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二級建造師網上資格審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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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二級建造師考試考後進行網上資格審核,上傳材料時間:2016年12月17日至24日。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6年吉林二級建造師網上資格審核時間

  2016年吉林二級建造師網上資格審核時間時間:2016年12月17日至24日

  吉林省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後網上資格審核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30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重點目標任務的通知》(吉政發〔2016〕35號)文件要求,清理打擊執(職)業資格“掛證”、“助考”行為,給廣大考生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最大限度精簡辦事程序,減少辦事環節,按照國家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後複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和《關於做好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6〕10號)要求,我省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考試考後資格審核實行網上資格審核,預合格考生需在報名所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資格審核範圍

2016年度我省二級建造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

建築工程施工管理60分;

建築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50分;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55分。

在我省參考的預合格考生需進行網上資格審核,名單見附件1。

  二、網上資格審核辦法及時間

預合格考生登錄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在便捷通道區域點擊“考後資格審核” 欄目,進入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資格考後網上審核系統,按照有關要求網上填報信息及提交相關材料掃描件,主要流程如下:

(一)登錄系統

預合格考生憑用户名和密碼進入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後資格審核系統,用户名為預合格考生的身份證號碼,密碼為身份證號碼的.後六位,登錄後請儘快點擊“密碼修改”欄目修改密碼,如因密碼被盜或篡改而影響資格審核的,責任自負。

(二)信息填報及上傳資格審核材料

進入系統後按照操作提示填報有關信息,尤其要填寫本人報考所在單位的社保單位編號和個人編號,無法提供在報考所在單位繳納社保信息的預合格考生,須上傳本人在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書第二款工作內容和地點頁掃描件,此頁需加蓋單位公章、法人章並由單位法人簽字。

預合格考生要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填報信息不全或者有誤的將不能通過網上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期間保持聯繫方式暢通。

上傳材料時間:2016年12月17日至24日,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考試成績一律按照無效處理。

預合格考生按照規定時限上傳網上資格審核所需的畢業證掃描件等有關材料,詳見附件2,確保上傳材料圖像清晰、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一旦提交將不可修改,信息及相關材料提交後等待審核。審核機構對預合格考生網上上傳材料有異議的,考生必須在審核時間內積極配合到審核機構現場提供相關材料原件。

(三)查看審核不通過結果及申請複議

審核不通過結果的查看時間:2016年12月19日至26日16點。預合格考生對資格審核不通過有異議的,可以按照屬地原則申請提出複議,複議提出方式為電話申請,聯繫方式見附件3,複議截止時間2016年12月26日16時。

(四)查看審核通過結果及證書領取

審核通過結果的查看時間:2016年12月29日以後。證書領取由考生所在單位統一領取,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單位領取證書時須提供合格考生網上上傳相關證書材料原件(原件審後退回),《學歷學位及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樣式見附件4)原件上交考試機構,由考試機構留存備案。證書發放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相關消息。

  四、有關事項

(一)預合格考生請仔細閲讀理解考試報考條件,上傳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材料掃描件。有關材料掃描件要清楚,格式為JPG,大小為200K以內。《學歷學位及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由預合格考生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出具。

(二)預合格考生在報考所在單位繳納社保,憑社保單位編號和個人編號可通過考後網上審核。對於已在報考所在單位工作,尚未繳納社保的預合格考生,憑人社部門備案勞動合同書也可通過考後資格審核(勞動合同書第二款工作內容和地點頁掃描件,此頁需加蓋單位公章、由單位法人簽字並蓋章),但是必須在審核通過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在報考時的單位繳納社保,三個月之後仍未繳納社保的,人社部門不予核發合格證書,建設部門不予註冊登記。

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考生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對身份證號碼為外省又無法提供社保信息的預合格考生需配合審核機構提供本人在吉林省的户口簿等材料。

既沒有參保信息也無法提供在人社部門備案勞動合同的預合格考生,因無法滿足對從事建築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要求,不能通過考後資格審核,也不能取得合格證書。

(三)報考資格審核依據《關於做好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6〕10號)文件規定為準。按照人社部12號令,對提供虛假證明、證書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一經核實,省人事考試中心有權宣佈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對查實弄虛作假以及假借考試審核之機非法斂財牟利的單位,由建設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對查實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考生,由我中心依據人社部12令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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