表調校及維護人員,定期對瓦斯監控系統進行調校。巡檢維護人員每班不少於2名,標校人員每班不少於1人,監控系統值班員每班不少於2人。

八、 瓦斯監控系統設備每月至少調校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體調試一次,其它傳感器按規定要求定期調校。

九、 認真填寫監控系統運行日誌,及時填寫校驗檢修記錄,發現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時報告並處理,如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值,切斷控制開關電源後,嚴禁自動覆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允許濃度值以下時,方可人工覆電。

十、 安全監控系統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制開關的負荷側。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13

為了加強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操作室的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作,充分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則。

一、監控室值班登記制度

(一)監控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落實公司賦予的安全監控任務,及時掌握各種監控信息,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和上報。

(二)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隨意離崗離位,個人需處理事務時,應重複值班領導的同意並在有人頂崗時方可離開。

(三)對監控到的.可疑情況,及時通知巡邏人員進行跟蹤,確保行政中心的治安穩定。

(四)每天對監控的情況進行登記,並對值班登記本保留存檔。

二、監控系統使用管理制度

(一)監控人員服從值班領導的安排,認真落實值班期間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監控人員應愛護和管理好監控室的各項裝配和設施,嚴格操作規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作。

(三)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監控室,公司員工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和觀訪者必須經值班領導同意方可進入。

(四)禁止在監控室聊天、遊戲,按操作規程使用,不得隨意折裝設備,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保持室內衞生清潔。

(五)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領導需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並熱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給予積極配合。

(六)必須保守祕密,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三、發現案件線索登記存檔制度

(一)監控人員每天對錄像進行翻看,發現有價值案件線索及時保留,並作好標記,為公安部門破案提供有效線索。

(二)監控人員對行政區域內打架、鬥毆及盜竊、交通事故、火災等錄像要及時存檔保留,並做好標記。

(三)對公司領導要求保留的錄像進行存檔保留,並做好標記。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14

一、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煤礦瓦斯監控系統是為了實現對井下瓦斯湧出量情況進行實時監控,超限報警、斷電、閉鎖的數據採集監控系統。為更好的落實安全生產,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發揮監測系統功能,確保監測系統監測的連續性、準確性、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各工種必須經培訓合格並持證上崗。

2、礦井安全監測系統的監測日報表必須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閲。

3、該系統的使用由監測室統一管理。

4、監測中心主任負責全系統穩定運行的協調領導工作並負責組織各具體操作人員的組織和故障處理工作。

5、系統維護人員進行日常維護、檢驗工作。

6、值班人員負責當班故障報告與處理,運行日誌記錄、報表打印等工作。

7、當監測巡檢工負責日常巡檢,傳感器位置調整,校驗對比等日常工作。

8、監測維修工負責對井下傳感器及各分站、監測電纜、井口至監測室的線路維修維護工作由監控維修工負責。

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監測設備及電纜的移動由監測中心、機電科、生技科共同完成,並確保傳感器首先工作。

11、掘進工作面傳感器要懸掛在距工作3-5m的地方,距頂板小於30cm,距巷幫大於20cm處,打炮時要把探頭移至放炮員躲避地點,放炮後再掛回規定的標準位置,這個工作面組長或放炮員完成。

12、掘進工作面迴風流中的傳感器應懸掛在距迴風巷口10-15米的地方,標準同11條,由監測巡檢工完成。

13、進入被串工作面風流中設置的傳感器應吊掛在局扇前3-5米的地方,標準同11條。

14、回採工作面的傳感器應吊掛在迴風順槽,距工作面3-5的地方,距迴風10-15米的地方,標準同11條。

15、監測巡檢工每天必須對傳感器校正對比一次,並有對比記錄。

16、監測巡檢工每天對監測系統進行巡查,及時與瓦檢員核對傳感器顯示的瓦斯濃度是否與光瓦檢儀檢測的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時校正。

17、監測巡檢工入井時要攜帶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對監測系統進行中出現的故障要在24小時內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在24小時內更換,要向地面監測室彙報具體情況,並做好記錄。

18、監測巡檢工對傳感器吊掛錯誤,強制送電,或者擅自甩掉系統不用的現象,有權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有權停止作業,並向安全指揮中心彙報進行嚴肅處理。

19、瓦檢員要對所轄區域內的監測系統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與維修工聯繫,如果維修校正工不在,要安全指揮中心或者監測中心彙報。

20、電工要確保監測系統在所轄區域內的正常運轉,嚴禁強制送電和甩掉系統不用,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1、各隊隊長是本隊轄區內監繫統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責各類傳感器的正常工作和安設位置的正確,發現問題要及時與安全指揮中心以及監測中心取得聯繫。

22、安全指揮中心要向監控室瞭解當日井下監測情況。

23、監控室人員發現特別要及時通知安全指揮中心值班人員,並做好記錄。

24、凡發生監測系統人為損壞和丟失現象的,由發生事故的在地的隊組負責賠償,賠償辦法是原價格的3倍。

25、本制度從發行之日起生效。

二、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

一、加強瓦斯監測系統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延長使用壽命,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確保能正常、安全、穩定運行,為煤礦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二、設備選擇:要做到技術先進、質量高、經濟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購進的'設備要技術材料齊全,有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誌,以及儀器、儀表安全合格證,經瓦斯監測技術負責人驗收簽字,方可入庫備用。

三、設備管理:做到分類編號登記,帳物相符,購入、試驗、驗收、安裝調試,投入使用後的維護修理實行專人負責,報廢、借入、借出要報請礦長批准,牌板、台帳、編號入檔工作要及時。

四、設備使用:要嚴格按照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標準化進行安裝,要配足配齊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持證上崗,實行包機掛牌管理,設備要合理安排,按照規程操作使用,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防止事故發生。

五、設備維修:必須執行預防為主,實行計劃檢修,按照規程規定定期檢修調校標定,檢修過的設備必須符合標準,誰檢修誰負責,並由質量檢驗員檢驗合格簽字後方可交付使用,並填好檢修記錄登記上冊,使用設備的檢修要根據説明書和規程規定的時限,組織有技術、有經驗的專職人員統一安排進行檢修。

六、現場管理

①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停止運行的,須報告礦調度室,並制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運行。

②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③礦監控中心必須實時監控全部採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④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防燃電纜或光纜聯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⑤防爆型煤礦安全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容量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⑥當班瓦檢員和電工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

三、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⒈安全監測隊要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

⑴設備、儀表台帳

⑵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⑶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⑷檢修記錄

⑸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⑹礦井安全監測重點日報表

⒉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均需定期保存,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各礦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制度,同時協助通風技術人員對礦井安全狀況分析。

⒊各礦每月向通風處和礦長、總工程師報送一次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表。局通風處每年向省局、總公司報一份監測裝置使用情況季報表。

⒋安全監測隊必須繪製礦井安全裝置通風系統圖,圖上標明井下、下安設的分站、音光箱、傳感器等的位置和傳輸線路及有關通風、防塵設施和風流方向、風量等,該圖應按季繪製、按月修改,由監測隊保存,每季度報通風處。

⒌監控系統必須具有“MA“標誌證書,系統配接設備必須取得國家防爆檢驗機構聯檢合格報告,交由檔案存檔

⒍監控室值班人員每班填寫系統運行日誌,瓦斯日報由值班領導檢查簽字,每月底將本月記錄交由檔案員存檔。

⒎監控系統維護人員進行每月系統維護,日常檢修記錄,每週設備校驗保存記錄,月底前交由檔案員存檔。

四、煤礦監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加強煤礦安全監管,提高煤礦安全防範意識,預防瓦斯事故的發生,特建立本制度。

二、控制室實行三班輪流值班制度,每班1人,一班8小時。

三、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按照《崗位責任制》要求,及時發出整改指令,認真填寫各種表格,作好備案記錄。

四、值班人員要定時檢查井下電話和對外聯絡電話是暢通,發現問題立即解決,無法解決立即上報領導。

五、值班人員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範,並負責對網絡系統運行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出現故障,要及時處理或上報。

六、值班人員交接時要認真填寫交接班登記表,接班人員要仔細核對前班數據記錄是否齊備和設備運行狀態是否良好,如發現數據記錄不全,有權拒絕接班。

七、值班記錄和煤礦井下反饋資料由接班人員上報值班領導。

八、煤礦安全情況逐日彙總表由次日早班彙總後上報值班領導,值班領導審核簽字並存檔,發現重要情況要及時處理解決,並對系統運行情況和值班檔案歸檔負責。

九、值班期間嚴禁打遊戲、聊天、打牌或其他任何影響工作的活動。

十、要及時完成領導和上級交付的工作。

五、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

一、為保證安全監控設備靈敏可靠,安全監控儀器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設備驗收時、安裝前也必須調試校正。檢修監測設備人員,必須按機電設備完好要求保質保量檢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裝。

二、檢修調試分站主板時,主板調校正常後,必須在地面分站上試運24小時以上再下井安裝,確保主板的可靠性,並做好檢修記錄。

三、由於甲烷載體催化元件的穩定性大於等於7天。因此。採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每隔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説明書的要求調校一次。特別是瓦斯傳感器,除校驗零點恆流外,還必須校驗滿度,由檢修人作好檢修記錄。新傳感器必須經檢修人員調校正常後方可下井。

四、為保證甲烷超限斷電和停風斷電功能準確可靠,每隔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校正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覆電點、指示值、控制邏輯等。

五、監測氣體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應採用空氣樣和相應的標準氣體樣或校準氣樣進行調試和校準。測量温度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校對。

六、所有傳感器、便攜式瓦檢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檢查分站、電源箱、傳感器的連接線纜數據接口、外殼、顯示屏完好性,以保證儀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機房應保持室內清潔,每班擦拭清理電腦及數據接口等設備的浮塵,試驗鼠標鍵盤等是否能正常操作。檢修人員必須保證地面有兩套完好無缺的分站,有足夠的瓦斯傳感器和開停傳感器,以便備用。

七、焊接好的分站插頭、小線插頭、承包人員必須瞭解其接法,不得亂接,以免造成設備損壞。

八、檢修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儀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檢修時,應按電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電,防止觸電及其它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發現設備漏電時,必須及時彙報處理。

九、檢修人員要保證檢修台的整潔衞生,要把檢修好的設備有條理地放好,不準亂堆亂放、好壞不分。

六、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

為促進我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充分發揮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預防和遏制各種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①本系統功能主要有安全調度、瓦斯監測(包括設備狀態管理)、隱患監察、採掘跟蹤、通風管理等各項功能,其中瓦斯監測、網絡監管是系統的主要功能。

②瓦斯網絡監控與人工檢測同步進行,原瓦斯檢查系統保持不變;

③該系統的使用由監控室值班人員統一管理,對入網計算機進行管理和控制,執行上級下達的網絡控制和管理指令,完成市調度中心及上級網絡信息管理部門佈置的有關工作。

④監控室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每班二人;

⑤任何非監控系統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監控主機,更改電腦設置與變動運行狀態。

⑥監控系統由系統維護人員每月檢測一次,並做好相關記錄。

七、瓦斯監控監測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1、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礦長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理。

2、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並將實施情況記錄在冊。

3、在故障發生後,應積極組織搶修,儘快恢復正常。並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

4、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超過1小時應向縣級主管部門報告,超過4小時應向市(地)主管部門報告,超過8小時應向省局主管部門報告。

5、堅持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故障上報制度,否則視為系統無故障停止運行,要按規定對值班人員進行處罰。

6、為保證我礦瓦斯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系統故障,特制定本辦法;

①如遇網絡故障,不能上傳數據,應立即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②如遇電信線路故障,應立即通知市監控中心進行處理。

③如遇電腦主機故障,或數據接口故障應在10分鐘內起動備用主機和接口,保證數據正常上傳。同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④當電腦軟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網管人員進行維護,十分鐘內不能修復的故障,應啟用備用主機。

⑤如發現井下某傳感器數據傳輸中斷,立即通知井下當班電工進行維修,同時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加強故障地點的瓦斯檢查。並如實填寫故障記錄,並上傳。

⑥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錄,詳細説明故障類型,現象,以及處理方式,並制定故障期間採取的安全措施。

八、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特別上報制度

為保證我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系統出現特別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

一、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特別種類有:

1、瓦斯濃度超限;

2、探頭報警點定義不當;

3、探頭位置圖紙填充不當;

4、主扇停風報警、饋電斷電報警;

5、礦井瓦斯監測系統無記錄;

6、採掘跟蹤圖紙未按要求填充;

7、基礎數據未及時更新;

8、其它特別情況。

當出現以上特別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特別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二、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安全指揮中心,由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並立即將採取措施和處理結果上報。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報警消除後的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備案。

三、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系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正常及主扇停風、饋斷電報警等特別情況,必須立即通知安全指揮中心,由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同時報告上一級安全指揮中心。

四、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並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五、每班必須由兩名調度員值班,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示的各測點變化情況,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運行狀態,負責打印沼氣及其它參數的日報。

六、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後,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或值班礦長查明原因,報告跟班安全員、瓦檢員或工程師。

七、接到事故報警後,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並協助進行事故處理。

八、調度員組長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寫出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面報告(日報),送主管領導或工程師批示後報送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閲,然後將報告主要內容及處理意見分別下達有關部門。

九、井下維護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在儘可能查明情況後,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十、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貯存的資料更好地指揮安全生產。

十一、通風處負責人應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經常分析、研究監測系統的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礦井瓦斯、自然發火等變化規律,並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九、瓦斯監測工安全操作規程

1.瓦斯監測工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監測工應將在籍的裝置逐台建帳,並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台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3.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

4.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特別區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

5.接班後,首先知通風調度取得聯繫,接受有關指示。

6.對井下瓦斯變化較大的地區,要詳細跟蹤監視,並向通風調度彙報。

7.應每隔30分鐘檢查1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室温、機身温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

8.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於當天打印成報表送安全指揮中心審查簽字。

9.與井下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的校正。

10.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櫃電源。

11.送電順序是:配電櫃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打印機、顯示器等外圍設備→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於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12.進入機房要穿潔淨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乾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13.應備有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並備有設備説明書和圖紙。

14.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並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15.隔爆檢查的步驟

(1)按國標“GB3836.1—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鏽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鏽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16.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48小時通電後分三個階段進行調試:

①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②精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③檢驗。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後重新開始計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備用。

17.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18.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並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19.瓦斯校準氣樣的配製應採用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確認的裝置和方法制備甲烷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不確定度應小於5%。製備所用的原料氣應選用濃度不低於99.9%的高純甲烷氣體。

20.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衝擊。

21.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鈎懸掛,非固定電纜用皮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米。

22.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一側。

23.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24.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15毫米。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於5毫米,腔內連線鬆緊適當。

25.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有關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分鐘後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後,接入報警和斷電控制並檢驗其可靠性,然後與井上聯機並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26.每10天對監測設備進行一次調試校正。

27.在給傳感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覆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28.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繫後,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覆偏調幾次,儘量減小跟蹤誤差。

29.首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制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30.定期更換傳感器裏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污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於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31.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後,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

32.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應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33.必須按產品使用説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

34.每隔10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一次調校。

十、監控系統防雷保護措施

一、監控機房所有電腦及設備必須可靠接地。與機房主接地極並聯。

二、機房主接地極必須符合煤礦局部接地要求,接地電阻小於2歐姆。

三、入户監控線路必須串接避雷器。並完好有效。

四、供電電源必須串接避雷器,以及漏電綜合保護裝置。

五、遇有雷雨天氣,提前切斷交流供電,使用直流後備電源。

十一、故障期間安全措施

1、監測監控中心站必須實行24小時值機,值機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禁值機人員脱崗或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

2、由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排查,並必須在6分鐘內將有關情況上報市監控中心(傳真方式),報告須具有公司值班領導簽字。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將處理情況上報市監控中心備案,直至恢復正常。

3、中心站上傳程序出現無法上傳的,監控值機員每半小時打印監測報表上報市監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中心站軟、硬件出現故障、探頭斷線、分站通訊中斷、分站直流供電、中心站全部無記錄或部分無記錄時,立即通知安全指揮中心責令井下的瓦檢員每半小時用光學瓦斯器測量一次瓦斯,監控值機員記錄所測得的瓦斯值上報市監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立即通知安全指揮中心責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員監督瓦斯員現場工作,並利用各自的便攜瓦檢儀隨時檢查重要地點。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5、建立隱患檔案管理制度,跟蹤落實直到解決。

十二、甲烷傳感器中斷追究制度

1、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路裝置的全部功能。

2、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3、當電網停電後,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小時。

4、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檢測,報警顯示、存儲和報表打印功能。

5、甲烷傳感器由監控人員、跟班電工,跟班瓦斯員共同負責,出現斷電故障,要從監控室和當班井下現場逐一進行追究,對負責人依據情節進行處理。

6、甲烷傳感器的安裝、使用、調試應通過監控室,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三、煤礦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

監控室人員及相關人員應本着負責的態度做好本職工作,經培訓後持證上崗,對相關的業務能夠熟練掌握,及時制止“三違”現象的發生。

一、不間斷瀏覽、分析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各種信息數據和參數,及時掌握礦井採掘動態。

二、詳細記錄系統運行狀態;認真接收井下電話,迅速清楚回答各種問題。

三、按照規定及時填制各類台賬與報表。

四、發現各類傳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隱患時,應立即查明原因,將設備撤出井下,進行處理。

五、認真學習專業技術知識,熟悉設備、儀器性能,按規定正確進行操作。

六、根據作業進度及時更改井下示意圖和探頭編號,做到各監測名稱與井下實際相對應。按要求和規定定期調校和送檢各類監測監控設備,杜絕不真實和超出誤差範圍信息數據的上傳。

市煤炭局信息中心對各礦的監控系統進行不定期檢查,如發現有系統運行不正常或違規操作,及時制止並進行行政處罰;對問題較嚴重的礦井可直接下達停產整頓令。

十四、監控室監測日報制度

為了提高礦井防災能力,及時準確地將井下有害氣體及環境參數反饋至礦領導,特制定本制度:

1、監控室值班人員隨時瀏覽礦井監控界面,認真做好記錄。

2、監控員必須熟悉整個系統的操作和程序,及時打印當日監測日報表。

3、報表打成後先由監控室負責人審核,再報礦領導審核備案後存檔。

4、對監測日報的打印、上報、管理必須盡職盡責,不得弄虛作假。

十五、瓦斯監測監控人員值班制度

一、執行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鐘到崗,把遺留問題、注意事項、彙報處理情況等交接清楚,室內清潔整齊,衞生乾淨。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下班。

二、執行班中工作制度:

1、認真學習專業技術知識,熟悉設備、儀器性能,能夠按規定正常進行操作。掌握井下工作面編號、施工隊組、施工地點、分站編號及其服務範圍,做到地面顯示與井下實際對口。

2、監測系統要24小時不間斷監測,班中要認真觀察,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發現瓦斯超限、局扇停止運轉,首先向調度室值班調度員彙報,然後向通風科彙報。發現不通訊、偏負或-1%等特別情況時,及時向科值班人員彙報。詳細做好問題及彙報記錄,記錄清發生時間、地點、問題、彙報人、接收人等。

3、認真接收井下電話,清楚、準確回答各種問題。

4、點號定義、TB圖表定義、日報表編輯,當班人員一定要隨井下工作人員的通知,一併更改並詳細填寫點號更改記錄表,以備後用。

5、按時打印瓦斯日報表和瓦斯曲線。

6、做好自主保安工作,防止觸電及其它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三、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班中嚴格幹私活,嚴格睡覺、脱崗、串崗、大聲喧譁:服從領導安排按規定出勤,不得私自休息。

十六、甲烷傳感器檢驗制度

為了保證甲烷傳感器靈敏可靠,監測數據準確無誤,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甲烷傳感器必須每七天檢驗一次。

2、配製甲烷標準氣體的裝置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相對誤差必須小於5%。製備所有原料氣應選用濃度不低於99.9%的高純度甲烷氣體。

3、甲烷傳感器的校驗必須在地面潔淨的空氣中進行。

4、甲烷傳感器的校驗必須專人負責。

5、甲烷傳感器的校驗必須及時記錄,隨時監測傳感器的使用情況。

十七、瓦斯監控系統設備調試、校正制度

1、瓦斯監控系統設備每月必須進行一次調試、校正。

2、甲烷傳感器每七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調校一次。

3、每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4、必須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

5、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非工作人員不得亂動。

6、瓦斯監控系統設備的調試,校正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十八、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製度

1、甲烷超限斷電功能與甲烷傳感器,必須每十天測試一次。

2、進行甲烷超限斷電試驗前必須先抽取1.5%的甲烷標準氣備用。

3、將抽出的甲烷標準氣樣帶至被測傳感器,將甲烷標準氣體對準甲烷傳感器吸氣口,觀察甲烷傳感器顯示窗口的數字開至1.51%,觀察工作面被控制設備是否斷電。

4、斷電試驗後,仔細觀察傳感器數字歸零情況,如有誤差及時調校正常後恢復系統正常監測監控。

5、每次斷電試驗均應認真記錄。

十九、系統故障信息傳輸制度

1、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

2、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

3、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自動解鎖。

4、任何人均要樹立主人翁責任感,發現系統故障要立即彙報監控室。

5、監控室要詳細記錄好故障地點、原因、時間。

6、監控室主任接到報告後,立即根據具體情況填寫作業任務單,派技術員進行處理。

二十、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維護制度

1、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等採用載體催化元件的設備,每七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每天必須對甲烷故障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2、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3、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

4、礦井安全監控中心必須實時監控全部採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制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5、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監測日報表,必須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閲。

二十一、系統故障信息反饋制度

1、監控室技術員排除故障後,要及時填寫《系統故障表》。

2、監控室技術員要如實報告系統故障排除情況。

3、監控主任要總結經驗教訓,逐步完善制度。

4、監控室值班員要掌握系統故障排除情況。

5、在系統故障信息反饋鏈接段要切實有始有終,實行可追溯性管理,並登記建檔。

二十二、甲烷傳感器報警追究制度

1、在傳感器的運行過程中,監控值班人員發現傳感器報警,要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和監控主任。

2、監控主任,值班領導接到通知後,要通知報警地段的瓦斯員進行檢查,若瓦斯未超限,監控主任要下井進行落實報警原因。

3、因傳感器的校驗不及時,誤差偏大而引起報警,對有關監控人員追究責任,罰款50——200元。

4、因井下人員故意破壞傳感器而引起的報警,對責任人處以10—200元罰款。

5、因報警濃度設置太低而引起的報警,對有關監控人員處以50—100元罰款。

二十三、瓦斯超限信息反饋制度

為了保證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為礦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特制定本制度:

1、監控員只要發現系統有瓦斯超限報警,包括瓦斯超限,零點偏移等情況,及時向監控室負責人報告。

2、監控室負責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後,一方面積極組織維護人員處理,一方面向礦技術負責人進行彙報。

3、監控室負責人要對瓦斯超限處理全程並及時上報上級監控中心備案。

4、超限原因查清後,認真填寫記錄,及時通知市局監控中心。保證系統數據正確上傳。

5、監控人員在維護和處理超限情況時,不得弄虛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隱患。

二十四、瓦斯信息傳輸制度

1、監控室維修人員必須保證井下各測點、各個傳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確傳輸真實、可靠的實時數據。

2、對實時數據上傳過程中的報警,系統故障,上傳中斷等情況,監控室要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積極處理。

3、監控室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如發現數據無故不能及時上傳,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4、對各種不正常情況一定及時認真記錄,以備查考。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15

1.目的:保證保安監控系統設備的安全運行及人員安全;

2.範圍:保安監控系統設備;

3.職責:電氣主管管理系統運行情況,並監督本專業人員及設備廠家完成設備維護保養工作,並檢查結果;

4.管理規定:

4.1保證系統不間斷電源的開啟;

4.2系統的不間斷電源嚴禁使用監視設備以外的負載;

4.3樓層攝像頭的'電源插座嚴禁使用其他負載;

4.4未經本專業主管同意,嚴禁修改系統參數;

4.5系統參數修改後,應在記錄本上做詳細記錄,並即時通知當班監控員;

4.6巡查系統運行情況,發現特別立即處理,做詳實記錄並上報專業主管;

4.7監控系統各種設備非本專業人員,嚴禁私自拆卸、維修、操作;

4.8主機專機專用,嚴禁安裝任何其它無關程序。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保證校區內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校長室負責監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長對監控室進行日常檢查監督。

第三條監控人員負責作好安全治安勞動紀律及其它監控範圍內的工作並作好監控資料記錄,發現特別情況必須及時通報並協調處理。

第四條嚴格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安全有序,不得無故中斷監控,刪除監控資料。

第五條保障監控使用的計算機不得做與監控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六條校安監控室操作人員認真學習監控的操作規程,維護和保養好監控設施。

第七條保持監控室內衞生清潔、乾燥,有關物品擺放整齊。

第八條未經允許不得隨意代班、調班。當班時不得擅自脱崗,嚴禁看報刊雜誌,聽收音機、打私人電話等與其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九條嚴禁非監控人員進入監控室,除學校規定使用監控人員外,不得向其他人員提供查看監控錄像或調閲有關資料,如需查看相關資料必須經校負責人同意,填寫監控信息圖像查看記錄表方可查閲。

第十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控制室,嚴禁帶零食進入監控室,室內嚴禁煙火,水杯應放置在遠離電器設備的地方。

第十一條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監控錄像資料;不得泄露學校安全祕密。

第十二條確保監控範圍內夜間照明,發現路燈缺失、損壞,及時向學校報告。發現網絡使用特別情況及時報告。

第十三條按照相關制度不定期進行突發事件的`演習,其中包括監控系統突發情況的操作演練,提高教職工對突發事件的處理的熟練程度。

第十四條本管理制度經領導班子研究通過後即刻生效。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17

1、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基層安全管理工作淺議,提到‘安全’不論男女老少都知道這兩個字,説到‘重要’似乎也都明白;再説起“安全”,有人就覺得是老生常談,是多餘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治理隱患,防範事故”等等標語我們都能倒背如流,誰能不知道安全的重要;但普遍存在的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或許是當今社會的安全意識主流;以下就幾個企業亟需解決的問題,談一些看法:架構定位問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如果安全管理部門定位在縱向座標的上端,安全工作推廣進行是沒有問題的,但大多數企業都把安全管理部門放在縱向座標的中下部,縱向向下是可以到底的,但縱向向上到頂恐怕就有難度,更不用説橫向問題了。企業或多或少存在着重經營、輕安全現象;很多企業把安全風險管理部門劃在企業架構的末端,屬於有責無權的地位;如果定位合理,安全管理自上而下逐級進行還是可以正常進行的,起碼可以覆蓋企業全部部門和員工。定位不合理就涉及一個執行力的問題,個別部門不配合工作怎麼辦;組織架構得不到保證,安全工作就無法有效地推廣、落實、實施。眾所周知,安全是開展一切工作的前提,確保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只有組織架構得到保證,職能才能得以落實;在組織架構上,政府可否仿效類似於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垂直管理,將各企業安全風險管理人員直屬各地安監局等政府部門管理;賦予安全人員相應的管理權利,提升安全人員的地位;讓他們在企業有話語權,涉及安全的相關的文件資料須有安全管理人員簽署才有效,讓他們對安全工作敢説、敢做、敢管。

2、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人員定位問題:現在很多企業對從事安全風險管理人員的入門門檻起步要求較高;但進了門就由企業老總説了算,與其説要這些人對企業的安全負責,不如説對企業老總負責更為恰當;這裏面就存在一個執行力大打折扣的問題,被聘人員可以就安全問題對員工下達指令,但很多問題也可能是存在於領導層的問題,如果領導持否認的態度,他是否能向企業老總或其他領導下達指令,沒有企業領導們的通力支持,他們説話辦事就缺乏底氣,他們敢説他們敢作嗎,同時有些安全建議得不到重視,有些安全措施也就得不到落實。談到安全管理就離不開人的問題,應該説做安全管理本身就是一個高危行業,很主要的原因是有些企業對於安全管理的不重視,認識不清,責任不清;安全管理人員往往既是安全管理人又是安全責任人。基於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各級政府更應該對安全管理人員做相應的保護和支持,讓安全管理人員在企業裏能挺起腰桿,而不是出現事故的替罪羊;讓他們行使他們能夠行使的權利,而不是從事這項工作的開始便頂上了責任的大帽子,在企業效益和安全保障以及領導眼色之間權,協調,並去推動那些他們難以推動的問題。讓安全管理進入一個良性循環,安全人員得到應有的權利和待遇,才有更多的人願意從事這個行業,熱愛這個行業,才能真正的保一方平安。

管理定位問題:企業負責人由於諸多因素的影響,對安全的認識也存在較大的差異,對安全工作的態度也就決定了企業安全工作的`優與劣;企業領導層對主抓安全基層工作人員的態度,對安全工作起着不可忽視的作用,領導關注了、重視了,當然這不是表面上一句話的問題,需要有行動(級別待遇、工資福利、崗位津貼等),有實物(安全專用車輛、其他安全配備等),員工自然而然地就會對安全工作刮目相看,自然也會把安全工作看得比重大;如果領導對安全工作漠然視之,員工就會仿效,主管安全的就會無話語權,安全工作貫徹、執行難度就

3、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會加大,例行的檢查及整改要求也毫無力度可言。譬如有些安全活動,企業負責人的參加,對於員工的態度、行為都產生着無形的影響,俗話説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企業負責人不參加,其部下就可能不參加或敷衍了事,員工就會效仿,久而久之安全上出現問題就不足為怪了。

以上的問題解決了並不意味着安全工作就一勞永逸,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安全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安全管理工作必須有創新意識;安全無小事,安全是全體員工共同的責任和義務,只有企業員工主動的瞭解安全知識,按企業安全的要求去約束、規範自己的行為,使之每個員工的安全意識成為一種自覺心理,企業的安全目標才能得到保證。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18

為保證校園內的視頻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接班的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換崗,嚴禁脱崗、睡崗,酒後上崗。

二、維護和保養好監控設施,嚴格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發現設備出現特別和故障要及時向學校主管安全領導報告並報修。

三、要保持室內的清潔衞生,不準在監控室內存放雜物或將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險品帶進監控室;監控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或使用有干擾系統設備嚴禁使用有干擾系統設備正常運行的電子設備和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不得利用監控設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不得無故中斷監控,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監控錄製的資料應妥善保存,設置密碼,密碼只能有校長和分管安全的領導保管,未經允許不得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遵守有關保密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複製、提供、傳播視頻信息。

五、堅持對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保持系統設備的清潔;注意防潮,經常檢查各系統運行情況,保證系統設備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六、保安人員不準向被監控人員介紹監控範圍和效果,做好監控記錄。每天向學校帶班領導彙報當天的工作情況。

七、監控告知。在校門口設置告知牌:“你已進入24小時監控區域,請注意行為規範”。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19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第1條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控制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第2條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在規劃煤礦長遠發展的同時規劃安全生產,制定煤礦年度生產經營目標的同時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第3條礦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負責,實行民主管理,採取相應的組織、技術和政策措施,鼓勵職工參加安全目標管理工作。

第4條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礦每年制定企業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內容包括:

(1)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標:杜絕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絕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證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組織、技術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標管理的實施、考核和獎懲。

第5條納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標計劃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

(1)不發生死亡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

(2)重傷事故率;

(3) 礦井安全隱患整改率;

(4)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和全員培訓率;

(5)礦井質量標準化達級;

(6)設備完好率;

(7)遵章守紀,制止“三違”;

(8)煤礦軟件管理和安全設施投入。

各項管理目標值不得低於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和政府主管部門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沒有規定的,不低於上年實際或計劃水平。

第6條制定和落實年度安全目標管理計劃,礦與區隊或班組以簽訂合同或責任狀等形式,將各項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並逐級按季、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

(1)承諾的安全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2)區隊或班組安全管理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

(4)遵章守紀,制止“三違”情況。

第7條煤礦鼓勵職工參與安全目標管理,對完成安全管理目標好的區隊、班組或個人給予獎勵。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第1條為了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及時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煤礦每週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遇有特殊情況,如傳達上級會議精神等,應隨時召開。

第3條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由礦長主持,特殊情況下,由礦長授權的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礦長或總工程師主持。

第4條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參加人員:各副礦長、值班礦長和安全檢查人員,必要時可吸收相關工種負責人和區隊或班組長參加。對應參加會議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無故曠會的,除提出批評外再給予經濟處罰。

第5條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的內容和任務是研究企業安全生產,研究分析礦井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有關工種和人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

(2)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

(3)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決定事故隱患治理、安全投入、獎懲、表彰等事項;

(5)研究其他相關安全生產事項。

第6條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應當有準備,抓住重點,講究實效。並提前一天將會議內容通知與會人員。

第7條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設規範的專門會議記錄。

(1)準確記載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員、記錄人、會議主題內容、會議決定事項,按發言順序如實記錄發言人的姓名、職務和發言要點;

(2)會議結束,會議記錄由主持人審閲簽字;

(3)會議記錄保存2年,不準缺頁、塗改。

安全獎懲制度

第1條為了規範職工安全行為和安全獎懲工作,保證生產安全,根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實行安全獎懲制度,堅持以精神鼓勵和教育為主,以處罰為輔的原則,引導職工遵守規章制度,自覺搞好安全生產。

第3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者,依照本制度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依照本制度實施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4條職工必須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義務,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遵守企業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職的安全工作負責。職工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本礦規章制度的,不論是否產生後果,均應承擔責任。

第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隊、班組和個人,由礦給予獎勵: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單位的負責人;

(2)有技術革新或發明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3)由於個人行為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個人;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

(5)提出合理化建議明顯改善安全狀況的個人;

(6)其他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礦給予經濟處罰: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的;

(2)違反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3)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標的單位或個人;

(5)對生產安全事故負直接或間接責任的。

第7條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職工實施經濟處罰,根據違章情節和危害後果,區別情況,分別處理。處罰前由安全檢查人員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礦長批准後實施。對職工實施安全處罰,允許職工陳述和申辯。

(1)違章情節較輕或尚未產生不利後果的,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後果較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加重處罰,直到給予行政處罰;

(2)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違章作業造成嚴重後果或經常違章違紀屢教不改的,由礦依法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8條玩忽職守,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實施經濟處罰外,還將依照有關規定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經礦長批准,賠償金額可酌減。

第9條建立違章登記記錄。凡在各類檢查中被查出違章現象或行為的,必須進行登記。

第l0條區(隊)長、班組長、安全檢查人員和其他對安全生產負有責任的人員,應當依照本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制止違章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而不制止的,按違章給予處罰。

第11條依照本制度,礦另行制定職工“三違”處罰規定,與本制度一併執行。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第l條為了規範安全技術審批工作,落實技術審批責任,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技術審批,是指設計、措施、作業規程和臨時措施的審批。

第3條設計、措施、作業規程和臨時措施依照本制度編制和審批。編制、審批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第4條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報省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的,如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鑑定報告、已留設的防水煤柱需要變動時新編的設計等,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按程序上報。

第5條經批准的設計、措施、報告,如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的通風設計、安全措施,礦井瓦斯等級、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鑑定報告,煤塵爆炸性、煤層自燃傾向性鑑定結果等,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第6條煤礦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採區設計方案、礦井反風演習計劃、採區水文地質探查設計等,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按規定的程序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第7條其他由礦批准的,如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採掘作業規程、補充安全措施、巷道貫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的停風措施等,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8條採區設計方案,採區、採煤工作面設計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的編制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要求。採掘作業規程的編制應符合採區設計和工作面設計。

第9條設計、規程和措施應當符合實際,內容全面、具體,體現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生產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則。

第10條設計、措施和規程的編寫,應條文清晰,語言精當,數據準確,表達簡練。計量單位、計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跡清楚、圖表清晰、裝訂整齊。

第11條經批准的安全措施、作業規程,總工程師必須向參與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傳達貫徹。傳達貫徹結束,接受傳達的人員簽字。未參加傳達貫徹的人員要補課。

第12條超越技術審批權限進行技術審批的,要及時糾正;設計、安全措施、作業規程等有嚴重缺陷,審批人員未能認真履行審批職責造成後果的,追究相關編制、審批人員的責任。

第13條本制度與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有牴觸時,按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安全檢查制度

第1條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2條煤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依照本制度進行安全檢查,不斷改進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生產。

第3條對政府有關部門安排部署的安全檢查,礦長或生產副礦長負責安排落實。政府有關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檢查、監察時,區隊或班組及有關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第4條礦長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對安全檢查負全面責任。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5條由礦長組織,每半年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職工培訓計劃執行情況。

(2)是否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將安全放在生產的首位。

(3)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適宜,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處於執行狀態;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

(4)安全管理保障體系是否滿足管理需要併發揮作用,職工是否樹立了安全生產意識,是否形成了全員參加的管理網絡。

(5)作業場所是否存在環境、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否落實隱患治理措施。

第6條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礦每月至少進行1次,定期安全檢查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和安全檢查人員參加,分別對井上下作業現場、設備和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第7條礦長定期檢查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執行情況;經常檢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其他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修訂、修改。

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每半月組織一次專項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分管範圍內存在的安全問題。

第8條對生產作業現場、設備、安全設施和人的行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為。

(1)礦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礦長、總工程師和值班礦長下井指揮生產,必須同時檢查安全工作。

(2)安全檢查人員要深入井下作業現場檢查。

(3)區隊長或班組長作業前,必須對作業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

(4)作業人員在作業前,應對作業環境、使用的設備進行認真檢查。

第9條安全大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和專業安全檢查實行安全檢查表制度。檢查前制定安全檢查表,檢查中應認真依照安全檢查表逐項檢查、填寫。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

第10條作業人員必須按“三大規程”要求,實行標準化作業,做好崗位責任範圍內的檢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條安全檢查人員日常監督檢查,應當檢查《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制止“三違”行為。現場檢查應當全面,突出重點。檢查地點、時間、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要如實記錄。安全檢查員對作業班組和作業人員能夠解決的事故隱患有權要求限期解決;對有發生事故危險的場所,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對違章行為有權提出處罰意見;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及時向礦長或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12條對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檢查或檢查工作不認真,檢查後未及時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實整改措施導致事故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安全處罰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實施經濟處罰。

第l3條安全檢查記錄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制度

第1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環境和設備、設施及礦井周邊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礦井安全,導致事故的危險情況。

第3條本制度適用於本礦各類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整改。

第4條礦長對本礦存在的事故隱患負有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的責任。建立煤礦事故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的組織領導。

第5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相關人員的職責是:

(1)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

(2)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對主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3)區隊長或班組長負責職權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檢查人員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綜合管理。

第6條煤礦建立事故隱患排查例會制度,保證每月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一次。煤礦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向礦長及有關部門報告;班組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立即整改,並向當班調度室或值班礦長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隱患級別、隱患類別、風險程度、治理前的防範措施、治理措施、資金情況等內容。

第7條對煤礦事故隱患實行分類掌握、分級管理。

(1)根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事故隱患分為l0類:通風、瓦斯、煤塵、火災、水害、提升運輸、機電、放炮、頂板和其他。

(2)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事故隱患分為3級:

A級:危害嚴重或治理難度大,需要停產整頓的。

B級:危害比較嚴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須由礦限期解決的。

c級:對礦井安全生產有一定影響,區隊或班組能夠且必須解決的。

第8條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進行定性、定量的評估,確認事故隱患的類別和級別,同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重大事故隱患還要落實項目、資金和施工隊伍。

第9條排查出的A、B級隱患,由礦治理,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治理措施,礦長落實整改、保證資金;C級隱患由區隊或班組立即解決。

第10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前,必須有由總工程師組織制定、礦長批准的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計劃。必須加強對隱患的監控,並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

第11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

由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存入事故隱患管理檔案。

第12條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建檔制度,實行事故隱患跟蹤管理。

第l3條煤礦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控,督促落實整改措施,防範事故發生。

第14條因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實不力導致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第1條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護煤礦企業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每兩年對煤礦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將安全評估報告報送煤炭主管部門備案。評估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或由國家認可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評估。安全評估報告要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第3條煤礦必須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第4條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由煤礦礦長負責,總工程師和相關人員具體負責日常監控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的人員必須熟知重大危險源的危害程度、特點和預防措施。對監控工作要認真負責,一絲不苟。

第5條在重大危險源的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牌,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6條監控人員必須對重大危險源實行24小時監控,並做好監控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礦長及上級主管部門。

第7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並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8條煤礦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維護好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第9條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詳盡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篇20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省、市運管部門“關於營運車輛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GPS)”的有關規定。提高對運行車輛現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車輛運行狀態,促進公司道路運輸安全,規範道路運輸汽車行駛記錄儀(GPS)的使用和管理,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公司GPS監控平台工作職責

1、負責與主管部門GPS管理系統聯繫,對所屬營運車輛的運行速度。時間進行設定,指導和監督車輛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

2、完善落實GPS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GPS 道路運輸監控基礎台帳,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上報工作。

3、將每月的GPS安全監控處理情況上報公司客運部,並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召開相應專題會議,研究解決,並負責檢查落實、整改到位。

4、對車載終端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確保車載GPS系統設備完好。

5、及時處理GPS道路運輸安全監控中所出現的各種違章現象和各種突發事件,做好信息登記。反饋、上報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監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時間。

7、將當月GPS監控情況(統計表)及處理情況在每月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

8、負責GPS監控人員的日常管理,經常檢查督促是否按有關規定執行操作。

二、GPS監控人員工作職責

1、監控人員必須保證GPS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隨時掌握所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包括車輛的餓準確位置、行駛速度和方向。

2、做好車輛監控的日常記錄,上、下班的交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3、監控人員嚴守崗位和職業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瞞報和弄虛作假,平台發送信息應用語規範、簡單、明確。不得發送與監控管理工作無關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刪除監控和發送的信息,嚴禁利用平台進行短信聊天,嚴禁發送黃色、反動信息和從事反黨宣傳。

4、當車輛發送求助的盜、搶等手動報警信息時,監控人員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科,並根據報警信息對當事車輛實施跟蹤監控,及時向事發當地110報警中心報警。

5、監控人員嚴禁將平台使用權交與無關人員操作、查閲和修改。

6、監控人員在沒有特別的批示不得私自向車輛發送調度指令。

7、監控人員根據公司提供的各類型車輛在不同等級路段的時速規定對車輛進行時速設置,不得隨意更改或不按規定設置車輛時速。

8、監控人員接到車輛違章超速報警時,及時向駕駛員發送提醒或警告信息,要求駕駛人員降低車輛以保證車輛行駛安全,同時每月底將車輛違章報表送公司安全科和運管部門。

9、監控人員根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連續行駛時間和中途停車休息時間以及超長線路營運車輛中途更換駕駛員的規定,及時給駕駛人員以提示,對不按相關規定執行的車輛,做好監控記錄並提出處理意見。

10、監控人員應將需要的監控信息如:定位次數、違章車輛處理情況、值班情況、數據統計分析情況、數據分析情況等上報公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控管理平台。

11、做到平台軟件及時升級,認真學習軟件的各項功能。

三、駕駛GPS車載終端使用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於開機狀態,並按有關説明正確使用、維護和保養,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壞GPS終端系統,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車載終端系統若不能正常工作應及時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時進行維護。

2、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台正常工作,隨時關注終端系統信息。

3、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載終端是否良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行駛過程中車載終端正常運行。

4、營運車輛出車前向車輛所屬公司監控管理平台發送車輛和駕駛確認信息,確保監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車時的真實情況。在車輛到達終點或停止營運時,駕駛員應逐條閲讀完車輛終端的未讀信息以便及時獲取相關指令和提示。

5、營運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私自關閉車載系統,不得向監控管理平台發送與車輛行駛無關的.信息和虛假的緊急報警信息。

6、營運車輛駕駛員收到監控管理平台發送的警示信息後,必須立即糾正違章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7、為保證安全,只能在車輛停駛時操作使用終端,閲讀相關信息或接聽、撥打車載電話,車輛在進入加油站時。禁止接聽、撥打車載電話或打開液晶屏。

8、車輛在運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車輛拋錨或搶劫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管理平台發送信息進行報告,監控平台根據情況提供相應的幫助和指示。

四、GPS管理考核獎懲制度。

(一)GPS監控平台人員獎懲制度

1、公司GPS監控平台未在規定時間內對營運中的客運車輛實施監控的,發現一次對公司監控人員處以50-100元的罰款。

2、GPS監控中對運行中超速、緊急報警等未及時提出警告或未上報有關部門的,發現一次處以20元的罰款。

3、發送與監控管理工作無關的信息或利用平台進行短信聊天,出現一次處以50元的罰款。

4、在GPS平台上發送黃色、反動宣傳信息的,發現一次立即下崗。

5、在沒有特別批示下私自向車輛發送調度指令的,出現一次處以50元的罰款,兩次以上立即做下崗處理。

(二)營運客車駕駛員使用GPS獎懲制度

1、凡安裝了GPS的車輛,營運情況下必須24小時開啟,否則一次處以200元罰款,節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壞GPS車載設備的車主自費修好方可進行營運。

3、平台發出指令後,兩分鐘內不執行者,每次罰款50元,一日內發生兩起者,罰款100元;每月發生三次者,除罰款外,公司將取消駕駛員駕駛公司籍車輛的資格。

4、營運途中私自關閉GPS車載系統者,每次處以50元的罰款,重者加倍處罰,並處以駕駛員停運學習2天。

5、每月超速行駛次數達3次,罰款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罰款外,駕駛員停運學習兩天,屢教不改,取消駕駛公司車輛資格。

6、假報、誤報信息者,每次罰款50元,重者加倍罰款外,停運學習3天。

7、不按規定線路運行的,按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司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8、辦理了出車手續,但不按規定隨車攜帶,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100元,第3次處罰200-500元,並下車學習兩天。

9、GPS監控發現未辦理出團手續的車輛擅自出團的處罰500-2000元,並停車整改,駕駛員扣2分的處罰,取消年底評估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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