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證書初始註冊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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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自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三年內提出初始註冊申請,如果逾期未申請或申請未獲註冊資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繼續教育學時,方可申請註冊,所以你想要繼續註冊,需要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二級建造師證書初始註冊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二級建造師行政許可條件:
1、經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2、受聘於建築業企業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
二級建造師申請材料目錄:
1、建造師註冊申請表;
2、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
4、身份證、聘用單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複印件。
二級建造師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註冊中心)對申請註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准予註冊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
行政許可辦理期限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註冊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准,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二級建造師有效期限:首次註冊
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註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在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二級建造師再次註冊
再次註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