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輔導的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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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輔導是上市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在股份公司依法成立後,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由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

上市輔導的主要流程

  (1)聘請輔導機構

企業選擇輔導機構要綜合考察其獨立性、資信狀況、專業資格、研發力量、市場推廣能力、具體承辦人員的業務水平等因素。

  (2)輔導機構提前入場。

上市輔導應在企業改制重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後正式開始。但是,改制重組方案是企業發行上市準備的核心內容,是上市輔導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如果可能,輔導機構在與企業達成輔導意向後,就應及早介入企業發行上市方案的總體設計和改制重組的具體操作。

  (3)雙方簽署輔導協議,登記備案。

待改制重組完成、股份公司設立後,企業和輔導機構簽訂正式的輔導協議,在輔導協議簽署後5 個工作日內到企業所在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

  (4)報送輔導工作備案報告。

從輔導開始之日起,輔導機構每3 個月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1 次輔導工作備案報告。

  (5)對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隨着輔導的進行,輔導機構將針對企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督促企業完成整改。在上市輔導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企業可嘗試徵詢業內專家或權威部門的意見,以少走彎路。

  (6)企業向社會公告準備發行股票的事宜。

企業應在輔導期滿6 個月之後10 天內,就接受輔導、準備發行股票的事宜在當地至少2 種主要報紙連續公告2 次以上,接受社會監督。

  (7)輔導書面考試。

輔導機構將在輔導期內對接受輔導的人員進行至少1 次書面考試,全體應試人員最終考試成績應合格。

  (8)提交輔導評估申請。

輔導協議期滿,輔導機構如果認為輔導達到計劃目標,將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輔導工作總結報告”,提交輔導評估申請;輔導機構和企業如果認為輔導沒有達到計劃目標,可向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適當延長輔導時間。

  (9)輔導工作結束。

證監會派出機構接到輔導評估申請後,將在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輔導工作的評估,如認為合格,將向證監會出具“輔導監管報告”,發表對輔導效果的評估意見,輔導結束;如認為不合格,將酌情要求延長不超過6 個月的輔導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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