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考點:爆炸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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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考點:爆炸基礎知識

爆炸基礎知識

1、爆炸分為物理爆炸(如蒸汽鍋爐、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鋼瓶、油桶受熱爆炸)、化學爆炸(炸藥爆炸、可燃氣體爆炸、可燃粉塵爆炸)、核爆炸;

2、炸藥爆炸破壞作用有:(1)爆炸產物的直接作用;(2)衝擊波的作用;(3)外殼分散殺傷作用;

3、可燃粉塵爆炸應具備三個條件,即粉塵本身可燃、粉塵必須懸浮在空氣中並與空氣混合到爆炸濃度、有足以引起粉塵爆炸的火源。

4、粉塵爆炸的特點,主要有以下三點:

(1)與可燃氣體爆炸相比,粉塵爆炸壓力上升較緩慢,較高壓力持續時間長,釋放的能量大,破壞力強。

(2)因初始爆炸將沉積粉塵揚起,在新的空間中形成更多的爆炸性混合物而再次爆炸(連續性爆炸);

(3)粉塵爆炸所需的最小點火能量較高,一般在幾十毫焦耳以上,而且熱表面點燃較為困難;

5、影響粉塵的爆炸因素:粉塵本身的物理化學性質、粉塵濃度、環境條件、可燃氣體和惰性氣體的含量、其他;

6、在氧氣中的爆炸極限要比空氣中的爆炸極限寬(下限小幅變化,變小變大不變不定,上限大幅增大);甲烷(天燃氣)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為5%-15%;

7、爆炸極限影響因素:(1)火災能量影響;(2)初始壓力影響;(3)初温對爆炸極限影響;(4)惰性氣體影響;

注:(1)燃混氣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氣的.爆炸極限範圍越寬,爆炸危險性越大。

(2)混氣初始壓力增加,爆炸範圍增大,爆炸危險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乾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氣的混合氣體,壓力上升,其爆炸極限範圍縮小。(特例)

(3)混氣初温越高,混氣的爆炸極限範圍越寬,爆炸危險性越大。

(4)可燃混氣中加入惰性氣體,會使爆炸極限範圍變窄,一般上限降低,下限變化比較複雜。當加入的惰性氣體超過一定量以後,任何比例的混氣均不能發生爆炸。

8、爆炸極限在消防上的應用(4點必考)

(1)爆炸極限是評定可燃氣體火災危險大小的依據;

(2)爆炸極限是評定氣體生產、儲存場所火災類別依據;爆炸下限小於10%的可燃氣體的工業場所,應選用隔爆型防爆電氣設備;大於或等於10%,可選用任一防爆型電氣設備;

(3)根據爆炸極限可以確定建築物耐火等級、層數、面積、防火牆佔地面積、安全疏散距離和滅火設施;

(4)根據爆炸極限確定安全操作規程;

9、發生爆炸兩個基本要素:爆炸介質、引爆能源;

10、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5點):物料原因、作業行為原因、生產設備原因、生產工藝原因、人為破壞;

11、常見爆炸引火源(4處)有機械火源(撞擊、摩擦)、熱火源(高温表面、日光照射)、電火源(電火花、靜電火花)及化學火源(明火、化學反應熱、化學自燃);

12、最小點能量的單位為mJ毫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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