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應急照明調試

來源:文萃谷 2.05W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共同負責。有關報名的具體組織實施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負責報名資格的終審。以下為您帶來一級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應急照明調試,歡迎瀏覽!

一級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應急照明調試

消防應急標誌燈具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調試內容

1.消防應急標誌燈具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調試:

(1)採用目測的方法檢查消防應急標誌燈具安裝位置和標誌信息上的'箭頭指示方向是否與實際疏散方向相符

(2)在黑暗條件下,使照明燈具轉入應急狀態,用照度計測量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該照度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3)操作試驗按鈕或其他試驗裝置,消防應急燈具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4)斷開連續充電24h的消防應急燈具電源,使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同時用秒錶開始汁時;消防應急燈具主電指示燈應處於非點亮狀態,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於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5)使順序閃亮形成導向光流的標誌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目測其光流導向應與設計的疏散方向相同

(6)使有語音指示的標誌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其語音應與設計相符

(7)逐個切斷各區域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分配電裝置,該配電箱或分配電裝置供電的消防應急燈具應在5s內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8)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輸入聯動控制信號,系統內的消防應急燈具應在5s內轉入與聯動控制信號相對應的工作狀態,並應發出聯動反饋信號;對於設計有手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操作手動控制機構,使系統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相應的消防應急燈具應在5s內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附:報考注意事項

(一)畢業前和畢業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在“滿×年”的計算上,可以從從事消防技術工作時間計算到考試當年的年底。

(二)取得與消防工程專業無關的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註冊消防工程師,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或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並符合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要求均可報名。公安消防部隊在職警官從事防火、滅火工作年限可以視為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其他崗位的工作經歷和士兵崗位的工作經歷不能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四)從事消防技術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諮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中從事消防設計、消防施工工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學工作等。

(五)鼓勵建築設計院和消防設施施工企業人員參加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其所從事的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員和輔助執法的消防文員工作年限對照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要求處理。

(七)在異地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可以報考本省的一、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但二級註冊工程師資格只在本省有效。

(八)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考生目前不能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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