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汴河村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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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新汴河村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按照市政府、鄉鎮、街道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村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 協調和指導本村和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定期向鄉鎮、街道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三)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轄區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村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落實安全生產專項經費,解決村安管員的工資待遇,改善安全管理人員工作條件;制定安全生產年度和季節性逐個計劃。

(四) 積極組織開展正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督促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在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及時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

(五) 認真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六) 對轄區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管理;認真落實村安全生產各項防範措施,掌握村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

(七) 及時全面地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工作職責

(一) 認真履行村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帶頭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

(二) 指導轄區安全生產檢查、宣傳、教育、培訓等各項工作。

(三) 負責主持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和處理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四) 負責向鄉鎮、街道辦事處報告村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 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產基本情況,督促本村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六) 帶隊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及時牽頭組織處理,落實各種有效的安全整改和防範措施。

(七) 指導制訂村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解決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員逐個經費的改善工作條件。

三、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 認真學習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知識,熟悉安全生產工作業務。

(二) 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實行跟蹤督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及時向鄉鎮報告。

(三) 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認真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些重大舉措。

(四) 定期分析轄區安全生產形勢,按規定及時上報轄區生產安全事故和搶險救災情況,並做好轄區各類傷亡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五) 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六) 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事故調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各項工作,按時完成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七) 負責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台帳建設,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宣傳、會議等有關工作和活動的記錄。

四、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 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如工作需要或緊急任務,應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二) 會議由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村民委員會全體成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等參加,

(三) 會議主題明確,內容可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聽取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彙報;分析本轄區安全生產形勢,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與任務;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 會議可以採取工作例會、擴大會、專題會、協調會、座談會以及參觀學習等形式,達到統一認識、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的目的。

(五) 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並對作出的決定與採取的措施要認真抓好落實。

五、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 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 村兩委主要領導必須定期帶隊檢查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

(三) 安全生產檢查制定計劃,確定內容與重點,製作檢查表。綜合性的檢查一般要查機構、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

(四) 對企業與公共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要認真做好記錄。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與被檢查的單位負責人或相關人員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五) 在檢查時發現安全問題要立即反饋給生產經營單位,並及時督促其落實整改。

(六) 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並危及人身安全時,應立即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組織人員撤離,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設備;如果認為需要法律手段處置的,應立即向鄉鎮安監中隊或市安監、質檢、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 利用牆報、專欄、廣播等載體和各種會議,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村民安全生產意識。

(二) 每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有針對性的對村民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和警示教育。

(三) 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定期參加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四) 組織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後,做到持證上崗。

(五) 督促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做到先培訓後上崗。

(六) 每年組織村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知識專題教育。

七、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一) 對在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大檢查、操作者和其他員工發現的事故隱患,由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制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二) 《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包括事故隱患情況、發生地點、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及整改複查情況等。

(三) 安管員應根據整改期限,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查,對複查不合格的,除責成企業負責人繼續限期整改外,應對有關責任人員上報鄉鎮或市有關職能部門。

(四) 對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村反映的職工,視具體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八、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

(一) 建立以聯防隊、兼職消防隊員或民兵小分隊的'應急處置隊伍。

(二)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村兩委主要領導應立即召集應急處置隊伍,迅速出動,搶救受傷人員,撤離事故現場所有無關人員,並儘可能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

(三) 接到事故報告後,村兩委主要領導或安全生產管理員立即用通信工具向鄉鎮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人及聯繫方式;

6、事故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續報。

(五) 事故現場及相關的證據應當妥善保護。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簡圖、或照相攝像,並寫出書面記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任何人不得破壞現場,毀滅證據。

(六) 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和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應該積極配合,村應急處置隊伍應服從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指揮,協助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共同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本工作制度

一、企業負責人(廠長、經理)主要安全職責

(1) 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員工安全與健康負有全面的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根據國家規定和上級指示,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直接領導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開展工作。

(3)負責審查和批准安全生產規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納入本企業總體規劃之中。

(4)把安全工作納入廠長任期目標和單位科研生產經營目標及經濟承包指標中,嚴格考核。

(5)保證安全措施經費和安全獎勵基金的落實,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現場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衞生要求。對新、改、擴建項目及技術改造項目必須執行“三同時”原則。

(6)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領導並組織安全大檢查。

(7)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死亡事故、重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執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

二、車間級負責人主要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及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指示和決定,對本車間的安全問題負全面的責任,是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把安全工作納入經濟承包內容,堅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堅持執行“三同時”原則。

(3)加強安全教育。新工人進車間、工人變動工種或復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對於特種作業員,必須持有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操作許可證,方可安排其上崗。

(4)合理安排勞動組織,做到均衡生產,注意員工勞逸結合,不經批准不得加班加點。

(5)按時上報本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積極組織實施上級批准的安全項目。

(6)參加安全值班,經常組織對危險作業點,重要部位設備設施及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消除隱患,使之經常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7)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並參與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預防措施,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三、班組長(工段)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模範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全體成員的安全行為負責,是企業基層組織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堅持召開班前安全會,在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具體佈置安全措施保證自己不違章指揮。

(3)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負責對新調入、變換工種、復工人員(包括實習、代培、臨時用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每班現場巡迴安全檢查,督促工人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糾正違章作業和不安全行為,負責監督危險作業的實施,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6)發生工傷事故負責保護好現場,並及時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及事故處理意見。

(7)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和爆破物品等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8)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四、生產工人的安全職責

(1)努力實現安全目標,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作業施工,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做好文明生產,保持作業環境整潔。

(4)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着裝,正確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班前、班後應對所使用的工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保證其安全可靠。

(5)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並有義務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領導發出的違章指揮指令有權拒絕。

(6)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及時報告,保護現場,並如實地向事故調查人員介紹情況。

(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建議。

(8)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技術技能,提高科學文化素質及自我保護能力。

五、安全管理職能部門職責(或安全管理人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改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並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範措施,檢查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4)深入現場檢查,協助各級領導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到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下令停止作業,再向有關領導報告。

(5)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公司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負責各類事故的彙總統計上報工作,並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指導車間安全員和班組安全員;定期召開安全人員的會議,加強安全生產的基礎建設。

(8)監督檢查爆破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9)負責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改造工程的設計的施工計劃是否符合安全衞生標準,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行工作,進行安全評審。

(10)負責引進現代安全管理先進技術及方法,積極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負責對公司的考核評比工作,並實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和用具,並監督檢查其質量和使用情況。

六、生產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在編制生產作業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計劃。

(2)產品設計必須符合安全衞生標準。

(3)檢查生產進度計劃的同時,檢查安全技術執行情況。

(4)與安全技術部門共同研究有關安全衞生技術革新及建議。

七、機械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1)與安全技術部門合作,負責研究改進機械設備的安全衞生裝置。

(2)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衞生標準。

(3)檢查並保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完好、有效。

(4)與安全技術部門共同檢查各種機器設備的安全狀態,尤其是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八、動力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1)安裝、改裝、拆卸、修理動力設備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條件,採取正確的安全衞生措施。

(2)定期檢查鍋爐、管道等受壓容器及各種危險性設備的安全狀態。

(3)經常檢查動力、電氣設備及管路、線路的安全技術狀態。

(4)保證動力設備正常安全地運行。

(5)制定動力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6)對操作動力設備及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協助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對其進行安全技術和業務的教育及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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