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築工程》基礎試題(2)

來源:文萃谷 1.18W

三、案例分析題(共4題,每題20分)

2016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築工程》基礎試題(2)

31 背景:某大學城工程,包括結構形式與建築規模一致的四棟單體建築,每棟建築面積為21000m2,地下2層,地上18層,層高4.2m,鋼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牆結構。A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除主體結構外的其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自行依法分包;建設單位負責供應油漆等部分材料。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A施工單位擬對四棟單體建築的某分項工程組織流水施工,其流水施工參數如下表所示:

其中:施工順序I、Ⅱ、Ⅲ;施工過程Ⅱ與施工過程Ⅲ之間存在工藝間隔時間1周。

事件二:由於工期較緊,A施工單位將其中兩棟單體建築的室內精裝修和幕牆工程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B施工單位。B施工單位經A施工單位同意後,將其承包範圍內的幕牆工程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C施工單位組織施工,油漆勞務作業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D施工單位組織施工。

事件三:油漆作業完成後,發現油漆成膜存在質量問題,經鑑定,原因是油漆材質不合格。B施工單位就由此造成的返工損失向A施工單位提出索賠。A施工單位以油漆屬建設單位供應為由,認為B施工單位應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B施工單位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建設單位認為油漆在進場時已由A施工單位進行了質量檢驗並辦理接收手續,其對油漆材料的質量責任已經完成,因油漆不合格而返工的損失由A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單位拒絕受理索賠。

問題:

1.事件一中,最適宜採用何種流水施工組織形式?除此之外,流水施工通常還有哪些基本組織形式?

2.繪製事件一中流水施工進度計劃橫道圖,並計算其流水施工工期。

3.分別判斷事件二中A施工單位、B施工單位、C施工單位、D施工單位之間的分包行為是否合法?並逐一説明理由。

4.分別指出事件三中的錯誤之處,並説明理由。

參考解析:

1.問題1

參考答案

事件一最適宜採用等節奏流水施工(或固定節拍 流水施工、全等節拍流水施工)組織形式。除此之外,流水施工通常還有:異節奏流水施工和無節奏流水施工。

考點解析:此題考察流水施工方法在建築工程中的應用。在流水施工中,根據流水節拍的特徵將流水施工進行分類: (1)無節奏流水施工無節奏流水施工是指在組織流水施工時,全部或部分施工過程在各個施工段上的流水節拍不相等的流水施工。這種施工是流水施工中最常見的一種。 (2)等節奏流水施工等節奏流水施工是指在有節奏流水施工中,各施工過程的流水節拍都相等的流水施工,也稱為固定節拍流水施工或全等節拍流水施工。 (3)異節奏流水施工異節奏流水施工是指在有節奏流水施工中,各施工過程的流水節拍各自相等而不同施工過程之間的流水節拍不盡相等的流水施工。在組織異節奏流水施工時,異節奏流水施工又可以採用等步距和異步距兩種方式。根據背景材料,本工程各施工過程在各流水施工段上的流水節拍全部相等,均為2周,所以,最適宜採用的組織形式是等節奏流水施工。特別提醒注意,等節奏流水施工也稱為等節拍流水施工,但無節奏不能等同於無節拍流水施工,一方面沒有“無節拍"的説法,另一方面不可能無流水節拍,只是流水節拍沒有節奏而已。

2.問題2

參考答案:

流水施工進度計劃橫道圖如下:

流水施工總工期T=(M+N-1)×K+G+(4+3-1)×2+1=13周。

考點解析:

此題考察流水施工方法在建築工程中的應用。流水施工進度計劃橫道圖的編制主要分四個方面:

(1)橫軸:為時間軸,針對本題也就是多少周,一定記得要有單位。

(2)縱軸:為施工過程,針對本題也就是施工過程工、施工過程Ⅱ、施工過程Ⅲ。

(3)橫道線:每個施工過程中,每個流水段都有一條橫道線,針對本題,共分四個流水施工段,即每個施工過程的橫道線均由四條橫道線組成,每條線代表一個流水施工段。

(4)橫道線起止點:每個施工過程在流水施工段上的起止時間,每個施工過程在各流水段上應連續作業。要認清一個誤區,流水施工橫道圖與單純的進度計劃橫道圖不同,不能以流水施工段作為縱軸來繪製。流水施工工期計算:本題採用的是等節奏流水施工,其總工期計算公式為T=(M+N—1)×K+G。

其中:M為流水施工段數,針對本題,M取值4;N為施工過程數,針對本題,N取值3;K為流水步距,針對本題,流水步距等於各施工段上施工過程的流水節拍,即K取值2;G為時間間隔,針對本題,G取值為1。

故流水施工總工期T=(M+N-1)×K+G=(4+3-1)×2+1=13周。當然,橫道圖中工期與計算工期必須是一致的,否則肯定不正確。

3.問題3

參考答案:

(1)A將部分建築的精裝修和幕牆分包給B的行為合法;理由:B具備相應資質,精裝修及幕牆屬專業分包範疇,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有約定:總承包單位可以自行依法分包。故分包行為合法。

(2)B將承包範圍內的幕牆分包給C的行為不合法;理由:B單位本身為專業分包,將其分包範圍內的工程再次分包給C單位,即分包再分包,屬典型的違法分包行為。

(3)B將油漆勞務作業分包給D的行為合法;

理由: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專業分包單位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勞務作業單位。

考點解析:此題考察專業分包合同的應用、勞務分包合同的應用。先審題,提問要求考生“判斷事件二中A施工單位、B施工單位、C施工單位、D施工單位之間的分包行為理清施工單位A、B、C、D之間的關係”,首先明確的是分包行為是兩個單位之間的行為,不是某一個單位的行為;更不是某施工單位合法或不合法。將背景材料中A施工單位、B施工單位、C施工單位、D施工單位的身份和相互之間的關係理清楚。 (1)A施工單位的身份是總承包單位; (2)A將部分建築的精裝修和幕牆分包給B; (3)B將承包範圍內的幕牆分包給C;(4)B將油漆勞務作業分包給D。下一步再分別判斷(2)、(3)、(4)的分包行為合法性並給出理由。其中(2)A將部分精裝修和幕牆分包給B。首先B具備相應資質;其次精裝修和幕牆工程均為相關法律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最後,此分包過程雖然沒經建設單位認可,但在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有約定:總承包單位可以自行依法分包,視為建設單位認可。所以,A與B之間的分包行為是合法的。其中(3)B將承包範圍內的幕牆分包給C。首先明確B的身份——專業分包;其次明確幕牆工程的定位——專業承包項目;最後可以確定,B將幕牆分包給C其實是專業分包再分包的行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顯然不合法。其中(4)B將油漆勞務作業分包給D。根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也就是説,勞務分包既可以是施工總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行為,也可以是專業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行為。根據背景材料,油漆作業屬於勞務作業範疇,B為合法的專業承包企業,D為合法的勞務作業單位,即B與D間的分包行為合法。

4.問題4

參考答案:

事件三中錯誤之處和理由分別如下:錯誤一:A施工單位認為B施工單位應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理由:建設單位只與A單位有合同關係,B單位只與A單位有合同,故只能是B向A索賠,A再就此向建設單位索賠。錯誤二:B施工單位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理由:建設單位只與A單位有合同關係,B單位只與A單位有合同,故只能是B向A索賠,A再就此向建設單位索賠。錯誤三:建設單位認為油漆在進場時已由A施工單位進行了質量檢驗並辦理接收手續,其對油漆材料的質量責任已經完成,因油漆不合格而返工的損失由A施工單位承擔。理由:由建設單位採購的物資,施工單位的驗證也不能取代建設單位對其採購物資的質量責任。考點解析:此題考察施工合同變更與索賠。先審題,整個事件三由五句話組成。第一句,交代事件發生的原因,屬油漆質量不合格。第二句,B向A就油漆質量問題提出索賠。第三句,A認為B應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第四句,B直接向建設單位索賠。第五句,建設單位認為油漆質量責任應由A單位承擔,拒絕受理索賠。

第二句和第四句是相互矛盾的兩種做法,顯然兩者中必有一個正確、一個錯誤。我們知道,建設單位只與A單位有合同關係,B單位只與A單位有合同,故只能是B向A索賠,A再就此向建設單位索賠。所以,第二句B向A索賠是正確的,第四句B直接向建設單位索賠是不正確的。相應的,第三句中,A認為B應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也就不正確了。再看第五句:這句話分兩層意思,①建設單位認為油漆質量責任應由A單位承擔,②建設單位拒絕受理索賠。其實《合同法》最根本的原則就是“公平”,對於建設工程物資質量責任劃分而言,就是誰採購的材料誰負責。對於施工單位採購的物資,建設單位的驗證不能代替施工單位對採購物資的質量責任;同理,由建設單位採購的物資,施工單位的驗證也不能取代建設單位對其採購物資的質量責任。所以,第五句第一層意思,建設單位的説法是錯誤的。 對於二層意思,原本B單位就不應該直接向建設單位索賠,所以建設單位拒絕受理是正確的。最後總結一下索賠的定義與概念,索賠是一個合同術語,只有存在合同關係,才能發生索賠,合同甲乙雙方中任一方均可以提出向對方的索賠。但並不是每項索賠都成立、均合法,索賠成立的前提主要有三點:①雙方存在合同關係;②造成工期損失或費用損失(增加);③非提出方原因。

32 背景:某公司中標某工程,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一2013—0201)與建設單位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按公司成本管理規定,首先進行該項目成本預測(其中:人工費287.4萬元,材料費504.5萬元,機械使用費155.3萬元,施工措施費104.2萬元,施工管理費46.2萬元,税金30.6萬元),然後將成本預測結果下達給項目經理部進行具體施工成本管理。總承包施工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為基礎的固定單價合同,合同約定當A分項工程、B分項工程實際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差異幅度在±5%以內的按清單價結算,超出幅度大於5%時按清單價的0.9倍結算,減少幅度大於5%時按清單價的1.1倍結算(具體參數如下表所示)。合同單價與工程量統計表

總承包施工合同中還約定C分項工程為甲方指定專業分包項目,C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於建設單位原因,導致C分項工程停工7d,專業分包單位就停工造成的損失向總承包單位提出索賠。總承包單位認為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損失,專業分包單位應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事件二:甲方指定專業分包單位現場管理混亂、安全管理薄弱,建設單位責令總承包單位加強管理並提出整改,總承包單位認為C分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屬專業分包單位責任,非總承包單位責任範圍。

事件三:C分項工程施工完畢並通過驗收,專業分包單位向建設單位上報C分項工程施工檔案,建設單位通知總承包單位接收。總承包單位認為C分項工程屬甲方指定專業分包項目,其工程檔案應直接上報建設單位。

問題:

1.根據成本預測資料,計算該項目的直接成本(保留一位小數)。

2.根據背景資料,項目經理部的具體施工成本管理任務還應包括哪些?

3.A分項工程、B分項工程單價是否存在調整?分別列式計算A分項工程、B分項工程結算的工程價款(單位:元)。

4.指出事件一、二、三中總承包單位説法中的不妥之處,並分別説明理由或給出正確做法。

參考解析:

1.問題1

參考答案:

直接成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施工措施費=287.4+504.5+155.3+104.2=1051.4萬元

考點解析:此題考察工程施工成本的構成。本題考核的是項目的直接成本,也就是施工現場發生的、與建築物本身直接相關的成本。本題中所指的管理費是指的施工管理費,明顯不是施工現場所發生的費用,是該項目經理部的上級單位(企業)管理本工程所發生的費用。而税金不屬於成本範圍,因此本工程的直接成本應是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施工措施費,總計1051.4萬元。

2.問題2

參考答案:

項目經理部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務還包括: (1)施工成本計劃; (2)施工成本控制; (3)施工成本核算; (4)施工成本分析; (5)施工成本考核。

考點解析:

此題考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項目成本管理應從工程投標報價開始,直到項目竣工結算完成為止,貫穿於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成本作為項目管理的一個關鍵性目標,包括責任成本目標和計劃成本目標,它們的性質和作用不同。前者反映組織對項目成本目標的要求,後者是前者的具體化,把項目成本在組織管理層和項目經理部的運行有機地連接起來。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GB/T 50326--2006第13.1.1條,項目全面成本管理責任體系應包括兩個層次: (1)組織管理層。負責項目全面成本管理的決策,確定項目的合同價格和成本計劃,確定項目管理層的成本目標。 (2)項目經理部。負責項目成本的管理,實施成本控制,實現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的成本目標。由此可見,成本預測的環節在投標階段由企業負責,中標後,項目的成本目標由企業直接下達給項目經理部,也不屬於項目經理部的成本管理內容。於是,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GB/T 50326--2006第13.1.2條中規定:項目經理部的成本管理應包括成本計劃、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成本管理是一個綜合課題,或者説是一個系統工程,分為不同的管理過程。在項目施工前,根據自身掌握的市場要素等按照成本構成的要素進行成本計劃;然後將成本計劃按照不同的崗位進行分配,形成全員的成本管控;每月將成本實際發生情況進行歸集和彙總核算,將彙總核算的成本對照成本節點計劃,分析哪項成本超支或者節約,究其緣由,是客觀造成的還是主觀造成的,按照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考核。只有如此,成本管理的工作才能紮實到位,成本管理的工作才能落到實處,成本管理工作才能不斷得到提升。

3.問題3

參考答案:

A分項工程工程量增減幅度:=7.4%,增加幅度大於5%,故存在調整。單價不可調部分工程量:5400×(1+5%)=5670m3;單價可調部分工程量:5800—5670=130m3;調整後的價款為:5670×42+130×(42×0.9)=243054元。B分項工程工程量增減幅度:|一5.3%,減少幅度大於5%,故存在調整。調整後的價款為:5870×(560×1.1)=3615920元。考點解析:此題考查合同價款的約定與調整。首先是按照合同約定計算出工程價款調整的點是多少,然後根據合同約定的調整方式調整合同價款。同一工程量清單的單價調整有兩種方式,是符合國際慣例的,避免因為部分工程清單量的調整,造成一些費用忽高忽低的情況發生,尤其是一些與工程施工聯繫不是十分緊密的費用,例如企業管理費。這種調整分兩種情況: (1)工程量增加當工程量增加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價款調整隻針對工程量超過合同約定幅度外的部分。在本題中,即只調整原工程量5400(1+5%)m3以外的部分。 (2)工程量減少當工程量減少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全部工程量的價款均需調整。

4.問題4

參考答案:

事件一中不妥之處:專業分包單位應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理由:專業分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無合同關係,專業分包單位只能向總承包單位提出索賠,總承包單位再向建設單位索賠。事件二中不妥之處:專業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責任非總承包單位責任範圍。理由:總承包單位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總負責人,應對專業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承擔連帶責任(或專業分包單位項目安全管理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事件三中不妥之處:專業分包單位的工程檔案應直接上報建設單位。正確做法:專業分包工程的檔案應由專業分包單位編制整理,由總承包單位彙總歸檔後,一併上報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應接收專業分包單位的工程檔案)。考點解析:此題考查施工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工程竣工資料的編制。首先理清楚索賠的定義與概念,索賠是一個合同術語,只有存在合同關係,才能發生索賠,合同甲乙雙方中任一方均可以提出向對方的索賠。但並不是每項索賠都成立、均合法,索賠成立的前提主要有三點: (1)雙方存在合同關係;(2)造成工期損失或費用損失(增加); (3)非提出方原因。由此判斷,事件一中專業分包單位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是錯誤的。隨着工程體量的加大以及社會分工專業化的發展,將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分包單位的現象十分普遍。在專業分包管理工作中,總承包單位不能存在類似問題中“以包代管”的做法,而是將專業分包各項工作納入自己的管理工作中,認真履行總包管理的職責,對專業分包工程進行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等相應的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專業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管理,承擔自身的各項管理責任。故事件二中,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施工範圍同樣承擔管理責任。根據《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JGJ/T 185-2009的規定,工程資料移交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移交施工資料。 (2)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各專業承包單位應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移交施工資料。 (3)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移交監理資料。 (4)工程資料移交時應及時辦理相關移交手續,填寫工程資料移交書、移交目錄。 (5)建設單位應按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規定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工程檔案,並辦理相關手續。有條件時,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的工程檔案應為原件。顯然,專業分包單位的工程檔案不應直接上報建設單位,應報總承包單位。

現澆大模板住宅工程,該工程共8層,採用框架結構,建築面積5285m2。該工程項目周圍為已建工程,因施工場地狹小,現場道路按3m考慮併兼做消防車道,距離擬建房屋4m。攪拌機棚、砂石料只能在在建工程與已建工程之間的間隙堆放。施工供電設施已按照供電設計和施工總平面圖佈置完畢,並且建立了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方案,方案內容包括:用電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參數測定記錄表;定期檢(復)查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置,以“三級配電、末級漏保”配電保護方式。

該項目在施工過程,發生如下幾項事件:

事件一:在主體結構施工至第四層時,發現部分混凝土試塊強度不合格,因此,施工單位聘請了有法定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現場實體檢測,檢測結果實體強度能夠達到設計要求。

事件二:在外用電梯上升過程中,受七層陽台伸出的一根防護欄杆影響,架子工班長讓正在腳手架上進行支模的木工王某立即拆除,王某隨即進行拆除作業,結果不慎將鋼管墜落,擊中下方正在清理模板的張某,張某因安全帽被擊穿,頭部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問題:

1.該工程消防車道設置是否合理?試説明理由。

2.該項目部的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3.該項目現場配電方式有哪些不妥之處,請指出並説明理由。

4.事件一混凝土試塊強度不合格的質量問題是否需要處理?並説明理由。

5.事件二有哪些違章之處?

參考解析:

1.問題1

參考答案:

該工程消防車道設置不合理。消防車道寬度不應小於4m,距離在建工程不宜小於5m。

考點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施工現場消防車道的設置要求。

施工現場內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臨時消防車道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且不宜大於40m;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施工現場內可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

(1)臨時消防車道宜為環形,如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應在消防車道盡頭設置尺寸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

(2)臨時消防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m;

(3)下列建築應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除設置回車場外,還應設置臨時消防救援場地:

1)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在建工程;

2)建築工程單體佔地面積大於3000m2的在建工程;

3)超過10棟,且為成組佈置的臨時用房。

2.問題2

參考答案:

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還應包括修改用電組織設計的資料;用電技術交底資料;電氣設備的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

考點解析:

本題考察的是項目部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的相關內容。

項目部應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包括:

(1)用電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用電組織設計的資料;

(3)用電技術交底資料;

(4)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參數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

3.問題3

參考答案:

不妥之處:“三級配電、末級漏保”配電保護方式不妥;

正確做法:採用“三級配電、兩級漏保”配電保護方式。

考點解析:

根據《施工現場施工臨時用電安全規範》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採用三級配電系統;

(2)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採用兩級漏電保護系統。

4.問題4

參考答案:

對該混凝土試塊強度不合格的質量問題可不做處理。

原因是該質量問題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鑑定之後,實體強度能夠達到設計要求,因此該質量問題無須進行處理。

考點解析:

本題考察的是施工過程中質量驗收不合格時的處理。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問題5

參考答案:

事件二中違章之處主要有:

(1)架子工班長違章指揮工人作業;

(2)工人混崗作業,木工不能擔任拆除作業;

(3)木工王某聽從了架子工班長的違章指揮,他有權拒絕;

(4)拆除工作未經現場負責人同意,擅自拆除;

(5)拆除時未採取防護措施,未設置警戒區,拆除區域下方站人。

考點解析:

本題考查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問題。

各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所以應根據工種安排作業,同時拆除工作必須經過管理程序批准後按方案作業.工人對於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34 背景:

某建築裝飾工程公司承擔了某大樓的室內外裝飾裝修改造工程,工程位於市區。大樓建築主體為框架一剪力牆結構,地下1層,地上16層,首層層高4.8m,標準層層高3.3m,總建築面積25000m2,施工項目包括:舊裝飾拆除、抹灰、吊頂、輕質隔牆、門窗、室內牆地磚、內牆塗飾、幕牆等。施工過程中檢查發現有如下事件:

事件一:現場周圍用塑料彩條佈設置了圍欄,高度為1.6m,在人口處豎有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牌。

事件二:原建築部分部位未設預埋件,採用了後置埋件。錨栓質量保證資料齊全,故埋置後未進行承載力現場試驗。

事件三:幕牆安裝完成後,幕牆四周與牆體間的接縫採用巖棉填充密實後,外用耐候密封膠密封。因未經過監理工程師驗收,監理工程師要求對已封閉的密封膠進行剝露檢查。

問題:

1.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處,並説明正確做法。

2.指出後置埋件施工中的錯誤,並説明正確的做法。

3.該幕牆安裝工程是否需要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説明該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批程序。

4.監理工程師要求剝露檢查是否正確,為什麼?

參考解析:

1.問題1

參考答案:

不妥之一:現場周圍用塑料彩條佈設置了圍欄,高度為1.6m市區工地的周邊;

正確做法:現場必須實施封閉管理,現場出入口應設大門和保安值班室,大門或門頭設置企業名稱和企業標識,建立完善的保安值班管理制度,嚴禁非施工人員任意進出;場地四周必須採用封閉圍擋,圍擋要堅固、整潔、美觀,並沿場地四周連續設置。一般路段的圍擋高度不得低於1.8m,市區主要路段的圍擋高度不得低於2.5m。

不妥之二:工程管理標牌不全;

正確做法:現場出入口明顯處應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衞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牌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考點解析:

此題考查的是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的相關內容。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要點:

(1)現場必須實施封閉管理,現場出入口應設大門和保安值班室,大門或門頭設置企業名稱和企業標識,建立完善的保安值班管理制度,嚴禁非施工人員任意進出;場地四周必須採用封閉圍擋,圍擋要堅固、整潔、美觀,並沿場地四周連續設置。一般路段的圍擋高度不得低於1.8m,市區主要路段的圍擋高度不得低於2.5m。

(2)現場出入口明顯處應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衞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牌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3)現場的場容管理應建立在施工平面圖設計的合理安排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標準化的基礎上,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條件,按照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進行所負責區域的施工平面圖規劃、設計、佈置、使用和管理。

(4)現場的主要機械設備、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與圍擋、模具、施工臨時道路、各種管線、施工材料製品堆場及倉庫、土方及建築垃圾堆放區、變配電間、消防栓、警衞室、現場的辦公、生產和臨時設施等的佈置與搭設,均應符合施工平面圖及相關規定的要求。

(5)現場的臨時用房應選址合理,並應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

(6)現場的施工區域應與辦公、生活區劃分清晰,並應採取相應的隔離防護措施,在建工程內嚴禁住人。

(7)現場應設置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開水房、文體活動室、密閉式垃圾站或容器(垃圾分類存放)及盥洗設施等臨時設施,所用建築材料應符合環保、消防要求。

(8)現場應設置暢通的排水溝渠系統,保持場地道路的乾燥堅實,泥漿和污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放。施工場地應硬化處理,有條件時可對施工現場進行綠化佈置。

(9)現場應建立防火制度和火災應急響應機制,落實防火措施,配備防火器材。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制度。高層建築要設置專用的消防水源和消防立管,每層留設消防水源接口。

(10)現場應按要求設置消防通道,並保持暢通。

(11)現場應設宣傳欄、報刊欄,懸掛安全標語和安全警示標誌牌.加強安全文明施工宣傳。

(12)施工現場應加強治安綜合治理、社區服務和保健急救工作。建立和落實好現場治安保衞、施工環保、衞生防疫等制度,避免失竊、擾民和傳染病等事件發生。

2.問題2

參考答案:

後置埋件沒有進行承載力現場試驗是錯誤的。

正確做法:應按規範要求進行承載力現場抽樣試驗。

考點解析:

錨栓的拉拔力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構件混凝土的強度和錨栓的埋置方法,儘管錨栓本身質量保證資料齊全,但不能説明它的實際承載力符合設計要求.只有通過現場隨機抽樣檢查,才能較正確反映錨栓的承載力是否合格。

3.問題3

參考答案:

需要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專項方案經論證後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並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考點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相關規定。

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6條所列出的7卷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建築幕牆安裝施工屬於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屬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而本幕牆安裝工程高度:4.8+3.3×16=57.6m>50m,所以應進行專家論證。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1)專家組成員;

(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3)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4)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專項方案經論證後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並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4.問題4

參考答案:

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正確。

規範要求對幕牆周邊與牆體的接縫處保温材料填充的做法進行隱蔽工程驗收。該工程未按照規定進行隱蔽工程驗收,所以監理要求其剝露檢查的做法正確。

考點解析:

本題考察的是隱蔽工程驗收的相關規定。

隱蔽工程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監理單位報驗,經驗收合格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簽字後才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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