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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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培訓等有關工作。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週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2015年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經過註冊登記後,即獲得一級或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註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註冊手續。一級註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全國通用,二級註冊建造師在省內有效。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及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即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及以上學歷可參照原人事部、建設部國人部發[2004]16號文件規定的專業對照表執行,專業目錄未包含的其他專業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協商確定。

(二)符合二級建造師報名條件,取得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或建築業企業二級以上項目經理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相應科目:

1.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或一級項目經理證書,並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或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均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

(三)已取得某一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考試(考第二專業),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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