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建築工程》專項試題及答案2017

來源:文萃谷 2.55W

  案例分析題

二級建造師《建築工程》專項試題及答案2017

  (一)

背景:某工程建築面積13000m2,地處繁華城區。東、南兩面緊鄰市區主要路段,西、北兩面緊靠居民小區一般路段。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對現場平面佈置進行規劃,並繪製了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

事件二:為控制成本,現場圍牆分段設計,實施全封閉式管理。即東、南兩面緊鄰市區主要路段設計為1.8m高磚砌圍牆,並按市容管理要求進行美化;西、北兩面緊靠居民小區一般路段設計為1.8m高普通鋼圍擋。

事件三:為宣傳企業形象,總承包單位在現場辦公室前空曠場地樹立了懸掛企業旗幟的旗杆,旗杆與基座預埋件焊接連接。

事件四:為確保施工安全,總承包單位委派一名經驗豐富的同志到項目擔任安全總監。項目經理部建立了施工安全管理機構,設置了以安全總監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在工程開工前,安全總監向項目有關人員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專業分包單

位進場後,編制了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報批完畢後交項目經理部安全部門備案。

  問題:

1.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通常應包含哪些內容(至少列出4項)?

2.分別説明現場磚砌圍牆和普通鋼圍擋設計高度是否妥當,如有不妥,請給出符合要求的最低設計高度。

3.事件三中,旗杆與基座預埋件焊接是否需要開動火證?若需要,請説明動火等級並給出相應的審批程序。

4.事件四中存在哪些不妥,並分別給出正確做法。

  參考解析:

1.問題1

參考答案

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通常應包含以下內容:(1)工程施工場地狀況; (2)擬建建(構)築物的位置、輪廓尺寸、層數等; (3)工程施工現場的加工設施、存貯設施、辦公(區)和生活用房(區)等的位置和麪積; (4)佈置在工程施工現場的垂直運輸設施、供電設施、供水供熱設施、排水排污設施、臨時施工道路等; (5)施工現場必備的安全、消防、保衞、環境保護等設施; (6)相鄰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構)築物及相關環境。考點解析:此題是一道關於施工組織設計的考題,考核考生對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設計相關問題的掌握與應用。根據《建築施工組織設計規範》GB/T 50502--2009第5.6.2條規定,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施工場地狀況; (2)擬建建(構)築物的位置、輪廓尺寸、層數等; (3)工程施工現場的加工設施、存貯設施、辦公和生活用房等的位置和麪積; (4)佈置在工程施工現場的垂直運輸設施、供電設施、供水供熱設施、排水排污設施和臨時施工道路等;(5)施工現場必備的安全、消防、保衞和環境保護等設施;(6)相鄰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構)築物及相關環境。

2.問題2

參考答案:

(1)東、南兩面磚砌圍牆設計1.8m高:不妥;正確設計:高度不低於2.5m。 (2)西、北兩面普通鋼圍擋設計1.8m高:正確。考點解析:此題是一道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的考題,考核考生對現場封閉管理具體要求等知識點的掌握。相關規範規定:施工現場必須實施封閉管理,現場出入口應設大門和保安值班室,大門或門頭設置企業名稱和企業標識,建立完善的保安值班管理制度,嚴禁非施工人員任意進出。場地四周必須採用封閉圍擋,圍擋要堅固、整潔、美觀,並沿場地四周連續設置。一般路段的圍擋高度不得低於1.8m,市區主要路段的圍擋高度不得低於2.5m。

3.問題3

參考答案:

(1)需要開動火證。 (2)屬三(IU)級動火作業。 (3)審批程序: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工長)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員)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考點解析:此題是一道安全管理的考題,考核考生對施工現場動火等級及審批程序等問題的掌握。

(1)施工現場動火共分三個等級,其判定標準如下: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二級動火。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3)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2)動火的審批程序如下: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4.問題4

參考答案:

事件四中存在的不妥和正確做法分別如下:

不妥一:安全總監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正確做法: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不妥二:安全總監向項目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正確做法:由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技術人員/技術工程師向項目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不妥三:交項目經理部安全部門備案;正確做法:交項目經理部技術部門備案。

考點解析:此題是一道項目綜合管理的考題,考核考生對建設工程項目管項目經理責任制的核心是項目經理承擔實現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確定的責任。具體到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GB/T 50326――2006中明確規定:項目經理應負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也就是説,項目經理應該是項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而不應該是項目安全總監或其他人。關於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規範中明確應符合下列規定:1)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應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2)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3)項目經理部應保存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二)

  背景:某酒店工程,建築面積28700m2,地下1層,地上15層,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建設單位依法進行招標,投標報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一2013。共有甲、乙、丙等8家單位參加了工程投標。經過公開開標、評標,最後確定甲施工單位中標。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一2013―0201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工程投標及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投標過程中,乙施工單位在自行投標總價基礎上下浮5%進行報價。評標小組經認真核算,認為乙施工單位報價中的部分費用不符合《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中不可作為競爭性費用條款的規定,給予廢標處理。

事件二:本工程採取綜合單價計價模式,甲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書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合價為8200萬元,措施費項目清單合價為360萬元,暫列金額為50萬元,其他項目清單合價120萬元,總包服務費為30萬元,企業管理費15%,利潤為5%,規費為225.68萬元,税金為3.41%。

事件三:7月份遇到罕見特大暴雨,導致全場停工,影響總工期10d;8月份又遇到季節性降雨,導致全場停工,影響總工期3d。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索賠13d。

事件四:在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要求對已隱蔽的地下管溝工程重新挖開進行復驗,施工單位認為施工過程中已按要求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故拒絕再次挖開檢查。經總監理工程師調解,停工2d後施工單位同意複驗,複驗結果滿足設計及規範要求。施工單位上報停工2d、複驗後重新恢復造成工期延誤6d的兩份工期索賠。

問題:

1.事件一中,評標小組的`做法是否正確?並指出不可作為競爭性費用項目的分別是什麼?

2.根據事件二中數據,列式計算甲施工單位的中標價是多少萬元(保留兩位小數)?

3.事件三中,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是否成立?分別説明理由。

4.事件四中,施工單位不同意再次挖開檢查的做法是否合理?説明理由。並判斷兩份工期索賠是否成立。

  參考解析:

1.問題1

參考答案:

評標小組的做法正確。

在投標過程中,不可作為競爭性費用項目的分別有:安全文明施工費(或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規費、税金。

考點解析:

此題考查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要求。根據原建設部於2005年6月7日發佈的《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第6條: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項目,招標方或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並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投標方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範,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並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對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單獨報價。同時,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13的第3.1.4條中規定: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由此可見,招標人不得要求投標人對該項費用進行優惠,投標人也不得將該項費用參與市場競爭。在第4.1.8條中規定:規費和税金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因此,事件一中投標單位的做法明顯違規,評標小組的做法是正確的。在投標過程中,不可作為競爭性費用項目的分別有: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規費、税金。

2.問題2

參考答案:

“中標造價=(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合價+措施費項目清單合價+其他項目清單合價+規費)×(1+3.41%)”,即:(8200+360+120+225.68)×(1+3.41%)=9209.36萬元

考點解析:

此題考查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運用。仔細審題,本工程採取綜合單價計價模式,那麼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合價中就都包含了企業管理費和利潤部分,故中標造價計算只需在清單合價的基礎上增加措施清單費用、其他項目清單費用和規費後,再計取税金。所以,報價計算公式應為:“中標造價=(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合價+措施費項目清單合價+其他項目清單合價+規費)×(1+3.41%)”。

3.問題3

參考答案:

事件三中:

(1)1Od罕見特大暴雨停工索賠成立;理由:罕見特大暴雨,認定為不可抗力,工期延誤屬建設單位責任範圍,應予以補償。

(2)3d季節性降雨停工索賠:不成立;

理由:季節性降雨,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可以預見的事項,造成工期延誤屬施工單位應承擔的範圍。

考點解析:

此題考查施工合同變更與索賠。國內建築業內通常都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一2013―0201簽訂施工承包合同,考試用書上沒有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一2013―0201單獨列條目予以詳細闡述,但該文本的具體內容直接與合同管理、合同索賠等知識密切相關,請廣大考生一定要仔細學習。特別説明:關於索賠責任的認定與劃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一2013―0201與FIDIC條款存在差別,請考生一定要仔細審題。注意,題幹裏沒有涉及施工單位是否在索賠有效時限內提出索賠的問題,故假定為除題幹交代的問題外,其他所有條件均符合要求,答題時,切不可假設施工單位如不在索賠有效時限內提出索賠等情況。對於降雨,要區別對待。罕見特大暴雨造成的停工10d可視為不可抗力,針對不可抗力的索賠,其責任劃分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一2013― 0201中是有明確界定的,工期由建設單位承擔,導致損失各自分別承擔。但季節性降雨的3d,則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既然題幹中用詞是“季節性降雨",明顯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應能預見到的風險,屬施工單位自身施工組織的失誤。

4.問題4

參考答案:

(1)施工單位不同意再次挖開檢查的做法不合理;

理由: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後,發包人或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鑽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查,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並在檢查後重新覆蓋恢復原狀。

(2)工期索賠2d不成立;工期索賠6d:成立。

考點解析:

此題考查施工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一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的第5.3條中的“5.3.3重新檢查”中規定如下: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後,發包人或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鑽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查,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並在檢查後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也就是説,對於隱蔽工程的檢驗是可以重複多次的,施工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拒絕。但是隱蔽工程再次檢驗合格後,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將由建設單位承擔;如果檢驗不合格,則產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要檢查該隱蔽工程是否在關鍵線路上,只有該隱蔽工程在關鍵線路上,影響的工期才會導致總工期延誤,其工期索賠才成立;否則即便施工單位的索賠有理有據,但如果隱蔽工程不在關鍵線路上,工期索賠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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