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級消防師《技術實務》測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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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項選擇題

2016一級消防師《技術實務》測試題及答案

1.建築高度大於( D)m 的住宅建築為一類高層民用建築。

A.27 B.32 C.50 D.54

【解析】民用建築的分類參見下表所示,其中表中未列入的建築,其類別應根據本表類比確定。所以,根據題意,正確答案為 D。

2.建築高度大於(C )m 的公共建築為一類高層民用建築。

A.27 B.32 C.50 D.54

【解析】本題解析參照習題 1 解析。

3.(B )m 以下的住宅建築、建築高度不超過( )m 的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為單層、多層建築。

A.24,27 B.27,24 C.54,27 D.54,24

【解析】本題解析參照習題 1 解析。

4.建築高度不大於(B )m 的住宅建築屬於單、多層民用建築。

A. 24 B.27 C.33 D.54

【解析】本題解析參照習題 1 解析。

5.建築高度不大於( A)m 的單層公共建築屬於單、多層民用建築。

A.24 B.27 C.32 D.50

【解析】本題解析參照習題 1 解析。

6.建築構件的耐火性能是以(D ) 的耐火極限為基礎, 再根據其他構件在建築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標值調整後製訂的。

A.柱 B.承重牆 C.隔牆 D.樓板

【解析】 因為建築構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樓板的耐火極限為基礎, 再根據其他構件在建築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標值調整後製定的。所以,正確答案為 D。

7.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和一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A )。

A.一級 B.二級 C.三級 D.四級

【解析】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應根據其建築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災撲救難度等確定,並應符合: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和一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一級;單、多層重要公共建築和二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所以,根據題意,正確答案為 A。

8.單、多層重要公共建築和二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B )。

A.一級 B. 二級 C.三級 D.四級

【解析】單、多層重要公共建築和二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二、多項選擇題

1.我國強制性國家標準《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2012 中的建築材料及製品的燃燒性能等級不包括( CDE)。

A.A B.B1 C.C D.D E.E

【解析】國家標準《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2012 中的建築材料及製品的燃燒性能等級分為 A、B1、B2、B3,而 GB 8624—2006 和國外(歐盟)把建築材料及製品的燃燒性能等級分為 A1、A2、B、C、D、E、F 七個等級,其對應關係為 A 對應 A1、A2; B1 對應 B、C; B2 對應 D、E; B3 對應 F。因此,根據本題意,正確答案為 C、D、E。

2.建築物的耐火等級是由組成建築物的建築構件的(AD )決定的。

A.燃燒性能B.阻燃性能C.火災危險性D.耐火極限E.發火性能

【解析】建築耐火等級是由組成建築物的'牆、柱、樓板、屋頂承重構件和吊頂等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決定的,並分為一、二、三、四級。所以,根據題意,正確答案為 A、D。

3.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等級附加信息包括(ABCE )。

A.產煙特性B.燃燒滴落物 C.微粒等級D.耐火等級E.煙氣毒性等級

【解析】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等級附加信息包括產煙特性、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和煙氣毒性等級。對於 A2 級、 B 級和 C 級建築材料及製品, 應給出產煙特性等級、 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 (鋪地材料除外) 、煙氣毒性等級;對於 D 級建築材料及製品,應給出產煙特性等級、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所以,根據題意,正確答案為 A、B、C、E。

4.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 主要是指組成建築構件材料的燃燒性能, 我國把建築構件按其燃燒性能進行分類為有( ABC )。

A.不燃性 B.難燃性 C.可燃性 D.易燃性E.易爆性

【解析】建築材料及製品的燃燒性能等級分為不燃材料(製品)、難燃材料(製品)、可燃材料(製品)和易燃材料(製品)四個等級;而建築構件主要指建築內的牆、柱、樑、樓板、門、窗等,其燃燒性能分為不燃性、難燃性和可燃性三類。從材料的本身而言有易燃材料,如果做成建築構件則需要進行防火或阻火處理,至少達到可燃的等級,因此,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不包含易燃性,即正確答案為 A、B、C。

  三、簡答題

1.建築構件根據燃燒性能是如何分類的?

建築構件按其燃燒性能分為不燃性、難燃性和可燃性三類。

(1)不燃性構件是指用不燃燒性材料做成的構件。

(2)難燃性構件是指用難燃燒性材料做成的構件或用燃燒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燒性材料做保護層的構件。

(3)可燃性構件是指用可燃性材料做成的構件。

【考點來源】《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教材(公安部消防局)第 54~55 頁

2.建築耐火分幾級,在確定民用建築耐火等級需注意哪些問題?

建築耐火等級由組成建築物的牆、柱、樓板、屋頂承重構件和吊頂等主要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決定,分為一、二、三、四級。其中,在確定民用建築耐火等級需注意:

(1)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應根據其建築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災撲救難度等確定,並應符合: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和一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一級;單、多層重要公共建築和二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建築高度大於 100m 的民用建築,其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 2.00h。

(3)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屋面板應採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層可採用可燃材料。

(4)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採用難燃性牆體的房間隔牆,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 0.75h;當房間的建築面積不大於 100m2 時, 房間的隔牆可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0.50h 的難燃性牆體或耐火極限不低於 0.30h 的不燃性牆體。

(5)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採用不燃材料的吊頂,其耐火極限不限。

(6)建築內預製鋼筋混凝土構件的節點外露部位,應採取防火保護措施,且節點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相應構件的耐火極限。

【考點來源】《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教材(公安部消防局)第 56、5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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