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考點:建築防爆審查

來源:文萃谷 2.88W

1.審查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設置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包括是否獨立設置,是否採用敞開或半敞開式,承重結構是否採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框架、排架結構。

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考點:建築防爆審查

2.審查有爆炸危險的廠房或廠房內有爆炸危險的部位、有爆炸危險的倉庫或倉庫內有爆炸危險的部位、有粉塵爆炸危險的筒倉、燃氣鍋爐房是否採取防爆措施、設置泄壓設施,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具體審查以下內容:

a)確定危險區域的範圍,核查泄壓口位置是否影響室內、外的安全條件,是否避開人員密集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b)泄壓面積是否充足、泄壓形式是否適當;

c)泄壓設施是否採用輕質屋面板、輕質牆體和易於泄壓的門、窗等,是否採用安全玻璃等爆炸時不產生尖鋭碎片的材料。屋頂上的泄壓設施是否採取防冰雪積聚措施。作為泄壓設施的輕質屋面板和牆體的質量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3.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設備、總控制室、分控制室的位置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具體審查以下內容:

a)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是否佈置在單層廠房靠外牆的泄壓設施或多層廠房頂層靠外牆的泄壓設施附近;

b)有爆炸危險的設備是否避開廠房的樑、柱等主要承重構件佈置;

c)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是否獨立設置;

d)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分控制室宜獨立設置,當貼鄰外牆設置時,是否採用符合耐火極限要求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

4.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是否採用輕質屋面板作為泄壓面積,頂棚設計和通風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5.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是否採用不發火花的地面,具體審查以下內容:

a)採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是否採取防靜電措施;

b)散發可燃粉塵、纖維的廠房,其內表面設計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c)廠房內不宜設置地溝,必須設置時,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6.使用和生產甲、乙、丙類液體廠房,其管、溝是否與相鄰廠房的管、溝相通,其下水道是否設置隔油設施。

7.甲、乙、丙類液體倉庫是否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遇濕會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是否採取防止水浸漬的措施。

8.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的辦公室、休息室,必須貼鄰本廠房時,是否設置防爆牆與廠房分隔。有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樓梯間、室外樓梯或與相鄰區域連通處是否設置防護措施。

9.安裝在有爆炸危險的房間的電氣設備、通風裝置是否具有防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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