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精準模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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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註冊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考試時間2017年5月21日。為更好的複習備考,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2017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精準模擬題,供各位考生分享。

2017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精準模擬題

  案例一

某建設項目的業主於2004年3月1日發佈該項目招標公告,其中載明招標項目的性質、大致規模、實施地點、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還要求參加投標的施工企業必須是本市一、二級企業或外地一級企業,近三年內有獲省、市優質工程獎的項目,且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和證明文件。4月1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施工單位發售招標文件,各投標單位領取招標文件的人均按要求在一張表上登記並簽收。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工期不長於24個月,工程質量標準為優良,4月18日16時為投標截止時間。在書面答覆投標單位的提問以後,業主組織各投標單位進行了施工現場踏勘。4月12日,業主書面通知各投標單位,由於某種原因,決定將商場部分裝修工程從原招標範圍內刪除,並明確4月18日16時仍為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由各投標人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後,由招標人當眾拆信,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工期等內容,還宣佈了評標標準和評標委員會名單(共8人,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招標人上級主管部門代表1人,技術專家3人,經濟專家2人),並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問題:

1.該項目施工招標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

2.若某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前2天將投標文件送達業主。在開標時間前2小時,該投標人又遞交了一份補充文件,其中聲明將原報價降低1%,請問招標人如何處理此事件。

3.在招標過程中共有6家公司競標,其中F工程公司的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時間後半小時送達;G工程公司的投標文件未密封。評標委員會是否應該對這兩家公司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為什麼?

4.招標人根據什麼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答案

1.該項目施工招標在以下幾個方面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

(1)該項目招標公告中對本地和外地投標人的資質等級要求不同是錯誤的,這屬於“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

(2)要求領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在一張表格上登記並簽字是錯誤的,因為按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3)投標截止時間過短,按規定,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天;

(4)現場踏勘應安排在書面答覆投標人提問之前,因為投標人對施工現場條件也可能提出問題;

(5)招標人變更招標範圍文件應在投標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的收受人,本項目4月12日才提出此問題,投標截止日期應相應順延;

(6)評標標準在開標時宣佈,可能涉及兩種情況:一是評標標準未包括在招標文件中,開標時才宣佈,這是錯誤的;二是評標標準已包括在招標文件中,開標時已是重申性宣佈,則不屬錯誤;

(7)評標委員會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之前應當保密,而不應在開標時宣佈;評標委員會的人數應是5人以上單數,不應為8人;其中技術、經濟專家不得少於總數的2/3,而本案為5/8。

2.招標人應該接受這份文件,將這份文件作為原投標文件的補充文件,共同構成同一份投標文件。

3.(1)對F不評定(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對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視為廢標,應予拒收。

(2)對G不評定(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對未密封的投標文件視為廢標。

4.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案例二

  [背景]

建設單位將某給水建設工程項目委託某監理單位進行施工階段的`監理。在委託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所作的某些規定如下。

1.在施工期間,任何工程設計變更均須經過監理方審查、認可,併發布變更指令方為有效,實施變更。

2.監理方應在建設單位的授權範圍內對委託的建設工程項目實施施工監理。

3.監理方發現工程設計中的錯誤或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的要求時,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4.監理方僅對本工程的施工質量實施監督控制,業主則實施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任務。

5.監理方在監理工作中只對業主負責,維護業主的利益。

6.監理方有最終審核批准索賠權。

7.監理方對工程進度款支付有審核籤認權;業主方有獨立於監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權。

8.在合同責任期內,監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職責履行約定的義務,或委託人違背對監理方合同約定的義務,雙方均應向對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9.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10.當委託人認為監理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方承擔違約責任。

11.在施工期間,因監理單位的過失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監理單位應付給建設單位相當,於質量事故經濟損失20%的罰款。

[問題]以上各條中有無不妥之處?怎樣才是正確的?

  [參考答案]

1.第1條不妥。正確的應是: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在業主,任何設計變更須經監理單位審查後,報業主審查、批准、同意後,再由監理單位發佈變更指令,實施變更。

2.第2條正確。

3.第3條不妥。正確的應是: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時,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4.第4條不妥。正確的應是:監理單位有實施工程項目質量、進度和投資三方面的監督控制權。

5.第5條不妥。正確的應是:在監理工作中,監理單位在維護建設單位合法權益時,不損害承建單位的合法權益。

6.第6條不妥。正確的應是:監理單位有審核索賠權,除非有專門約定外,索賠的批准、確認應通過建設單位。

7.第7條不妥。正確的應是:在工程承包合同議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監理單位對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有審核籤認權;未經監理單位簽字確認,建設單位不支付工程進度款。

8.第8條正確。

9.第9條正確。

10.第10條正確。

11.第11條不妥。正確的應是: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建設單位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建設單位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税金)。

  案例三

  [背景材料]

某27層大型商住樓工程項目,建設單位A.將其實施階段的工程監理任務委託給B監理公司進行監理,並通過招標決定將施工承包合同授予施工單位C.在施工準備階段,由於資金緊缺,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修改設計方案、降低設計標準,以便降低工程造價和投資的要求。設計單位為此將基礎工程及裝飾工程設計標準降低,減少了原設計方案的基礎厚度。

  [問題]

1.通常對於設計變更,監理工程師應如何控制·注意些什麼問題·

2.針對上述設計變更情況,監理工程師應如何控制?

[知識要點]

本題主要涉及施工階段建設單位要求工程變更情況下的處理程序和要求。

[解題思路]

工程變更可分為三種情況,即施工單位要求的工程變更、設計單位要求的工程變更和建設單位要求的工程變更。工程變更的要求者不同,其變更的處理程序也有所不同。本題涉及的變更是屬於建設單位要求的工程變更。可以參考質量教材第三章第三節中關於“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要求變更的處理”部分的內容以及《監理規範》6.2.中的有關條款。(複習時,應同時掌握其他各方要求時的程序。)解題時,可首先根據教材或規範,説明監理工程師應按什麼程序和要求處理工程變更,應注意什麼問題。然後,再以此為基礎,結合本題情況,説明監理工程師應如何控制。

  [參考答案]

1.應注意以下問題:

(1)不論誰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都必須徵得建設單位同意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2)涉及施工圖審查內容的設計變更必須報原審查機構審查後再批准實施;

(3)注意隨時掌握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化及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的變化,並及時將信息通知設計單位與建設單位,避免產生潛在的設計變更及因素;

(4)加強對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特別是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核;

(5)對設計變更要求進行統籌考慮,確定其必要性及對工期j費用等的影響;

(6)嚴格控制對設計變更的籤批手續,明確責任,減少索賠。

2.對上述設計變更,監理工程師應進行嚴格控制:①應對建設單位提出的變更要求進行統籌考慮,確定其必要性,並將變更對工程工期的影響及安全使用的影響通報建設單位,如必須變更,應採取措施儘量減少對工程的不利影響;②堅持變更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不得違背;③必須報請原審查機構審查批准後才實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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