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嚴重失信可直接吊銷資質證書

來源:文萃谷 2.12W

目前,國家政府針對於建築業很多項目都是嚴抓嚴打,包括房地產,深化建築業簡政放權改革的“四個重要抓手”,分別是資質管理、資格管理、信用建設和完善保險。一起來和小編了解一下,房地產、建築企業嚴重失信,可直接吊銷資質證書!!

建築企業嚴重失信可直接吊銷資質證書

房地產、建築企業嚴重失信,可直接吊銷資質證書!!

1、資質管理:就是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2014年對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進行了大手術,專業承包資質類別由60個減少為36個,其中19個專業承包資質直接取消;2015年又取消了建築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築裝飾裝修、建築幕牆4個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2017年園林綠化資質也取消了。

2、資格管理: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註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責任制就是最好的例子。

3、完善保險:逐步建設和完善承包方履約擔保、建設單位支付擔保和個人執業保險制度。

4、信用建設:加快完善信用體系。為此住建部建立了“四庫一平台”(即企業庫、項目庫、人員庫和誠信記錄庫),現已升級為住建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

為切實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住建部制定了《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分工方案》,剛剛在官方的網站發佈了;同時,公佈了9家資質申報弄虛作假企業名單。工程智庫小編整理該方案要點如下:

一、失信信息來源

1、通過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失信黑名單的重要組成部分。

2、市場主體申報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事項時應作出信用承諾,違法失信經營後將自願接受約束和懲戒。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情況應納入信用承諾書,向社會公開並接受監督。

二、失信被執行主體

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

三、約束和懲戒機制

包括實施市場和行業限制、禁入措施等,具體如下:

(一)房地產、建築業資質限制

1、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房地產、建築企業,依法作出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限制市場準入、暫扣資質證書、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處理。

2、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註冊執(從)業人員,作出降低或撤銷從業資格、吊銷執業資格、限制市場準入等處罰。

(二)限制房地產交易

1、對失信被執行主體就商品房開發、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屋買賣合同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樓盤表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存量房和政策房交易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從嚴審核有關材料。

2、對住房開發、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協助失信被執行人購買房產或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經查實,記入市場主體信用檔案,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戒。

(三)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1、失信被執行主體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限制其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2、在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從嚴審核規劃許可;對涉及容積率變更、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的,要從嚴審核行政許可申請。

3、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需要申領施工許可證的,限制其辦理施工許可證。

(四)限制招標投標活動

1、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明確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處理辦法和評標標準;在評標階段,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委員會應當查詢投標人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聯合體參加投標活動的,應當對所有聯合體成員進行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查詢。聯合體包含失信被執行人的,視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依法予以限制。

2、失信被執行人不得作為評標專家參與評標活動,已經作為招標從業人員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限制評比達標表彰

1、有關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取消參加評優評先資格,不得參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各類評比達標表彰項目。

2、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獲得相關稱號、獎項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六)加強日常監管檢查

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予以重點監管,按照“兩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七)推動開展社會聯合監管

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學會按照行業標準、行規、行約等,視情節輕重對失信被執行人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為會員、勸退等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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