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夥人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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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瞭解合夥企業首先要了解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什麼是合夥人商業模式

合夥人商業模式,本質上是希望讓不同生產要素的利益主體都擁有所有權。

合夥制在工業化早期比較流行,採取的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的四大原則,業務交易關係和治理交易關係是完全一致的。

在工業化繼續深化的商業時代,由於規模化的需要,設備、廠房等固定資產的投入越來越重要,而人的因素越來越次要(所謂工業革命,就是把人和土地分開,形成規模化的工業組織,而人變成從屬的位置)。能夠有規模化資金置辦設備、廠房,就成為競爭的核心要素,資本主義或者資本擁有剩餘控制權和收益權的治理交易關係開始流行。此時,出現了兩大類企業組織:合作社(其他要素合夥制)與公司(資本合夥制)。

合作社可以是顧客合作社、供應商合作社、生產商合作社、僱員合作社等。舉個例子,由供應商組成的合作社在北歐國家的乳製品行業很盛行。一羣奶農組成一個合作社,以形成規模化的力量與乳業廠商交易(防止客大欺店)。其初始資金通過銀行借貸(後期還本付息)、政府補貼投入,一旦運轉起來後,其剩餘控制權和收益權按照供奶量分配(控制權也可以是一人一票,是一種簡化的變通)。換言之,其治理交易關係是通過牛奶的供應量而非資本來分配的。

公司制大家比較熟悉,由資本建立,由資本決定控制權和剩餘收益分配權。

這兩種企業組織各行其道,在需要規模化資金置辦設備、廠房的行業,公司製成為主流;而在依賴人力、關鍵原材料等的行業,合作社也有自己的一片天地。而股份制的'出現,使公司股票可以在公開市場上交易,有了資本市場溢價,使公司製得到擴張,很多原本採取合夥制的企業組織也轉化成了公司制。例如,VISA原本是銀行的合作社,按照業務量分配治理關係,後來為了上市公開發行把業務量轉化為相應比例股份的出資權利,變成公司制。

這兩種企業組織中,業務交易關係和治理交易關係在其核心生產要素上是一致的。打個比方,奶農的供奶量是業務交易關係,治理的分配與此匹配,公司制亦然。

但是,在非核心生產要素上,業務交易關係和治理交易關係並不一定一致。例如,奶農合作社當中也會有僱工,但其僱工只跟業務交易關係有關,和治理交易關係無關;銀行獲得債權,和治理交易關係有關(因為涉及優先追索權,是跟企業組織的整體收益權掛鈎的),但也和業務交易關係有關。公司制也是如此,在一個公司裏面,有各種不同角色的利益主體,有些與業務交易關係相關,有些與治理交易關係相關,並不一致。

隨着技術的不斷進步和交易結構的持續創新,一些以前很重要的生產要素,例如廠房、設備,現在可以通過支付固定成本的交易關係來獲得(例如融資租賃),甚至都不需要所有權,只需要使用權;一些以前處於從屬位置的生產要素,重要性卻更加凸顯,例如高層管理團隊的智慧、風險判斷、決策能力等。因此,最近盛行的合夥人商業模式,本質上是希望綜合考慮多種不同生產要素,讓不同生產要素的利益主體都擁有所有權。由於公司制有資本的溢價,默認採取資本作為所有權的第一分配、其他要素作為所有權的第二分配。

這種分配的邏輯是兩個:第一,業務交易關係決定治理交易關係;第二,企業的所有權可以由多類不同性質的主體擁有。這兩點,在經典制度經濟學理論中都可以找到一致或者不一致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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