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民政年終工作總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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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辭舊迎新時,經過過去一年的辛勤付出,我們一定積累了不少經驗和教訓,需要認真地為此寫一份年終總結了。但是工作總結怎麼寫才可以吸引人,你掌握了嗎?下面是關於鄉鎮民政年終工作總結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鄉鎮民政年終工作總結3篇

鄉鎮民政年終工作總結 篇1

今年以來,鎮民政辦圍繞雙擁優撫、公益性公墓建設工作、農村低保、五保、救災救濟、優撫對象危房及民政信訪穩定等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在各項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績,為構建生態、文明、休閒、和諧新**做出了積極貢獻。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和下半年計劃總結如下:

一、工作情況

1、公益性公墓建設。本着“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合理佈局、方便羣眾、穩步推進”的原則,避免佔用耕地和生態公益林,遠離村莊,而又交通方便、地勢開闊、植被良好的荒山瘠地。共規劃建設7處公益性公墓,鎮級6處,村級1處,共建設墓穴1666套,規劃面積85畝,輻射全鎮46個村,總投資360萬元,確保了公墓使用的全覆蓋。在建設質量上,**鎮將公益性公墓建設作為百年大計、千年大計工程,既要加快進度,更要保證質量,體現“生態化、集約化、園林化”的要求,立足生態和諧,切實把公益性公墓建設成為羣眾滿意、環境優美、設施完備的“民心工程”。自6月1日以來,新葬入公墓共129人,遷葬84人,入墓率達100%。

2、做好雙擁優撫工作。按照優撫對象撫卹自然增長機制要求,每季度及時將撫卹足額兑現到優撫對象手中。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按照“幫三老,解三難”的原則,及時對全鎮“三屬”、老複員軍人、殘疾軍人等優撫對象的困難户實行生活、醫療、住房救助。全年共發放優撫對象撫卹160餘萬元。

3、困難人羣的入户核查工作。通過入户核查,對64户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和6户符合五保户條件的羣眾,全部納入了救助對象。

4、財務工作。民政財務工作,本着“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做到審批資金不挪用、佔用,並進行了強化管理,保證各項開支,及時記帳,報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證、帳帳、帳實相符。並迎接縣民政局財務檢查。

5、抓好60週歲烈士子女和退役士兵調查摸底及生活補助發放工作。今年以來,及時做好到齡60週歲烈士子女和60週歲退役士兵調查工作,具體工作中做到組織領導、宣傳發動、程序標準、把關審核四到位,確保夠標準條件的一户不漏,不夠條件的一户也不納入,共有20名新增60週歲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補助全按照“一卡”通發放到位。

6、抓好民政“補助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工作。按照民政局文件要求,每月10號前將各類民政優撫對象、低保户、五保户、孤兒等人員的動態管理情況,上報縣民政局,及時、準確的反映各類補助對象的增減變動情況,做到每月按時上報。

7、幸福院及社區規範化建設工作。下半年投資8萬餘元新建張莊社區幸福院;對張莊社區、郭莊社區、裏莊社區進行了標準化配套建設,三個社區總共投資35萬餘元。

8、其他民政工作。1、抓好信訪工作和民政信息上報工作;2、民政統計台帳及金民工程工作:每次民政優撫對象標準及其他人員變動後,及時準確的完善好民政統計台帳、金民工程工作及網上低保系統錄入工作。

二、20xx年工作計劃:

1、繼續加強學習,按法律辦事,不斷提高為民服務水平。

2、紮實做好民政優撫、幸福院建設、殯葬改革等各項工作。

3、抓好農村低保申報審核審批發放及民政優撫對象發放工作。

鎮民政辦將按照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的要求,努力拼搏,開拓進取,進一步把民政工作幹實,幹好,力爭進入全縣前六名,為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創建和諧**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鄉鎮民政年終工作總結 篇2

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精心指導下,20xx年xx鄉在民政殘聯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民政工作方面:

(一)社會救助工作:

1、城鄉低保。一是做好了一年一度的'城鄉低保核查工作,取消城市低保對象2人,新XX市低保5人;取消農村低保對象61人,新增農村低保對象60人,做到了有進有出,動態管理。二是做好了低保簽字表上報工作和資料核對工作,全年農村低保對象427户665人,共發放低保金1303858元,城市低保73户134人,共發放低保金462001元。

2、五保供養。一是做好了敬老院的管理,年內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院民生活得到了保障;二是16名分散五保供養對象資金足額發放到位。年內取消五保對象1人。全鄉現有五保對象81人,其中集中供養對象65人。

3、1名精減退職人員的資金足額發放到位。

4、大病醫療救助60多人次,救助金額30多萬元。

(二)社會事務工作:全鄉現有孤兒享受補助對象為13人,每人每月享受金額為400元。

(三)優撫安置工作。優撫定補(48人92892元)、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補助(2人計31500多元)、60歲以上退伍軍人補助資金(31人25190元)、老烈士子女生活補助(31人76020元)發放到位,搞好了新增優撫對象的資料上報工作,79、84人員無上訪現象發生。烈屬墓碑安放按要求完成。

(四)救災救濟工作。年內發放救災資金32000元。民政部特困户建房幢(20000元)和倒房户建房3幢均已完工,資金到位。做好了春荒災民救濟。

(五)、老齡工作。主要做好了80歲以上高齡老人的數據統計和補助資金的發放工作。全鄉現有高齡老人167人,73110元補助資金,已發放到位。

(六)、其他民政工作。宣傳報道5篇,火化按要求動作從事等等。

二、殘聯工作方面:

(一)、教育就業。安排5名殘疾人擔任農家書屋圖書管理員,3名殘疾人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這3名公益性崗位人員兼任所在村的圖書管理員。搞好了3户殘疾人危房改造户的調查摸底和資金髮放工作,共發放資金18000元。安排了5名殘疾人蔘加縣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並及時將這5人推薦給有關單位就業。全鄉重度殘疾人“陽光家園”居家託養10人,共發放補助資金6000元。

(二)、康復工作。按要求完成了90名殘疾人的康復。安排多名精神病殘疾人到縣醫院免費服藥。

(三)、宣傳文體工作。在《萍鄉日報》發表稿件1篇。(四)、組聯工作。全鄉從鄉殘聯到村殘協,都落實好了市委組織部等五部門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規範化建設的意見》規定的內容,全面實施了殘疾人組織建設“強基育人”工程,鄉、村兩級殘疾人專職委員全部聘任在崗,全部參加了縣殘聯舉辦的培訓。

鄉鎮民政年終工作總結 篇3

20xx年,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進駐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以提高辦事效率、改善投資環境、完善便民體系為重點,不斷創新服務機制、拓展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效率、提升隊伍素質,努力為全區社會經濟發展做好服務工作。20xx年共受理各類審批服務事項294424件,20xx年1-12月,陽光便民服務平台共受理羣眾訴求31622件,其中便民服務熱線受理17018件、“寒山聞鍾”論壇受理14604件,共辦結31438件,辦結率99.42%,滿意率99.28%。

一、深化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服務流程優化

(一)優化審批流程。

根據《國務院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xx]16號),全面清理和確認除垂直管理單位外的行政審批事項,與20xx年公佈的行政審批底數252項相比,消減率達到42%,提前超額完成了“XX市本屆政府任期內行政審批事項減少三分之一”的目標。通過6月份對進駐中心的700項事項再次梳理,現已全部歸類完結並正式對外公佈。

(二)落實“三證合一”,實行“一照一碼”登記制度。

積極貫徹落實《關於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xx]102號)文件精神,成功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工作,並於6月底核發XX區首張“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在完成“三證合一”第一階段的基礎上,中心加快了第二階段“一照一碼”的推進工作,於9月2日發出XX區首張企業設立的“一照一碼”營業執照,並於十一過後全面落實了“一照一碼”變更辦理手續。

二、完善服務體系建設,注重羣眾需求導向

(一)加強鎮村二級便民服務規範化建設。

為全面瞭解全區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運行情況,政務辦對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運行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部門事項進駐、區行政審批平台網上辦事運行情況及當前便民服務中心運行過程中存在的難點等,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有效加強了鎮村便民服務規範化建設。

(二)拓展區便民服務中心功能。

充分發揮寒山聞鍾論壇、12345便民服務熱線、微信服務平台、網民見面室、網民懇談室的服務功能,暢通羣眾訴求渠道,整合納入社會服務型企業,進一步拓寬便民服務範圍,最大限度滿足羣眾服務需要。

(三)開展送服務到基層活動。

開展服務回訪、幫扶結對、社區共建等活動,將服務送到企業和社區,深入企業、鎮村調研,着力解決羣眾迫切希望解決的問題,並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滿足羣眾日益多樣化的生活需求。

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二個主體責任

(一)強化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首問責任人不論服務對象事由與本人職責是否有關,都要本着認真負責的原則,向服務對象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不能當場辦理的,要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向服務對象一次性告知有關辦理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不能辦理的,也要耐心説明理由。

(二)規範中心組理論學習,加強黨組織建設。

按照中心制定的中心組理論學習計劃,採用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重要會議精神及文件,創新黨建工作,進一步推進黨組織思想作風建設。

(三)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

將反腐倡廉工作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列入領導班子目標管理,切實履行領導幹部的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紀檢組認真履行黨內監督職能,積極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加強監督,切實履行執紀監督問責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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