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註冊建築師初始註冊流程
來源:文萃谷 3.13W
取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受理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頒發一級註冊建築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一)申請註冊建築師初始註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互認資格證書;
2、只受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施工圖審查、城鄉規劃編制等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
3、近三年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一年以上;
4、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二)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註冊申請表;
2、資格證書複印件;
3、身份證明複印件;
4、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5、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
6、相應的業績證明;
7、逾期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